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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言说的我也不存在,因为以认定蕴与非蕴为直接相违、认定常与无常是直接相违的量能遮破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 ·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一 声闻乘 › 卯二 别说 › 辰二 广说 › 巳一 有部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巳一 有部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1/2要连上下读

业的作者与果的感受者独一无二的人我必定是存在的

整理有部(不可言说之我)立:无我则作已虚耗、未作遇果

立不可言说之我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业的作者与果的感受者独一无二的人我必定是存在的

应成:否则,如果人以守持戒律而投生为天人,则守戒的人蕴已经灭尽,结果应成作已虚耗,天人的蕴未曾守戒而感受果报,结果应成未作遇果

名相不可言说之我(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 段)

四、不可言说之我:所立业的作者与果的感受者独一无二的人我必定是存在的,应成否则,如果人以守持戒律而投生为天人,则守戒的人蕴已经灭尽,结果应成作已虚耗,天人的蕴未曾守戒而感受果报,结果应成未作遇果。因此,连续不断转世时,虽然会舍弃蕴,但那独一的我感受曾经造业的果报。《毗奈耶经》中记载:“我于彼时成为婆罗门子,供养宝顶如来鲜花,依此于五百世中获得天人身,甚至现在成佛也为妙相庄严。”由此也可知晓。我以往积累善业,当时的积累者,后来享受者的我成为它的依怙。《毗奈耶经》中云:“自己乃是自怙主,何者成为我怙主,自己所造之诸业,唯独自身得感受。”尽管如此,但那个我既不是这个蕴,也不是除蕴以外另行存在,既不可说是常有也不可说是无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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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不可言说的我也不存在,因为以认定蕴与非蕴为直接相违、认定常与无常是直接相违的量能遮破

整理破不可言说之我

直接相违(属相违)

对比数论派

破不可说我 · 本方 · 破

有法
不可言说的我
所立
也不存在
因
因为以认定蕴与非蕴为直接相违、认定常与无常是直接相违的量能遮破

同神我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先前的作者后来存在,那么就成了像数论派的神我一样

原段(1 段)

四、破不可言说之我:不可言说的我所立也不存在,因因为以认定蕴与非蕴为直接相违、认定常与无常是直接相违的量能遮破。应成如果先前的作者后来存在,那么就成了像数论派的神我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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