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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 连讲 4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三 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 戊一 破他宗 › 己一 破许自相为所诠 › 庚一 破许境自相为所诠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破许境自相为所诠

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声论外道等个别派系宣称:瓶子等外境单独的自相是所诠

整理破声论外道等许外境自相为所诠:无边难名、初相已灭、过未非所诠

所破声论外道等个别派系

自相无边无法立名 · 本方 · 破

有法
一切时间、一切地点的外境自相
所立
故而无法一一取名“瓶子”
因
要分开确定,无量无边

难得初自相 · 本方 · 破

所立
也难以得到先前立名的第一个自相
因
因为它早已灭亡

未得初相则余名不解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未曾得到

喻
就像用柱子的名词不能了解瓶子一样

应成:则凭借其余的名称将无法理解它

过未非所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

有法
过去与未来的瓶子
因
因为它现在无有自相之故

应成:显然就成了不是通过语言而充当所诠的

例用柱子的名词不能了解瓶子(主论证喻)、瓶子(举例)

原段(7 段)

对方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 原段 ›

本方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 原段 ›

本方纵是运用名言时,亦难获得初自相。 原段 ›

本方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原段 ›

对方声论外道等个别派系宣称:瓶子等外境单独的自相是所诠,因为当说“将瓶子拿来”时,便会得到能装水的东西。 原段 ›

本方这种观点不合理,原因是:一切时间、一切地点的外境自相因要分开确定,无量无边,所立故而无法一一取名“瓶子”。即使能够做到这一点,但在后来运用名言的过程中,所立也难以得到先前立名的第一个自相,因因为它早已灭亡。假设未曾得到,应成则凭借其余的名称将无法理解它,喻就像用柱子的名词不能了解瓶子一样。 原段 ›

本方再者,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那么过去与未来的瓶子应成显然就成了不是通过语言而充当所诠的,因因为它现在无有自相之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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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整理名言若诠自相,眼根等应无用;名义相属根不能执

眼根等无所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语言能诠表出作为真正对境的自相

因
因为只要一说就已通达了自相

应成:那么眼根、显现、作意等就都没有用途了

根不执名义联系 · 本方 · 破

有法
根
所立
也不可能执著名义的联系
因
由于所有外境自相都是零零碎碎、互不混淆的,而并不存在名义的相属

衔接是遣余 · 本方 · 立

有法
将所诠的名称结合在一起说“它是这个东西”
所立
因此绝对是遣余
因
实属一种伺察
原段(4 段)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原段 ›

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 原段 ›

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原段 ›

另外,如果语言能诠表出作为真正对境的自相,应成那么眼根、显现、作意等就都没有用途了,因因为只要一说就已通达了自相。因由于所有外境自相都是零零碎碎、互不混淆的,而并不存在名义的相属。为此,根所立也不可能执著名义的联系。而将所诠的名称结合在一起说“它是这个东西”因实属一种伺察,所立因此绝对是遣余。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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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破斥应成式连讲 3/4

若根能取杂语义,即使无名亦应知

整理立名取共相;根若取杂语之义,无名也应知

名称取于总概念 · 本方 · 立

有法
这一名称
所立
也是对分别念前浮现的总概念来取的

无名亦应知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根缘取与能诠词语混在一起的义(共相)

应成:那么即使没有立名“瓶子等”,但只要一见自相自然而然就应该知晓“这就是瓶子”

例瓶子(举例)

原段(5 段)

最初应用关联时,虽已指示自法相, 原段 ›

然于共相取名称,为用名言而立名。 原段 ›

若根能取杂语义,即使无名亦应知。 原段 ›

事实上,在命名之前,最初使用名义的关系时,就指示出所诠自身的法相,诸如当见到瓶子时,而取名说“这就是瓶子”,这一名称所立也是对分别念前浮现的总概念来取的,作为说者与听者都不会执著当时的独立自相。之所以这样命名,目的就在于以后运用名言时能了解外境到底存不存在等情况,因为没有名称,就无法应用名言。 原段 ›

假设根缘取与能诠词语混在一起的义(共相),应成那么即使没有立名“瓶子等”,但只要一见自相自然而然就应该知晓“这就是瓶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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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4回应上段

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

整理对方说意识见名混合,如同无分别;答:名义不混,或因二识同时取一照了境,或因次第缘取极其迅速,愚者误执为一。

不许混合则见时不知外境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不承认这一点而另辟蹊径

因
因为现见与分别的对境截然不同

应成:结果见的同时认知外境就不可能实现了

同时缘取误一 · 本方 · 立

所立
诸位愚者便将其误解为一体
因
由于同时缘取一个照了境的缘故

次第缘取误一 · 本方 · 立

所立
致使所有愚者耽著为一个
因
由于缘取极其迅速
喻
如同河流般相续不断出现

例河流(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对方若谓随从根门意,见名混如无分别, 原段 ›

对方否则见觉境异体,了知外境不现实。 原段 ›

本方有无分别之二识,顿时取一照了境。 原段 ›

本方纵次第取然速疾,故诸愚者执为一。 原段 ›

对方对方又继续辩道:尽管一般来说名义互不混杂,但当现量看见外境时,跟随根门的意识见瓶子的所见外境与取名“瓶子”的词语这两者是混合在一起的。识的本体虽然是有分别的,但与无分别现量一模一样。如果不承认这一点而另辟蹊径,就会因因为现见与分别的对境截然不同而导致见时无分别、分别时无见的局面,应成结果见的同时认知外境就不可能实现了。 原段 ›

本方对此回答:虽说(名言、意义)二者并非混为一体,但误为一体的因有两种。其一,按照识同时缘取的观点,尽管分别识与无分别识真正的对境互为他体,但因由于同时缘取一个照了境的缘故,所立诸位愚者便将其误解为一体。 原段 ›

本方其二、依照识次第缘取的观点而言,就算是现见与分别二者依次缘取,但因由于缘取极其迅速,喻如同河流般相续不断出现,所立致使所有愚者耽著为一个,而实际上这两者不会有一体的可能。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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