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因此,色等诸有实法的自性,在胜义中必定存在。
整理对方以石女儿不显,推出名言能显诸法定有自性。
诸法真实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因
- 假如色等一切有实法在真实胜义中确实不存在
彼等的自性在名言中也应如石女儿一样不存在
自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在胜义中必定存在
例石女儿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辩论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整理对方以石女儿不显,推出名言能显诸法定有自性。
诸法真实无 · 对方 · 对方立论
彼等的自性在名言中也应如石女儿一样不存在
自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例石女儿
略说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回应上段
整理同样无生的毛发二月可错乱显现,不能仅以石女儿不显排除无性显现。
所破有实宗
毛发、二月 · 本方 · 立
例毛发、二月
有眩翳者所见境,彼毛发等皆不生, 原段 ›
汝且与彼而辩诤,后责无明眩翳者。 原段 ›
对此回答:那些成为眼翳等眼病者等心识的所见对境——喻毛发、二月等,及其他石女儿、兔角等,所立同样是无生,这点没有任何差别可安立,因此,说“毛发等可见、石女儿等不可见”根本不合理。 原段 ›
你们有实宗,应首先向那些因眼翳力导致眼睛有损等错乱心识者辩论,把他们折服,然后再向从无始以来无明眼翳过患与心俱生而相联的世间凡愚者责难,问他们:“为什么具有无生本性的色蕴等能见,而无生的石女儿不能见?这非常不合理。”至于我们中观宗,不应该是你们争论和观察的对象,因为我们是如实依据“由瑜伽行者们亲见有实法的实相,其他欲获此智慧者,也应对所说的法性深生信解”这样的教义,通过瑜伽行者的智慧通达一切有实法而宣说诸法无自性,而不是依据自己的认知,因为我们的心眼被无明眼翳遮蔽了。如云:“蕴自性寂空,彼行亦性空,智知非愚知,智知自性空。知所知性空,了悟如知者,名行菩提道。”因此,你们对瑜伽行者无须质难,因为他们在世俗中也不见任何法的自性,胜义中亦然。 原段 ›
抛出“影像等应不显”之争论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节选
整理梦幻等与石女儿同无自性而有可见不可见,故无真实生便不显之因不定。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
石女儿 · 本方 · 立
例梦
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 原段 ›
同石女儿非有性,汝见不见应非理。 原段 ›
比如,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水、幻师所造出的事物、镜中等现的影像等,虽无自性生却能现量可见,在实际上与石女儿同样非有,你们如何解释“梦境等可见而石女儿等却不可见”,这是极不合理的。 原段 ›
你们先应自己对自己争论与观察,然后再对我们争论与观察。因此,认为若色等无自性,则应如石女儿般在名言中不能显现,这种想法毫无意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此于真实虽不生,然不同于石女儿, 原段 ›
非是世间所见境,故汝所言不决定。 原段 ›
在真实义中,色等显现、假立所摄的这些法,虽无自性生,因但在名言中不像石女儿那样无有显现,由于缘起的显现门不可思议,不会不成为世间所见的对境。因此,所立你们前面所说“若谓诸法真实无,则彼应如石女儿”的说法完全不确定。 原段 ›
如经中所说:“众生如梦境,真实中不立,梦中无实法,颠倒心执著。如显寻香城,十方皆无城,他处亦无彼,城唯名言立,佛见众亦尔。虽具水想见,阳焰中无水,如是妄念扰,不净执为净。如极净镜中,无性影像显,寻香王当知,诸法亦如是。”以此教证可说明不确定。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