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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是缘起而成之法。而任何缘起而成之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眼根的自性为空性。

七十空性论略释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七十空性论略释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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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七十空性论略释

七十空性论略释破斥观察连讲 1/2

凡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法,就不会有自性,所以眼识无有自性。

整理色法依因缘而生,故自性空;含眼识的眼根是有境,色法是对境,对境不是有境,故色法的他性亦空;一说识是内法、色法是外法,故他性空。眼识依所知等而生,也无自性。

缘生色无自性 · 本方 · 破

有法
色法的自性
所立
应当是空性
因
色法的产生是以因缘而成立的

依他识无自性 · 本方 · 破

有法
眼识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眼识是依靠所知等等而成立的
原段(7 段)

本方另外,因为(诸处)是缘起之法的缘故,所以也应该是空性: 原段 ›

本方因为因色法的产生是以因缘而成立的,所以色法应当是缘起之法。而任何以缘起而成立的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所以,色法的自性所立应当是空性。 原段 ›

本方而所谓的他性,也应当是空性。因为,(作为他性的)眼根与眼识也一样(为空性)。(我们都知道,)包含眼识在内的眼根即为有境,而色法即为对境,对境并不是有境。因此,(色法的)他性也应该是空性。 原段 ›

转述另一种说法为:因为(眼)识是里面的法,而色法却是所作以及外面的法,因为不是里面的法,所以他性应该是空性。 原段 ›

转述为什么呢?因为眼识是依靠(他法)而产生的。 原段 ›

转述如何依靠(他法)而产生呢?因眼识是依靠所知等等而成立的。凡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法,就不会有自性,所以眼识所立无有自性。因此,所谓“眼识可以执取细微色法等等”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原段 ›

本方所谓“色亦如是”的说法,也就是说(色法)也与其[眼根或者眼识]相同。就像眼根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一样,色法也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七十空性论略释展开观察连讲 2/2

眼根是缘起而成之法。而任何缘起而成之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眼根的自性为空性。

整理眼根是缘起之法,故自性空;无自性之法,其所谓他法无处可存,故他性亦空;一说“他”指眼识:眼根上没有眼识,“具有眼识”的自性不成立,故他性空。

缘生眼根性空 · 本方 · 破

有法
眼根的自性
所立
为空性
因
眼根是缘起而成之法
原段(5 段)

本方为什么色法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呢?正如前面所说:“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别有。”如果审慎观察,一切法都不存在,即是“一切诸法皆无自性”的另一种说法;所谓“空”,即是“不可得”的另一种说法; 原段 ›

本方因为眼根是缘起之法的缘故,所以是空性,也即为:因眼根是缘起而成之法。而任何缘起而成之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眼根的自性所立为空性。但是,如果承许他性存在,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因为,任何无有自性之法,其所谓的他法又怎么能在何处存在呢?这样的所谓他法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他性也必然是空性。 原段 ›

转述还有一种说法为:所谓“他性亦为空”中的“他”,即表示(眼)识,即为“眼根以眼识亦空”的另一种说法。 原段 ›

转述为什么呢?因为,在眼根上面是不存在眼识的,既然没有眼识,则“具有眼识”的自性就不应该成立,所以,他性也就成为了空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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