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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可现可得因观察时,所谓的因中有果不成立,因为果的功能、形状、颜色、性能等在因上无法现量见到

入行论广解 · 第183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三 破由主物而生 › 丑二 破彼观点 › 寅四 破生前有者 › 卯三 破彼之回答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卯三 破彼之回答

入行论广解第183课辨析连讲 1/2节选

外道承认的是实有、经得起观察的因中有果,但以中观理来剖析,这根本不合理

整理《金七十论》数论五因证因中有果;堪布辨:名言中种生同类佛教也许,胜义中果先在因不成

所破数论外道、外道、有些人

量界、限定名言中、实有、胜义中

无不可作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因中若无果

所立
果则不能产生
喻
沙子中没有油,所以榨不出油,而芝麻中有油,所以可以榨出油

必须取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要得到某物的话,必须先具备它的因
喻
今天就要先预备牛奶

一切不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因中无果

所立
故知因中有果
因
由于无此现象

应成:则一切能生一切物,草木也能产生金银

能作所作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可见在泥土上存在瓶子之果
喻
陶师制作瓦罐时,不能用草木,而要用泥土

随因有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由此可知,因中存在果
因
麦种可生出麦子,却无法生出稻芽

胜义不成名言可生 · 本方 · 立

所立
胜义中果先存在于因中不成立,但在名言中,因观待因缘可以生果

例种子里有胚芽、胚根(教学例)、芝麻中有油(对方喻)、牛奶(对方喻)、泥土(对方喻)、麦种可生出麦子(对方喻)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数论外道因中有果的说法,没有分开胜义谛和世俗谛,其实如果笼统而言,这种观点在名言中也可以成立。以前上植物课时老师说,种子里有胚芽、胚根,因缘聚合以后,就会变成茎、叶、根。看起来果是在因中存在,但这种关系并非实有,否则,以离一多因或有无生因来观察,因生果定然无法安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不仅藏传佛教中驳斥外道的理论相当丰富,汉传佛教《大藏经》的“外教部”,实际上也有破析外道的观点。尤其是讲数论外道时,有一部论典叫《金七十论》,是真谛法师翻译的,其中说数论外道从五个角度证明因中有果: 原段 ›

对方一、无不可作:因中若无果,所立果则不能产生。如同喻沙子中没有油,所以榨不出油,而芝麻中有油,所以可以榨出油。 原段 ›

对方二、必须取因:所立要得到某物的话,必须先具备它的因。譬如,我明天要请婆罗门做客,到时想供养他醍醐,喻今天就要先预备牛奶,如果因中无果,醍醐怎么不用水来提取呢? 原段 ›

对方三、一切不生:如果因中无果,应成则一切能生一切物,草木也能产生金银。然而,因由于无此现象,所立故知因中有果。 原段 ›

对方四、能作所作:比如喻陶师制作瓦罐时,不能用草木,而要用泥土,所立可见在泥土上存在瓶子之果。 原段 ›

对方五、随因有果:随因的种类,果亦当如是。如因麦种可生出麦子,却无法生出稻芽,所立由此可知,因中存在果。 原段 ›

本方表面上看来,他们的话是有道理,尤其是不分名言与胜义、一概而论时,好像确实无懈可击。然而,青稞的种子生青稞、麦子的种子生麦子、非因中不生果等说法,佛教中也是承认的,我们不会笨到那种程度。说实话,有些人对外道知道一点点,就认为佛教什么都不承认,这是完全不对的。其实,外道承认的是实有、经得起观察的因中有果,但以中观理来剖析,这根本不合理。《瑜伽师地论》卷六中也讲了16种外道,其中第一个就是因中有果论,这方面用了许多理论进行遮破,最后总结道:“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缘果生。”所立胜义中果先存在于因中不成立,但在名言中,因观待因缘可以生果,这是一种事势理。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入行论广解第183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2/2

用可现可得因观察时,所谓的因中有果不成立,因为果的功能、形状、颜色、性能等在因上无法现量见到

整理以可现可得因破因中有果:果的形色功能在因上现量不见

可现可得因(属不可得因)

所破外道

因中有果不成 · 本方 · 破 · 可现可得因

有法
所谓的因中有果
所立
不成立
因
因为果的功能、形状、颜色、性能等在因上无法现量见到
原段(1 段)

所以通过闻思,大家一定要知道,佛教在哪些场合承许因果、哪些场合不承许因果,对每个道理一定要生起坚定的信心。否则,简单的道理要是舍弃的话,这是非常可笑的。《中观藏论》云:“若人舍现量,岂言真实语?”如果有人舍弃现量(简单的道理),那他说的肯定不是真实语。同样,用可现可得因观察时,所谓的因中有果所立不成立,因因为果的功能、形状、颜色、性能等在因上无法现量见到。既然这些现量的东西,外道都搞不清楚,那更深一层、隐蔽、深奥的道理,他们绝对不可能知道。就好比你连眼前的事情都看不见,遥远微细的东西就更不用说了。(不过,也有些特殊现象吧。据说有天眼通的人,前世后世看得见,但出去方便时,没有电筒什么都看不见。这些人对眼前的事物看不见,却可以看到很隐蔽的生生世世,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但真正的天眼通恐怕不是这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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