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释第六品 观相属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有些论师争辩道:随存随灭的法相不成立
整理遣随存随灭法相不成三难:所立是火烟般自性非远的因果;总是无实前已说;蚁穴之物只是形似烟,非火的真果。
所破有些论师、还有些论师
因果不可见故随存随灭不定因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以随存随灭这一点并不能确定因果关系
- 因
- 就拿着魔生病来说,因不可见;诸如,持诵总持咒而使障碍减轻,果不可见
蚁穴之烟非火果 · 本方 · 破
- 有法
- 非因的蚁穴中所出现的烟
- 所立
- 并不是火的真正果
- 因
- 因为它只不过是人们将形象相同所冒出的青色物误认为烟罢了
例着魔生病、蚁穴中出现烟
原段(8 段)
本方法相不成之太过,误他于此无妨害。 原段 ›
本方凡由非因所产生,彼者即非彼之果, 原段 ›
本方形象相同而误解,假立彼之名称已。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争辩道:随存随灭的法相不成立,原因是,因就拿着魔生病来说,因不可见;诸如,持诵总持咒而使障碍减轻,果不可见。因此,所立以随存随灭这一点并不能确定因果关系。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则声称:作为因的别法“檀香火”与果的总法反体“烟”,也成立随存随灭,如若依此而确定有因果关系,那简直太过分了。 原段 ›
对方还有些论师说:我们明明看见蚁穴中出现烟等,因此不能确定。 原段 ›
本方诸如此类凡是误解为他因的观点对于此处的立宗都无有妨害。 原段 ›
本方下面依次加以否定:其一,在这里,我们并不是建立不可见的因果,而是建立自性非远离如同眼前的火、烟一样的因果。其二,所谓的“总”(共相)是无实法这一点已经阐述过了。其三,非因的蚁穴中所出现的烟所立并不是火的真正果,因因为它只不过是人们将形象相同所冒出的青色物误认为烟罢了,其实并不是烟,仅是取上烟的名称而已。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