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空性论略释破斥观察连讲 1/2
凡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法,就不会有自性,所以眼识无有自性。
整理色法依因缘而生,故自性空;含眼识的眼根是有境,色法是对境,对境不是有境,故色法的他性亦空;一说识是内法、色法是外法,故他性空。眼识依所知等而生,也无自性。
缘生色无自性 · 本方 · 破
- 有法
- 色法的自性
- 所立
- 应当是空性
- 因
- 色法的产生是以因缘而成立的
依他识无自性 · 本方 · 破
- 有法
- 眼识
- 所立
- 无有自性
- 因
- 眼识是依靠所知等等而成立的
原段(7 段)
本方另外,因为(诸处)是缘起之法的缘故,所以也应该是空性: 原段 ›
本方因为因色法的产生是以因缘而成立的,所以色法应当是缘起之法。而任何以缘起而成立的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所以,色法的自性所立应当是空性。 原段 ›
本方而所谓的他性,也应当是空性。因为,(作为他性的)眼根与眼识也一样(为空性)。(我们都知道,)包含眼识在内的眼根即为有境,而色法即为对境,对境并不是有境。因此,(色法的)他性也应该是空性。 原段 ›
转述另一种说法为:因为(眼)识是里面的法,而色法却是所作以及外面的法,因为不是里面的法,所以他性应该是空性。 原段 ›
转述为什么呢?因为眼识是依靠(他法)而产生的。 原段 ›
转述如何依靠(他法)而产生呢?因眼识是依靠所知等等而成立的。凡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法,就不会有自性,所以眼识所立无有自性。因此,所谓“眼识可以执取细微色法等等”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原段 ›
本方所谓“色亦如是”的说法,也就是说(色法)也与其[眼根或者眼识]相同。就像眼根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一样,色法也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