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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二品 观识 · 连讲 13 段,这是第 1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三 破已决识乃不悟识以外非量识 › 壬二 别破 › 癸一 真破 › 子二 破根识种类为量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宣说对方观点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13要连上下读

藏地有些论师发表看法说:所有非量识包括在伺察意、现而不定识、已决识、颠倒识及犹豫此五识当中

整理藏地有些论师:非量识分伺察意等五种

持论藏地有些论师

例祖辈古老的井中有水(举例)、将贝壳误认成白银(举例)

原段(6 段)

现而不定伺察意,已决颠倒犹豫识。 原段 ›

藏地有些论师发表看法说:所有非量识包括在伺察意、现而不定识、已决识、颠倒识及犹豫此五识当中。其中每一识都有法相及分类。 原段 ›

一、伺察意,法相:认定前所未知的隐蔽分与事实相符。分类:有三种,其一、无理由伺察意:诸如,平白无故地认为祖辈古老的井中有水;其二、颠倒理由伺察意:依靠不定因、不成因而一口咬定所立真实;其三、不定理由伺察意:虽然不懂三相推理,却由所作因而了达无常性。 原段 ›

二、现而不定识,法相:不违反方面的增益而显现出外境自身的法相。分类:有三种,其一、境相不明现而不定识:诸如,观现世心的相续中取蓝色的根现量前刹那显现蓝色而未决定;其二、心未专注现而不定识:诸如,当心集中在某一所缘上时见到色法等;其三、迷乱理由所致现而不定识:诸如,将贝壳误认成白银时,没有断定是贝壳。 原段 ›

三、已决识,法相:先前已经了解的作用尚未失去,而与反方面的增益相违来取境。分类:有三种,其一、所谓的现量已决识:诸如,现量取蓝色第二刹那以后的识;其二、随现量已决识:随着现量已决识产生的分别决定识;其三、随比量已决识:诸如,随从比量所生的忆念。 原段 ›

他们所承认的犹豫及颠倒识与自宗一致。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癸一 观察则不合理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观察连讲 2/13接着破

伺察意终不待因,唯是立宗成犹豫

整理破伺察意:不待因唯是立宗或犹豫,待因不出真因与三似因

不待因唯是立宗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伺察意根本不观待运用理由(因)

有法
伺察意
所立
则单单是立宗而已

观察则成犹豫 · 本方 · 破 · 限定:倘若观察它现在成不成立

所立
就成了犹豫
因
因为悬而未决之故

待因不出四类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观待因

所立
那绝不会超出真因与三种相似因的范畴
原段(3 段)

伺察意终不待因,唯是立宗成犹豫, 原段 ›

若观待因不超越,真因或三相似因。 原段 ›

如果伺察意根本不观待运用理由(因),所立则单单是立宗而已。倘若观察它现在成不成立,所立就成了犹豫,因因为悬而未决之故。假设观待因,所立那绝不会超出真因与三种相似因的范畴。真因是指因在有法上成立并唯一涉及同品。所谓的三种相似因是指,虽然因在有法上成立但只涉及异品的相违因、涉及或不涉及同品异品两方面的不定因以及因在有法上不成立的不成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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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发太过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应成式连讲 3/13

伺察意若非似因,则已出现第三量

整理破伺察意:应成第四似因、第三量、比量非量

应成第四相似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颠倒理由与不定理由两种伺察意不能包含在不成因等三种相似因中

因
因为你们承认存在不是三种相似因其一的因之故

应成:那么就出现了所谓证实伺察意的因——第四种相似因

应成第三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所谓的伺察意,不是相似因,且是一种真实的决定,又不承认它是现量及比量

应成:如此一来,“伺察意”的第三个量就已出现了

比量应成非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实决定仍非量

应成:比量亦应成非量

原段(5 段)

二具理由伺察意,若不摄三似因中, 原段 ›

则成第四相似因。伺察意若非似因, 原段 ›

则已出现第三量。若实决定仍非量, 原段 ›

应成比量亦应成非量。 原段 ›

假设颠倒理由与不定理由两种伺察意不能包含在不成因等三种相似因中,应成那么就出现了所谓证实伺察意的因——第四种相似因,因因为你们承认存在不是三种相似因其一的因之故。如果所谓的伺察意,不是相似因,且是一种真实的决定,又不承认它是现量及比量,应成如此一来,“伺察意”的第三个量就已出现了。如果伺察意明明重新确定真实情况仍然不是量的话,那比量为何不成为非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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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应成式连讲 4/13接着破节选

若定仍未断增益,则非能害与所害

整理对方说决定而未断增益;破:决定与增益应非能害所害

决定增益应非能害所害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定仍未断增益

应成:则非能害与所害

原段(4 段,节选)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决定真实状况,但它并不是像比量一样断除了增益。 原段 ›

本方若定仍未断增益,应成则非能害与所害。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驳:倘若如此,那决定与增益之间就成了不是能害与所害的关系。如果这样承认,则明显违背论典及正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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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5/13接着破节选

无决定失伺察意,成二则难立犹豫

整理对方以古井有水分真、假、犹豫三识;破:失伺察意法相,犹豫难立

无决定失伺察意法相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决定

所立
就失去了伺察意的法相
因
因为你们认定伺察意是与事实相符的决定

犹豫难立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认为“有”、“无”的两种想法分别成了伺察意与颠倒识

所立
那除此之外就很难另外安立犹豫识独立自主的一个法相

例本来有水的古井中有水(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对方若谓虽然无决定,真假犹豫三不违。 原段 ›

本方无决定失伺察意,成二则难立犹豫。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假设对方解释说:虽然不是决定事实,但认为“本来有水的古井中有水吧”,是真实的伺察意;认为“无有水吧”,属于虚假颠倒识;认为“可能有可能无”三心二意的念头是犹豫识。因此,这三种识各自分开并不相违。 原段 ›

本方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决定,所立就失去了伺察意的法相,因因为你们认定伺察意是与事实相符的决定。如果认为“有”、“无”的两种想法分别成了伺察意与颠倒识,所立那除此之外就很难另外安立犹豫识独立自主的一个法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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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 以同等理而破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应成式连讲 6/13

若是倒识伺察意,亦应成量同等理

整理以同等理破伺察意:真倒二伺察意理由相同

同等理

许则失真伺察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对方承认这一点

应成:显然已失坏了“伺察意是符合实际真情之识”的观点

真实伺察意亦非伺察意 · 本方 · 反诘

有法
真实伺察意
所立
因此该同样不是伺察意
因
对真实伺察意同样分析,也是模棱两可的心态

坏五识定数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承认伺察意有符合、不符合事实的两种可能性

应成:就已经失坏了承认五识的定数

伺察意应成量 · 本方 · 反诘

因
理由相同之故

应成:你们的伺察意也应变成决定事实的量了

原段(10 段)

本方或如真实伺察意,倒伺察意何非理? 原段 ›

本方许则失真伺察意,非尔前者亦同非, 原段 ›

本方模棱两可成犹豫,设若容有坏定数。 原段 ›

本方若是倒识伺察意,亦应成量同等理。 原段 ›

本方既然你们承认断定隐蔽的事物与实际相符是真实伺察意,那为何断定前所未知的隐蔽分与实际不符的颠倒伺察意是伺察意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如果对方承认这一点,应成显然已失坏了“伺察意是符合实际真情之识”的观点。 原段 ›

对方如若对方说:颠倒估计两种可能性不是伺察意。 原段 ›

本方驳:那么,因对真实伺察意同样分析,也是模棱两可的心态,所立因此该同样不是伺察意。如果瞻前顾后仍旧没有断绝怀疑的话,就成了犹豫识,而不可能是伺察意。假设承认伺察意有符合、不符合事实的两种可能性,应成就已经失坏了承认五识的定数。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不会有这种过失,虚假伺察意明明是颠倒识。 原段 ›

本方驳:那么,应成你们的伺察意也应变成决定事实的量了,因理由相同之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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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破无理由伺察意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应成式连讲 7/13

设若无因伺察意,真实一切成真实

整理破无理由伺察意:一切无因之心应成真实

一切成真实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设若无因伺察意

因
因为你们承认虽无理由也真实之故

应成:那么认为自己下面有宝藏等所有心识一律成了真实

例井中有水(举例)、自己下面有宝藏(举例)

原段(2 段)

设若无因伺察意,真实一切成真实。 原段 ›

假设没有或者尚未取得认为井中有水等“有”之理由的伺察意是真实决定符合对境实情的识,应成那么认为自己下面有宝藏等所有心识一律成了真实,因因为你们承认虽无理由也真实之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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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 破依教之识为伺察意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8/13

知自他宗教典识,归四识非伺察意

整理破依教之识为伺察意:依教之识可归四类

依教之识非伺察意 · 本方 · 破

有法
依于一切教典的识
所立
均可归集在这四类识当中,而不是指伺察意
原段(3 段)

本方知自他宗教典识,归四识非伺察意。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了达自宗他派的教典中自己所诠的识是伺察意。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其中依于四谛、二无我等有确凿依据之教的一切识是量;依于通过沐浴苦行等来清净罪业等有能害之教典的一切识是颠倒识;依于既无能立也无能害的教典中有耽著义的一切识是犹豫识,没有耽著义的一切识则是不悟识。因此,依于一切教典的识所立均可归集在这四类识当中,而不是指伺察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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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识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应成式连讲 9/13

设若现而不定识,非为真实之正量,一切现量成非量

整理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一切现量应成非量

引证阿阇黎

一切现量成非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使对现量显现对境尚未决定的现而不定识不是量

因
现量决定自相这一点,阿阇黎在论典中已经遮破完了

应成:那么所有现量也都成了非量

原段(3 段)

设若现而不定识,非为真实之正量, 原段 ›

一切现量成非量,现量决定已遮故。 原段 ›

假使对现量显现对境尚未决定的现而不定识不是量,应成那么所有现量也都成了非量,理由是:因现量决定自相这一点,阿阇黎在论典中已经遮破完了,只是凭借显现自相而安立为量,并不是决定性。关于此理在下文中将予以阐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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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总破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观察连讲 10/13

已决识若以理究,则已成为不悟识

整理总破已决识:不出四识,应归不悟识

已决识非犹豫 · 本方 · 破

有法
已决识
所立
因此它不属于犹豫识
因
由于自境已为量所断定

已决识不出四识 · 本方 · 破

所立
必然成为这三者其一,不应该再有其他识
因
除此四类识以外不可能有其他识之故

已决识归不悟识 · 本方 · 立

所立
尤其他该包含在不悟识的范围内
因
因为已决识自己只是回忆先前的对境,而本身无有所了别的对境
原段(3 段)

已决识若以理究,则已成为不悟识, 原段 ›

颠倒识或正量识,此外他识不容有。 原段 ›

如果以正理对所谓的已决识进行追根究底,则因由于自境已为量所断定,所立因此它不属于犹豫识。剩下来,要么是不悟识、要么是颠倒识、要么是正量,所立必然成为这三者其一,不应该再有其他识,理由是,因除此四类识以外不可能有其他识之故。所立尤其他该包含在不悟识的范围内,因因为已决识自己只是回忆先前的对境,而本身无有所了别的对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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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破相违法为同体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观察连讲 11/13

境时缘取方式违,彼二同体岂可能

整理破现量与已决识同体:本体、境、时、缘取方式相违

科判关联相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相违(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相违法为同体
    本范围起讲处:第二品 观识
    本条运用:本体、对境、时间、缘取方式互相矛盾,既是现量又是已决识的同体事物怎么可能存在

现量已决识非同体 · 本方 · 破

有法
既是现量又是已决识的同体事物
所立
绝不可能存在
因
本体、对境、时间、缘取方式互相矛盾
原段(3 段)

现量现在无分别,已决过去乃分别, 原段 ›

境时缘取方式违,彼二同体岂可能? 原段 ›

现量本体远离分别念;对境是自相;时间是现在;缘取方式是了了分明、互不混杂而取。而已决识本体是分别念;对境是共相;时间是过去;缘取方式,是含糊不清、混淆一起来缘取,居于一种忆念。由此可见,因本体、对境、时间、缘取方式互相矛盾,既是现量又是已决识的同体事物怎么可能存在?所立绝不可能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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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根识种类为量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13接着破节选

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整理破「取蓝色种类相续既是现量又是已决识」:种类只是刹那连串耽著为一,不是现量境;正在见的境都是当下境,无已决识。

相违

对方:取种类续是现量兼已决识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缘取单单蓝色种类相续不断的识
所立
就是现量及已决识的同体
因
因为已经了达第一刹那的蓝色之后认为“这是蓝色”的识也就是已决识

种类非现量境 · 本方 · 破

有法
那一种类
所立
而不该是现量的对境
因
因为第一刹那不可能在第二刹那停留

见时无已决识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它并不存在已决识
因
眼识正在见蓝色时的所有外境通通是当下的对境

现量已决识相违无同体 · 本方 · 破

有法
现量与已决识这两者
所立
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同体的关系
因
如果是其中一者,则相违另一者

现在有境非回忆 · 本方 · 破

有法
现在的有境
所立
是现量而不是回忆
因
因为回忆本是过去的有境

种类非根境 · 本方 · 破

所立
将其视为根的对境是完全相违的
因
将前后立为一体的种类并不具有实体

前后无量非量之别 · 本方 · 破

所立
根本不会有先前为量、后来非量的差别
因
因为每一刹那都是新的对境

有决定非现量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存在已经断除增益的决定

所立
就说明它不是现量
因
因为是已经证知尚未忘却的有境

例蓝色对境(举例)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谓取种续乃现量,后知即是已决识。 原段 ›

本方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原段 ›

对方对方辩答:没有这种过失,原因是:诸如,眼识在尚未离开“蓝色对境”之前,缘取单单蓝色种类相续不断的识,所立就是现量及已决识的同体,因因为已经了达第一刹那的蓝色之后认为“这是蓝色”的识也就是已决识。 原段 ›

本方驳:你们的这种解释不合理,那一种类只不过是对蓝色刹那的连串误解耽著为一个相续,所立而不该是现量的对境,因因为第一刹那不可能在第二刹那停留。诸如,因眼识正在见蓝色时的所有外境通通是当下的对境,所立所以它并不存在已决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相违之故无同体,是现量故非回忆, 原段 ›

本方种类相违根对境,现见前后无差异。 原段 ›

本方若有决定非现量,执著相同乃分别, 原段 ›

本方是故以识可遮破,现量决识同体理。 原段 ›

本方总而言之,正在见的外境在当下绝不存在已决识。现量与已决识这两者,因如果是其中一者,则相违另一者(即绝不会是另一者),所立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同体的关系。并且,现在的有境所立是现量而不是回忆,因因为回忆本是过去的有境。因将前后立为一体的种类并不具有实体,所以所立将其视为根的对境是完全相违的。而且,诸如见到蓝色对境,始终是重新了别所取境,所立根本不会有先前为量、后来非量的差别,因因为每一刹那都是新的对境。 原段 ›

本方如果存在已经断除增益的决定,所立就说明它不是现量,因因为是已经证知尚未忘却的有境。将先前现量的对境、随后决定识的对境这两者前后刹那执为相同绝对(遍)是分别念。可见,现量与已决识同体存在的理论以自身领受的识便可推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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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遣诤

量理宝藏论释第二品 观识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3/13回应上段

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

整理遣凡夫无现量之诤:极微聚合足以生识即凡夫现量

凡夫现量 · 本方 · 立

有法
当微尘聚合到可见的时候,对本身的所取境未错乱而了别的这个识
所立
就是异生的现量
喻
当水滴积累到瓶内已满满盈盈后便会向外溢出

例水滴积累到瓶内已满满盈盈后便会向外溢出(主论证喻)、见瓶子的现量(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 原段 ›

本方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这样一来,由于现量事物唯是刹那而已,凡夫根本不能了别极微刹那,结果对凡夫来说就不可能存在现量了。 原段 ›

本方驳:并不会导致如此结局,凡夫现量并不涉及无分微尘与无分刹那,当境、根的极微聚合的刹那达到能生起识的程度时,它的自相才作为所取境而生起领受它的识。比如,尽管一滴水不会装满瓶子向外溢出,但喻当水滴积累到瓶内已满满盈盈后便会向外溢出。因此,当微尘聚合到可见的时候,对本身的所取境未错乱而了别的这个识所立就是异生的现量,例如见瓶子的现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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