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广解第16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4节选
中观宗以同等理破斥:作者和受者是异体的,受果报时作者已灭
整理答「无我则业果不成」之难:作者受者异体、受报时作者已灭,对方也共许,以同等理反破;若作受一体则造业时即应受报
所破外道、有实宗、有些人
量界、限定名言中、严格分析
对方:无我则业果非理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若我非实有
- 所立
- 业果系非理
对方:常我须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常有的我必须存在
- 因
- 只有常有的我真实存在,即生造业,下一辈子才会感果
作者受者异体 · 本方 · 破 · 同等理
- 有法
- 作者和受者
- 所立
- 是异体的
- 因
- 受果报时作者已灭
人间地狱蕴一体则同时受报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说人间的蕴聚和地狱里的蕴聚是一体
那在人间造恶业时也应同时感受地狱果报
前后一体则受刑时正杀人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认为是一体
- 因
- 因为是一体之故
40岁被判刑的人就变成30岁了,而且正在杀人
严格分析作受非一 · 本方 · 立 · 限定:若严格分析
- 所立
- 起初的作者与最终的受者绝对不是一体的
例中国人30岁时杀了人
原段(12 段,节选)
对方若我非实有,所立业果系非理, 原段 ›
对方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原段 ›
对方外道及有实宗认为:所立常有的我必须存在。(“外道”主要指常见派,即执我为心识或无情法的宗派;“有实宗”则是声闻十八部中的五部,他们异口同声地认为我应该存在。)因只有常有的我真实存在,即生造业,下一辈子才会感果。若如中观宗所许,俱生我不成立,遍计我也不成立,那么业果就无法安立,一个人现在造业,将来业果又成熟在谁身上呢?比如说,你是人的时候造了善业,果报成熟后转生天界享乐,业和果之间以“我”为联结的纽带。假设没有常有的“我”,你在人间死了,作者就灭了,来世谁到天界感受果报呢?这样一来,所谓的因果不虚就不成立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作者站在中观应成派的立场,于前面反复剖析过,这个“我”无论是心识还是无情法、常有的还是无常的,在胜义谛面前,一丝一毫也没有。对此,有些人就产生怀疑:“佛教中提倡因果不虚,可是我不存在了,跟石女的儿子没有差别,那么由谁来承受业报?因果岂不是失坏了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作者受者异,报时作者亡。 原段 ›
本方汝我若共许,诤此有何义? 原段 ›
本方中观宗以同等理破斥:作者和受者所立是异体的,因受果报时作者已灭,这个道理你们也承许。既然是你我两宗共许的观点,争论它又有什么意义呢? 原段 ›
本方外道和有实宗都承认,造业者和受报者并非一体。当然佛教肯定承认,但外道承不承认呢?个别外道亲自承认,个别外道不得不承认。因为造业者杀生、偷盗、造五无间罪,来世定会在地狱甚至无间地狱感受果报,如果说人间的蕴聚和地狱里的蕴聚是一体,应成那在人间造恶业时也应同时感受地狱果报,或者在感受地狱果报时,同时也应在人间造业,有很多诸如此类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即便是世间人,也不会把作者和受者认为一体。比如一个中国人30岁时杀了人,之后逃到美国避难,国籍也变成美国人,10年后他的罪行被发现,被关在监狱里。表面上看他前后是一个人,但若详加观察,这两个人并非一体。如果认为是一体,应成40岁被判刑的人就变成30岁了,而且正在杀人,因因为是一体之故。 原段 ›
本方当然,不严格的话,也可以把前后二人当作一体,就像人们普遍认为的,“我20岁时跨过一条河,40岁时也跨过这条河,”名言中可以这样说。但若严格分析,所立起初的作者与最终的受者绝对不是一体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