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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解为一体,纵于此三立名称,然无错乱无真名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三 彼识知境之方式 › 丁三 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 戊三 除诤论 › 己五 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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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一 遣与许真实共相为所诠相同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

胜义之中虽不遣,显现遮遣乃迷乱

整理遣「义共相不除非树则违所诠,除则成有实所诠」之难:胜义中不遮遣,分别识前显现遮遣是自共相错乱串习所致;许真实共相者不许共相错乱,故不同。

量界、限定胜义中

不排除则违树之所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不排除

应成:就与所谓树的名言所诠相违了

排除则成有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假设排除了非树

应成:就成了树的有实法

胜义中不遮遣 · 本方 · 立

所立
在胜义中,并不遮遣(非树)
因
因为心中的瓶子本来就不存在有实法

胜义遮遣则多有实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胜义中遮遣(非树)的话

应成:那么自相以外名言共相与义共相单独能起作用的众多有实法就需要存在

原段(5 段)

对方谓名义若未遮他,则成有实为所诠。 原段 ›

本方胜义之中虽不遣,显现遮遣乃迷乱。 原段 ›

本方不许共相为迷乱,是故岂能同彼等? 原段 ›

对方辩方说道:所谓“树”的名言所诠义共相到底排不排除非树他法,如果不排除,应成就与所谓树的名言所诠相违了。假设排除了非树,应成就成了树的有实法,如此一来,将与有实法作为所诠完全相同。 原段 ›

本方驳:所立在胜义中,并不遮遣(非树),因因为心中的瓶子本来就不存在有实法。如果胜义中遮遣(非树)的话,应成那么自相以外名言共相与义共相单独能起作用的众多有实法就需要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心识遣余前,名言共相、义共相的自反体虽然不是自相,然而在分别识前显现为遮遣(反体),这就是由自相、共相错乱为一体的串习力所致。你们宗派并不承认共相是错乱的,因此怎么会与他们的观点相同呢?绝不可能相同。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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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遣与许识自相为所诠相同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5

自相反体非所诠,错乱假立乃无实

整理遣「诠分别像则识成所诠」之难:识自明自证的反体不是所诠;如外境自相显现、错乱假立的无实分是所诠,为令世人趋入而立名。

同识自相为所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显现在分别念前的义共相是所诠

因
由于它离开识以外不存在

应成:如此就与识自相作为所诠完全相同了

识二反体分所诠非所诠 · 本方 · 立

有法
识能生起自明自知、自我领受本体的反体以及如外境自相显现的反体这两者
所立
前者不能作为所诠,而后者能作为所诠
原段(6 段)

对方若谓诠说分别像,则成心识为所诠。 原段 ›

本方自相反体非所诠,错乱假立乃无实, 原段 ›

本方是故为令世人入,于分别像立名已。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辩道:如果显现在分别念前的义共相是所诠,则因由于它离开识以外不存在,应成如此就与识自相作为所诠完全相同了。 原段 ›

本方驳:单单浮现其形象的识自相的部分或反体虽然不是所诠,但心中将自相、共相误为一体而耽著假立外境的那一无实法部分是所诠。因此,分别识前浮现的义共相尽管在外境的有实法上并不成立,但只是顺应人们想当然认为的尺度,为了诸世人能趋入名言的意义而加以命名罢了。 原段 ›

本方简而言之:识能生起自明自知、自我领受本体的反体以及如外境自相显现的反体这两者,所立前者不能作为所诠,而后者能作为所诠。这一所诠虽然也不成立为有实法,然而为了诸世人能趋入而在迷乱者前运用取名的名言。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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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遣与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5

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

整理遣「遣余之总立名同不相应行」之难:义共相若成实体则如对方所说,但自宗许其为无实法;知遣余境不成实体,即知胜义中无所诠能诠。

量界、限定胜义中

同不相应行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给具有遣余本性的共相取名

因
由于遣余与自相互为他体的缘故

应成:显然就与对不相应行立名完全相同了

原段(5 段)

对方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 原段 ›

本方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 原段 ›

本方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原段 ›

对方对方辩论说:如果给具有遣余本性的共相取名,则因由于遣余与自相互为他体的缘故,应成显然就与对不相应行立名完全相同了。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承许所谓的义共相成立实体,你们的观点倒是千真万确,但事实上,我们认为义共相是无实法。如果领会了遣余本身的真实对境不成立实体,就会明白,义共相是所诠与能诠一无所有这两者在胜义中一模一样,由此完全可以摆脱诤论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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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 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

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整理遣「无所诠则错乱虚妄、毁坏名言」之难:世人都把义共相误为自相来取舍自相,故有无等一切名言合理。

量界、限定胜义中

毁坏名言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假设在胜义中未错乱的所诠能诠不存在

因
由于错乱本身就是虚妄的缘故

应成:必将毁坏一切符合实际的世间名言

名言合理 · 本方 · 立

所立
因此有无等一切名言合情合理
因
由于所有世人均是通过将义共相误解为自相的途径来取舍自相的

例兔角存在与瓶子存在(对方喻)

原段(4 段)

对方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 原段 ›

本方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原段 ›

对方辩方又提出:假设在胜义中未错乱的所诠能诠不存在,那么因由于错乱本身就是虚妄的缘故,应成必将毁坏一切符合实际的世间名言,就像兔角存在与瓶子存在一样所诠能诠有无也没有两样了。 原段 ›

本方驳:因由于所有世人均是通过将义共相误解为自相的途径来取舍自相的,所立因此有无等一切名言合情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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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五 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回应观察连讲 5/5

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解为一体,纵于此三立名称,然无错乱无真名

整理遣「凭术语即知关联,错乱多余」之难:对自相、义共相或二者误为一体者之任一立名,若无错乱就无法给外境取相应名称;自宗正是误为一体而立名。

对比外道、声闻宗

无错乱则无真名 · 本方 · 破 · 限定:但如果无有错乱的话

应成:就没办法将外境取上相应的名称

对自相取名招外道过 · 本方 · 破 · 限定:假使自相与义共相二者无有错乱而对自相取名

应成:势必会招致对外道所说的过失

对义共相取名招声闻过 · 本方 · 破 · 限定:倘若对义共相使用术语

应成:则对声闻宗所说的过失又会降临头上

例马牛(举例)

原段(9 段)

对方借助术语知关联,错乱关联无所需。 原段 ›

本方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解为一体, 原段 ›

本方纵于此三立名称,然无错乱无真名。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道:仅仅使用术语便可了知名言、外境的关系,因此自相与共相误为一体的关联就成了多余的。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纵然对瓶子的外境自相、单独的义共相以及将自相共相误为一体这三者任意一种使用瓶子的术语,但如果无有错乱的话,应成就没办法将外境取上相应的名称,原因是:假使自相与义共相二者无有错乱而对自相取名,应成势必会招致对外道所说的过失;倘若对义共相使用术语,应成则对声闻宗所说的过失又会降临头上。如果按照最后一种(也就是自相共相误为一体而立名),那就是在证实我们的观点。 原段 ›

本方于此自相及共相,误为一体令趋入, 原段 ›

本方命名老人立名称,依此错乱取外境。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想:那到底你们自己是如何使用术语的呢? 原段 ›

本方答:依靠名称而进行取舍的此时此刻,自相与其义共相二者误为一体,为了让所有世间人能如实见到马牛等,古代的命名老人们首先进行命名,随之人们遵照执行,错乱而趋入外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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