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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量理宝藏论 · 第78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二 决定彼之自性 › 寅二 广说 › 卯二 第二种说法 › 辰三 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辰一 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

量理宝藏论第77课立论应成式连讲 1/5

共称若由事理成,如比量境成决定

整理以应成显共称非事理所成:若由事理成,对境应如真实比量决定唯一;然名称依欲说命名,对境不定

所破外道

量界、限定从将来可共称的角度

共称若由事理成则对境决定 · 本方 · 破 · 限定:共称如果以事理而成或者说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

应成:那么就像比量一样,它的对境完全成为决定性的了

共称比量对境不固定 · 本方 · 立

有法
共称比量的对境
所立
并没有固定
因
因为它是依靠自己的意乐和想象力发挥而命名的

例火和烟(教学例)、柱子的无常和所作(教学例)、黄牛(举例)

原段(6 段)

共称若由事理成,如比量境成决定。 原段 ›

依欲说意所命名,诸名无有何不用。 原段 ›

共称如果以事理而成或者说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应成那么就像比量一样,它的对境完全成为决定性的了,但并不是这样的,世间共称的名称并不是决定的。比如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叫黄牛,如果这个动物只能叫黄牛不能叫其他名称,那么它的对境已经固定了。这要以事势理成立或者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就像火的本体中产生烟或者火的本体中产生热性,这不是分别念假立的,而是真正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如果我们的名称也像外道所说的那样,与事物的自相有密切的联系的话,那一个事物只能有一个名称,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其他的名称。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共称名称的对境也会像真实比量的对境一样,决定成为唯一。 原段 ›

大家都知道,真实比量的对境决定是唯一的。以彼生相属来推理,如火和烟之间的关系,烟唯一是在火中产生,而在蚂蚁窝等其他法中不能产生,可见比量的对境是固定的。柱子的无常和所作之间是同体相属的关系,这样的比量的对境也是固定的。因此,比量推理的对境决定是固定性的。 原段 ›

但是共称比量的对境所立并没有固定,为什么没有固定呢?因因为它是依靠自己的意乐和想象力发挥而命名的。任何一个名称不可能存在无法应用于某法上的情况,它可以用在任何一个法上,而且没有世间的违害。当然,这是从将来可共称的角度来讲的。 原段 ›

大家应该知道,归纳起来共称比量就是前面所讲的比量。但是如果从不同角度来分,可分为真实比量和共称比量,共称比量的对境并不是固定的,它是可以变动的。因为名称是人们凭借想象来安立的,这种安立没有任何理由。最开始的时候这个红色的东西叫做柱子,这是最初的立名者安立的。但是这样立名有没有什么决定的理由呢?绝对不会有,只是凭他自己的分别念安立的。这样的名称叫做世间共称。这跟真实比量在对境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这样一来,我们要理解月亮对任何法都可以安立:人可以叫做月亮,牦牛也可以叫做月亮。这样的道理我们一定要明白。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巳一 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

量理宝藏论第77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2/5

你们认为怀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称,这样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整理破怀兔者外不能称月之说:此因找不到同品喻,是不共不定因

不共不定因(属不定因)

所破外道

对方:怀兔者不能以月称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怀兔者
所立
不能用月亮来代替
因
因为它存在之故

此因无同品喻是不共不定因 · 本方 · 破

所立
你们这种说法完全是一种不共不定因
因
这种推理的同品比喻根本找不到

所闻因教学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声音
所立
无常
因
它是所闻之故

例声音无常,它是所闻之故(教学例)

原段(4 段)

对方若谓涉及一切故,共称于境不适用, 原段 ›

本方此说他喻难寻觅,非共同因如所闻。 原段 ›

转述我们前面所讲的世间共称,实际上涉及一切万法。虽然从已共称的角度讲,月亮的名称只有怀兔者才能用,但是从可称呼的角度来讲,对任何一个法用月亮来称呼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它可以涉及一切法。于是对方说:“共称于境不适用”,也就是说世间共称只能在固定的对境上适用,而万法中的其他法并不适用。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你们根本找不到同品比喻。可见,你们外道所承认的这样的推理其实是不共不定因,就像“声音所立无常,因它是所闻之故”一样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你们认为怀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称,这样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怀兔者所立不能用月亮来代替,因因为它存在之故”是一个真正的推理,那凡是存在的法都不能用月亮来代替,但因这种推理的同品比喻根本找不到。所以说所立你们这种说法完全是一种不共不定因,当然不定因是相似因,它并不能证成任何一个正确的道理,所以说这种说法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声论外道说,怀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称,因为已经遮破了利用月亮名称的可能」(同一论题)

巳二 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量理宝藏论第77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3/5节选

怀兔作为比喻已,说明遍及诸所知

整理破内教个别论师解《集量论》月名唯用于怀兔者:陈那举怀兔为喻是说共称遍及一切所知,说其他法不能称月有世间共称之害,如说达哲非树

不共不定因(属不定因)·对方用

所破内教中有些解释《集量论》的个别论师引证陈那论师

量界、限定从可共称的角度来讲

对方:可说共称无喻是不共不定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可说共称本身不存在比喻,是不共不定因

宣说共相时举怀兔为喻以明遍及一切 · 本方 · 破

所立
《集量论》中用这个比喻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这样的名称可以用在一切所知上
因
因为在这里是宣说共相

说未来法不能称月则有共称违害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我们说未来的任何法不能用月亮的名称来代替

所立
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
喻
那就像说达哲树不是树一样

例达哲(主论证喻)、松树不是树、檀香树不是树(教学例)、面如满月(举例)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内教中有些解释《集量论》的个别论师认为:阿阇黎前面的教证只是说明月亮的名称只能用在怀兔上,其他上面不能用。(如果怀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称,那么这完全与世间共称相违。)可见,所立可说共称本身不存在比喻,是不共不定因。 原段 ›

本方实际上因明前派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下面进行驳斥: 原段 ›

本方乃为讲说共相时,怀兔作为比喻已, 原段 ›

本方说明遍及诸所知,达哲非树等亦同。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刚才他们说月亮的名称只能用在怀兔者上而不能用在柱子、瓶子等法上,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因因为在这里是宣说共相,也就是共称之共相,宣说共称之共相的时候并没有说唯独这个事物才可以用月亮这个名称,也就是说月亮的名称只能用在这个事物上面,别的上面不能用,这样的自相法在这里并没有分析。其实,陈那论师的《集量论》只不过是用怀兔者和月亮作个比喻而已,并没有说明月亮只能用在怀兔者上,这种道理是没有的。其实,《所立集量论》中用这个比喻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这样的名称可以用在一切所知上。 原段 ›

本方月亮的名称用在天空中的月轮上也可以;而诗学里经常用它来形容脸非常白的漂亮小伙和姑娘,脸圆圆的、白白的,就用满月来比喻,比如说面如满月等。如果月亮只能代替天空中的月亮,而地上的人不能用它来比喻的话,那这些叫法就不合理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它可以遍及世间的一切万法。当然,这是从相同的角度来讲的,诗学里面相同的角度还有很多很多的比喻。如果不从相同的角度来讲,那就可以随随便便取名。比如藏族人叫月亮的相当多,如藏地有月称的父亲的说法,等等;印度人也有,如月称论师,其实月称论师是月亮共称的意思;汉地有没有月亮的名字?(下面弟子回答:有,明月法师。)由此看来,月亮还是可以遍于所有的所知法。如果命名者愿意取这样的名字,那不但人可以这样称呼,就是瓶子等其他法也可以用月亮来代替。 原段 ›

本方如果有人说不能用月亮来代替,那就有世间共称的违害。 原段 ›

本方比如说达哲本是一种树的名称(这种树可以作药物用),如果我们说达哲不是树,那就有世间共称的违害。这就像说松树不是树、檀香树不是树一样,人们都会说你错了。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说未来的任何法不能用月亮的名称来代替,喻那就像说达哲树不是树一样,所立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 原段 ›

本方可见,这里也有一些比较深的道理在里面。因此用这个比喻的时候,大家也应该注意。当然怀兔者不是月亮肯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对此大家也清楚。但是,有些人心中始终都觉得:柱子不能叫月亮,柱子叫月亮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虽然从已共称的角度来讲是这样的,但是从可共称的角度来讲,柱子不能叫月亮也有世间共称的违害,就像达哲不能叫树一样。分析这个比喻的时候,可能要稍微转个弯,才能理解其中的意义。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辰三 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量理宝藏论第78课立论应成式连讲 4/5节选

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众成

整理依欲说命名之名皆一切法共同之用:于一法成则于众法成,此是事势理;对方若破此,即毁其月称怀兔之自许

事势理

量界、限定从可共称的角度来讲

具凉光若由自相立则只能用于月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月轮称为具凉光的理由是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

喻
就像一个柱子本身拥有的无常只能在它的本体上存在一样

应成:那具凉光只能用在月亮上不能用于其他上面

名于一法成则于众法成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在一个法上能够成立这种名称

所立
那么在其他任何法上都可以成立

破共称亦坏汝自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遮破了我们的观点

应成:也就毁坏了他们自己的观点

例具凉光(举例)、雪山(教学例)、怀兔者(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关于他的意趣,昨天我们也讲了,比如说月亮在各种论典中有不同的名称表示,而且月亮这种名称对不同的事物也可以运用。本来具凉光是月亮的一种异名,也就是不同的名称。以理由为主的话,具凉光应该只能用在月亮上,而不能用在太阳上。但如果以欲说为主,也就是凭我们的想象力来称呼的话,那么具凉光不仅在月轮上可以用,在太阳上也可以用。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月轮称为具凉光的理由是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应成那具凉光只能用在月亮上不能用于其他上面,喻就像一个柱子本身拥有的无常只能在它的本体上存在一样;而月轮的这种名称(具凉光),实际上不管有理由也好没有理由也好,从想象力或者欲说为主的角度来安立的话,那对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应用。我们对人或动物等取名称的时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理由而取的,比如雪山,有雪的山就叫做雪山;另一种是没有任何理由而取的,就像瓶子、柱子等。不管是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如果在欲说为主的情况下,那名称对任何事物都可以运用。对瓶子可以叫雪山,雪山也可以叫瓶子,这是没有任何违害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众成, 原段 ›

此者乃为事势理,若破共称亦坏汝。 原段 ›

这里讲,不管有理由也好没有理由也好,凡是涉及想说意乐的所有名称都是一切法的共同之用。意思就是说,只要以欲说而取名———凭自己的想象力来称呼的话,也就是从可共称的角度来讲,它可以成为一切事物的共同名称,如果在一个法上能够成立这种名称,所立那么在其他任何法上都可以成立。比如我们用月亮来称呼怀兔者,月亮的名称在怀兔者上如果真的成立的话,那么以正理来观察、分析,实际上月亮这个名称不仅在怀兔者上可以成立,而且在牦牛和大象等所有事物上,也一定会成立。 原段 ›

这是什么原因呢?这就是事物的事势理。事势理就是真正以理来推测的时候,根本没有任何违害,完全可以成立,这种正理就叫做事势理。月亮之名可用于任何事物上是以什么理来成立呢?以事势理成立。如果这一点不能成立———月亮只能用来称呼怀兔者而不能用在柱子或者高压锅等上,而我们却这样称呼(把柱子等称为月亮),那这是不合理的。当然这是从已共称的角度来讲不合理,而我们在这里并不是从已共称而是从可共称的角度安立的。 原段 ›

而且,如果你们这样承许,其实也毁坏了你们自己的观点。如果一个名称只能应用在一个事物上面而不能应用在其他事物上面的话,你必须要给我举出一个确凿可靠的理由来成立这一点,但是对方根本举不出任何理由。对于月亮只能用在怀兔者上而不能用在瓶子上这一点,对方根本举不出任何理由,最多只不过说这句话:人们的传统习惯是月亮只能用在怀兔者上。而这一点我们也承认———以前只用在怀兔者上,但是将来命名者把月亮的名称用在瓶子、柱子上有什么不可以呢?对方想要给我们举出一个特别可靠的反面依据,那是根本举不出的。所以,对方不能遮破我们的观点。如果遮破了我们的观点,应成也就毁坏了他们自己的观点,即月亮的名称用于怀兔者上的观点也会被遮破的。这样一来,就逐渐毁坏了所有的世间名言。这样承认的话,那你就是毁坏世间名言者。如果毁坏了所有的世间名言,那我们在这个世间就只有装聋作哑,除此之外就没有办法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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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7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5

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整理随欲命名显然普及一切法;有人遮破说月名唯用怀兔、黄牛名唯用项峰垂胡者,即有世间共称之害

所破有些人、外道引证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

遮破则有世间共称违害 · 本方 · 破 · 限定:对方以除此之外不能使用的论调遮破我宗的话

所立
那肯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
因
因为以理观察后,没有任何理由说黄牛这个名称在别的法上不能用

名与事若有自相关系则不能改名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有这样的关系

应成:你叫吉祥的话,那你的名字是吉祥的,意义也应该是吉祥的;而且除了这个名字以外不能改名

例黄牛(举例)、吉祥如意(教学例)

原段(5 段)

本方是故随欲所命名,显然普及一切法, 原段 ›

本方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原段 ›

转述所以,根据我们的想象力命名的所有名称,显然可以涉及一切法。意思就是说,我们命名的月亮或者黄牛等这些名称很明显可以用在任何一个法上面。原来以项峰垂胡为理由对这个动物命名为黄牛,现在从可以称呼的角度来讲,显然这个名称可以用在大象或者骏马等其他法上,这没有任何违害。如果有些人对此予以遮破说,月亮只能用在怀兔者上,黄牛的名称只能用在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上,对方以除此之外不能使用的论调遮破我宗的话,所立那肯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为什么呢?因因为以理观察后,没有任何理由说黄牛这个名称在别的法上不能用。从将来可共称的角度来讲,不能用的理由是举不出来的。为什么呢?因为命名是凭我们的分别念假立的,而我们的分别念可以将任何一个事物作为对境。这一点以我们自证可以成立,以比量也可以成立。如果你说这一点不能成立的话,那有世间的违害,这是所谓的共称相违。 原段 ›

本方这样的解释方法就是理自在、世间当中的明目———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究竟意趣。他们的究竟意趣是名称不仅对人们已经称呼的法可以运用,而且这种名称在还没有称呼的任何一个法上也可以运用。如果不能运用的话,那就有世间共称违害。 原段 ›

本方同样,我们称呼金刚道友时也可以这样———什么名字都可以用。比如说这个人本来叫做吉祥如意,我们称他为不吉祥。如果这个道友有点不高兴:你为什么叫我不吉祥呢?我本来叫吉祥啊!我们就可以对他辩论:如果你不能叫不吉祥,那有世间共称的违害。因为吉祥、不吉祥和你的关系,并不像外道所说的那样,名称和事物有直接、自相的关系。如果有这样的关系,应成你叫吉祥的话,那你的名字是吉祥的,意义也应该是吉祥的;而且除了这个名字以外不能改名。而我们的传统并不是这样的,并且不仅仅是在传统上如此,以理观察的时候也应该是这样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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