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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与不生果,完全依赖于因缘聚合与否

入行论广释 · 第九品 智慧 · 连讲 7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二 破常因生 › 子一 破由大自在所生 › 丑三 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 › 寅二 遣除周遍之谬论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大自在不成立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7

你们所许的自在天,与世人所称的大种,只有名称之别

整理破自在天派「自在天即四大种」:若是大种,只是换个名称,建立自在天无意义

所破自在天派

量界、限定名言中

自在天即大种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自在天
所立
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

唯名之别无义 · 本方 · 破

有法
你们费力建立自在天
所立
无有意义,也不合理
因
你们所许的自在天,与世人所称的大种,只有名称之别
原段(4 段)

转述自在天是因;何为自在天? 原段 ›

转述若谓许大种,何必唯执名? 原段 ›

转述如果许自在天是创造世间之因,那么什么是自在天呢?如果说四大种即是,那又何必执著自在天的虚名呢? 原段 ›

转述自在天派许自在天是情器世间的唯一作者;而且自在天具恒常实有周遍之性,是众生生存之根本,是应供与皈依之处;自在天经思维后,才创造了情器世间的一切法等等;这些在《黑自在天论》中都有介绍。既然他们有如是立论,那中观师问:“如果自在天是诸法之因,那么什么是自在天呢?”按自在天派的教义,他们回答:“自在天,说明白了所立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情器世间皆是四大种所生,这一点,谁也无法否认……”答曰:“在名言中,我们也许四大种是诸法的构成因素,但是你们为什么偏偏要给大种取名为自在天呢?因你们所许的自在天,与世人所称的大种,只有名称之别。而名称只不过是依世人的分别念而取,无有任何实质,所以你们费力建立自在天,与世人共许的大种名称相异,所立无有意义,也不合理。”而且以理观察时,你们所许的大自在天,其实不可能是大种。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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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2/7节选

从各方面观察,大种与大自在天法相完全不同

整理破自在天即大种:大种多、无常、无心、被践踏不净,自在天独一、常、有心、应供;自在天也非虚空、非我

所破自在天派

大种非自在天 · 本方 · 破

有法
大种与大自在天
所立
法相完全不同
因
因为地水等大种其数目众多,而大自在天为独体之法;诸大种无常、无心识,而汝等许自在天为常恒、有思维之法;再者,诸大种常为众生践踏,是不清净法,非天神,没有人对其恭敬,而你们所许的自在天是应供、应恭敬的天神

非虚空 · 本方 · 破

有法
大自在天
所立
不可能是虚空
因
因虚空没有生果的思维动机

非我 · 本方 · 破

有法
自在天
所立
也不可能是“我”
因
因为在本品前面,已观察外道所遍计的“有心我”与“无心我”都无法成立
原段(6 段,节选)

本方无心大种众,非常亦非天, 原段 ›

本方不净众所践,定非自在天。 原段 ›

本方彼天非虚空,非我前已破,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无有心识的地水等大种数目众多,非常有,也不是天神,而是被践踏的,是不净法,所以它们绝不是常恒独一应供的大自在天。此外,自在天不是虚空,也不是我,这一点如前已破。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那么说他是作者又有何用呢?既然不能了知他,那又凭什么说此等是他生出呢? 原段 ›

转述自在天派许自在天即大种,然而观察之下,这无法成立。因因为地水等大种其数目众多,而大自在天为独体之法;诸大种无常、无心识,而汝等许自在天为常恒、有思维之法;再者,诸大种常为众生践踏,是不清净法,非天神,没有人对其恭敬,而你们所许的自在天是应供、应恭敬的天神;从各方面观察,大种与大自在天所立法相完全不同,由此怎能许为同一法呢?再说,大自在天所立不可能是虚空,因因虚空没有生果的思维动机,而且自在天所立也不可能是“我”,因因为在本品前面,已观察外道所遍计的“有心我”与“无心我”都无法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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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应成式连讲 3/7接着破节选

自在天派转计云:自在天并非如你等所说那样,他不可思议,不可以语言表达,凡夫人永远也无法衡量与了知其境

整理破自在天派「自在天不可思议」:不可知则不能定为万法作者,否则石女儿、兔角也可成能生

所破自在天派

自在天不可思议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自在天
所立
不可思议,不可以语言表达

不可知不能定为作者 · 本方 · 破 · 限定:既然要建立某观点

所立
需先了知清楚才能确定

不可思议作者则兔角能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你们以一个不可思议法作为万法之作者

应成:应成石女儿、兔角等也可成能生

原段(4 段,节选)

转述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 原段 ›

本方云何此彼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自在天派转计云:自在天并非如你等所说那样,他所立不可思议,不可以语言表达,凡夫人永远也无法衡量与了知其境。中观宗破斥: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不可测知的,那你们说他是万法的作者,这种说法岂不是毫无根据与作用?既然要建立某观点,所立需先了知清楚才能确定,自在天既是不可知不可测,那又怎么确定万法由他生出呢?假如能了知能生所生及决定其因果关系成立,那么你们也不妨建立自宗,然而你们以一个不可思议法作为万法之作者,应成应成石女儿、兔角等也可成能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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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4/7

常有法不会有生因,无常法各由特定的自因而生

整理从所生果破自在天:常法既不能生也不被生;无常的心识缘境生、苦乐由业生,都非自在天所生

自相矛盾

常法无能生所生 · 本方 · 破

有法
常有之法
所立
不可能有能生与所生
因
常恒无变

识缘境生 · 本方 · 立

有法
心识
所立
是缘所知境而生

苦乐由业 · 本方 · 立

有法
苦乐等感受
所立
也是由自己往昔之业力而生

自在非生因 · 本方 · 破

有法
大自在
所立
绝非诸法之生因
原段(5 段)

我及自在天,大种岂非常? 原段 ›

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 原段 ›

何为彼所生? 原段 ›

我与自在天及地水等大种岂非许为常有吗?诸心识皆缘所知境而生,苦乐等诸感受由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力而生,那么什么是自在天所生的呢? 原段 ›

再从大自在所生的果观察,它产生的究竟是哪种法呢?如果说所生果是常有我等法,那么自在天、地等大种,这些你们岂不是许为常有存在的法吗?既为常有之法,那如何作能生因呢?而且你们许“我”也为常有之法,既是常有之法,那又怎能成为所生果呢?常有之法即常恒无变,因常恒无变则所立不可能有能生与所生,所以汝宗许自在天大种能生常有我等法,其实是自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如果许自在天所生的为心识、苦乐等无常法,可心识所立是缘所知境而生,这一点每个人都能现量了知,自己的眼等诸识皆是缘色等诸无常之境产生,若无色声等所知境,则不会有诸识生起,所以并非由什么常有自在天所生。苦乐等感受所立也是由自己往昔之业力而生,比如说往昔所造的恶业,现在成熟了,必会受苦,往昔造的善业成熟了,现在必定会感受安乐,这是世俗中的无欺规律。在这些苦乐感受之中,并没有什么大自在天操纵,而仅仅是众生自己所造的业,在起着主导作用。总之,常有法不会有生因,无常法各由特定的自因而生,这些法绝不可能是大自在天造作而成,也就是说大自在所立绝非诸法之生因。如《释量论》说:“与刃药等联,黑者(人名)伤及愈,无关之木块,何不执为因?”无关之物不应作为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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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5/7

自在天派许大自在天是无始即存的常法,由他独立创造了万法

整理破自在天无始常因:因无始则果应无始;不依他缘应恒时造一切果;救以次第造、依俱生缘,皆与唯一生因自宗相违

所破自在天派

因无始则果无始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你们说万法创造者大自在天无始即有

应成:那么应成他所生之果,即现今的男女等,也应成无有开端

果有始则因无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些法的生因是自在天

应成:那自在天也应成有始而且是无常之法

次第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自在天
所立
是次第造此器情世间

次第造无道理 · 本方 · 破 · 限定:你们既许大自在天是一切果之唯一生因

有法
又说他次第造器情世间
所立
实是毫无道理的说法而已

依俱生缘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是依诸法的俱生缘而造

俱生缘说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你等所谓的俱生缘之说
所立
实与自宗自相矛盾,不能成立也
因
因汝宗许大自在天是所有万法的唯一创造者
原段(5 段)

转述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原段 ›

本方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原段 ›

本方若皆彼所造,则彼何所需? 原段 ›

转述如果说诸法之生因——自在天无有开始,那么他所生的果,怎会有开始呢?自在天既然是不依任何他缘的独立生因,那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诸法呢?如果一切法都是他造的,那么他还需要依赖什么他缘呢? 原段 ›

转述自在天派许大自在天是无始即存的常法,由他独立创造了万法。既有如是承认,那么中观师破斥:你们说万法创造者大自在天无始即有,应成那么应成他所生之果,即现今的男女等,也应成无有开端。而现实中器情世间,皆有各自的生起时间,都是偶然存在之法,那不是成立这些都非自在天所生吗?如果这些法的生因是自在天,应成那自在天也应成有始而且是无常之法。这是第一个问句的破斥方法。自在天派当然不会甘心承认过失,他们说:我们并无此等过失,因为自在天所立是次第造此器情世间,在一阶段内,有些造,有些不造,如是诸法有不同生起时期……中观师又问:你们不是许自在天是万法的唯一生因吗?他既是不依任何他缘而独创万法,为何不同时造一切果呢?能生一切果的因若恒时圆满,则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这一切果呢?《释量论》中说过:“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你们既许大自在天是一切果之唯一生因,又说他次第造器情世间,所立实是毫无道理的说法而已(第二问句的内容)。外道又救云:大自在天确实是万法的创造者,他在创造诸法时,所立是依诸法的俱生缘而造,俱生缘非恒时具足,所以诸法有依次生而且偶然的现象,这并不能说明大自在天非万法之生因,而只是俱生缘具足或不具足的问题。中观师破:理由不能成立。因因汝宗许大自在天是所有万法的唯一创造者,如果自在天生果时,还需要他缘,这又怎么合理呢?而且他如果能创万法,那么又为何不能创造俱生缘呢?你等所谓的俱生缘之说,所立实与自宗自相矛盾,不能成立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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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遣除周遍之谬论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应成式连讲 6/7节选

生果与不生果,完全依赖于因缘聚合与否

整理破自在天依缘聚生:缘聚则定生、不聚则无力,生因是聚合因缘而非自在天;以非因为因则因无穷

能生因是缘聚 · 本方 · 破 · 限定:因为依因缘聚合而生万法

有法
能生因
所立
是聚合的因缘,而不是自在天
因
因缘聚合了,则果法必定现前,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

非因为因则因无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非生因能为因

应成:诸法之生因应成无有穷尽

例干柴、火种(举例)、种子、土壤、阳光、水(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原段 ›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说依靠因缘聚合而生万法,那么生因就不是自在天,因为一旦因缘聚合则决定能生果,若无因缘聚合,自在天也就没有生果之能力。如果万物不因自在天的欲望而生,那么就是依其他因缘力而生的。反之,若诸法依自在天的欲望而生,则他已成无常无自在者,那么他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 原段 ›

接着上文,中观师再破斥:如果你们承认自在天须依因缘聚合才可生万法,那无疑已破坏了汝宗的观点。因为依因缘聚合而生万法,则能生因所立是聚合的因缘,而不是自在天。因因缘聚合了,则果法必定现前,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又能有什么用呢?比如说干柴、火种等聚合,或种子、土壤、阳光、水等聚合,自在天就非得生起火焰、苗芽不可;而这些因缘中若一不具,则自在天也无法让火焰、苗芽生起,这样的自在天又有什么用呢?生果与不生果,完全依赖于因缘聚合与否,而你们执著自在天为因,这不是以非因为因,混淆是非吗?若非生因能为因,应成诸法之生因应成无有穷尽,如《释量论》中说:“何有则何有,此外若执因,一切因无尽。”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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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应成式连讲 7/7节选

能生果的法,必定周遍无常,只要是常法,则永无作用如同虚空

整理破自在天依欲而作:不依其欲则依他缘;依欲而作则成无常、为欲所牵,不名自在

不依欲则依他缘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诸法不是依自在天的欲望创生

所立
诸法是依自在天之外的其他因缘而生

能生必无常 · 本方 · 立

有法
能生果的法
所立
必定周遍无常

常法无作用 · 本方 · 立 · 限定:只要是常法

有法
常法
所立
则永无作用
喻
如同虚空

能生则无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自在天若能生果

应成:也就定成无常之法

依欲则不自在 · 本方 · 破 · 限定:而自在天如果依欲望创造诸法

所立
那么他为欲所牵

例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4 段,节选)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原段 ›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再者,如前所述,如果诸法不是依自在天的欲望创生,就不得不承认:所立诸法是依自在天之外的其他因缘而生。那也就是说诸法之生因是其特定因缘,而非自在天。反之,如果你们许万法是依自在天的欲望而创生,那么自在天岂不是变成了无常与不自在之法吗?因为能生果的法,所立必定周遍无常,只要是常法,所立则永无作用喻如同虚空。自在天若能生果,应成也就定成无常之法,既属无常,怎么能称之为自在之天呢?而自在天如果依欲望创造诸法,所立那么他为欲所牵,又何有自在而言?如是观察,即可彻底摧坏外道常有他生之邪执,渐趋无生大空正见之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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