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雪域派的论师们这样承许:一般来说,凡是运用应成论式都分为四类,从中又分出十四种

量理宝藏论释 ·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应成论式 › 壬一 应成之安立 › 癸一 破他宗 › 子一 宣说对方观点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宣说对方观点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2要连上下读

雪域派的论师们这样承许:一般来说,凡是运用应成论式都分为四类,从中又分出十四种

整理雪域派:应成分四类、十四种,真似各七

持论雪域派的论师们

原段(14 段)

谓应成四分十四,诸雪域派如是许。 原段 ›

能遮不能遮遣中,真似应成各有七。 原段 ›

六种与半不招引,第七之半则招引。 原段 ›

雪域派的论师们这样承许:一般来说,凡是运用应成论式都分为四类,从中又分出十四种。具体而言:根本的四种分类有因遍俱不成、唯因不成、唯遍不成、因遍俱成。 原段 ›

其一,因遍俱不成:比如在佛教徒面前,立论说“声是常有故应成非所量”。 原段 ›

其二,唯因不成:如云“声是无常故应成非所作”。 原段 ›

其三,唯遍不成:如云“声是所量故应成常有”。 原段 ›

其四,因遍俱成:分为四种,即因遍俱依量成、因遍俱依许成、因依量成遍以许成、因依许成遍依量成。 原段 ›

(一)、因遍俱依量成:“声音所作故应成无常”这种应成论式在佛教徒前运用时,由于因与周遍依量和承许都成立,因此本无相违。在承许声是常有者面前运用的时候,虽然因以量和承许都成立,但是周遍仅仅以量成立,而以承许不成立,因此它存在承许相违。 原段 ›

(二)、因遍俱依许成:“声是眼所量故应成常”这一论式在承许“声音是眼所量,若是眼所量决定是常有”者面前运用时,如果对方确定以量成立声音是无常,那么就会招致量相违;如果对方曾经承认(声是常有),也有承许相违临头;如果尚未决定声音是无常,那么因周遍二者虽然以量不成立,但以承许成立,所以本无相违。 原段 ›

(三)、因依量成遍依许成:“声音是所作故应成常有”这种论式在承认“声音决定是所作、决定是常有”者面前运用时,如果对方确定声音是无常以量成立,那么就会有量相违。如果他曾经也承认(声音是常有),那么就有承许相违。假设仍旧没有确定声音是无常,则因以量和承许成立、周遍以量不成立却以承许成立,因此本无相违。 原段 ›

(四)、因依许成遍依量成:“声音是常有故应成非所作”这一论式在承认“声是常有、决定是非所作性”者面前运用时,此中有无相违的方式与前相同也有三种。 原段 ›

以上十四种应成论式中,对于因遍俱不成,而答复说“二者俱不成”;对于唯因不成,答复说“因不成”;对于唯遍不成,答复说“遍不成”;对于四种本无相违,而答复“承许”。这七种是通过答复能予以推翻。所剩余的那些以答复不能遮遣。其中,所有后面的这些是真应成,前面的是似应成,每一个各有七种。七种真应成中的有法作为所诤事,各自的因倒过来(也就是立宗与因更换)即是应成,法倒过来运用时,前面六种不引自续因,因为如果反过来则三相不全。这里所说的第七类或者第四种当中的第四类——因依许成遍依量成当中,具有量相违也有下列两种情况:如果以声音的总反体作为有法,则因倒过来就是无常,这一点在声音的总反体上并不错,倘若以共相自相作为有法,则成了三相齐全,因此它的一半引出自续因,一半不引自续因。 原段 ›

以上是对方的观点。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子二 破彼观点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

应成因分为四类不合道理

整理破雪域派应成分四类、十四种

自续因亦应分四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应成因根本的分类有因遍二者不成等四种合理

因
理由相同之故

应成:那么应成自续因也同样该如此分类

因不成再观遍相违 · 本方 · 破

所立
显然相违
因
倘若因不成立,则再分析周遍成不成立就如同已经绝命身亡仍然分析根存不存在一样
喻
如同已经绝命身亡仍然分析根存不存在一样

因不成摄于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因如果不成立

所立
那么就包括在不成的范畴内,无需另外分类

细分如似能破定数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明明无有必要却仍旧一分再分

所立
因此绝不应理
因
因一半不成立、遍一半不成立等应成无穷无尽

应成:就会变成了似能破的定数一样

十四种不合理 · 本方 · 破

所立
应成因分为十四种也完全不合理
因
如果在不成因之外另行分成“因遍二者不成”的两种不成实属多余;而所谓的“遍相违”答复的似应成“声音所作故应成常有”纯属欠缺;本来无因而承许周遍成立显然是错误的

例绝命身亡(教学例)

原段(5 段)

自续因亦同等故,因无周遍相违故, 原段 ›

似能破定非理故,应成分四不应理。 原段 ›

分二不成属多余,相违似应成减缺, 原段 ›

无因遍成实错谬,是故应成非十四。 原段 ›

如果应成因根本的分类有因遍二者不成等四种合理,应成那么应成自续因也同样该如此分类,因理由相同之故。再者,因倘若因不成立,则再分析周遍成不成立就喻如同已经绝命身亡仍然分析根存不存在一样,所立显然相违。因如果不成立,所立那么就包括在不成的范畴内,无需另外分类。假设明明无有必要却仍旧一分再分,应成就会变成了似能破的定数一样,所立因此绝不应理,原因是:因因一半不成立、遍一半不成立等应成无穷无尽。所以,应成因分为四类不合道理。因如果在不成因之外另行分成“因遍二者不成”的两种不成实属多余;而所谓的“遍相违”答复的似应成“声音所作故应成常有”纯属欠缺;本来无因而承许周遍成立显然是错误的,由此可见,所立应成因分为十四种也完全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