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70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2要连上下读节选
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论师等个别论师认为:总的来说,所谓的相属应该有九种
整理因明前派章那巴等个别论师:相属境、相属法各分真实、能差别、所差别,配成九种,其中四种能起作用
持论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论师等个别论师
对方:烟与通红无相属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烟跟火的通红之间没有相属关系
- 因
- 因为通过所差别法上面的周遍不一定能证实在能差别法方面也周遍
对方:火与烟味无相属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真实相属境与相属法的所差别法没有相属关系
- 因
- 能差别的法存在的话,那么所差别的法必定会存在
例拐杖和持杖者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有谓相属分九类,能知相属有四种。 原段 ›
转述这是因明前派的章那巴等论师的观点。大家都知道,自宗只有两种相属———彼生相属和同体相属。而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论师等个别论师认为:总的来说,所谓的相属应该有九种;而九种相属中真正能起关联、能起证成因作用的只有四种。他们认为相属总共有九类,其中能了知的相属总共有四种。 原段 ›
对方对此,他们是怎样分的呢?在现在的藏文书籍中,因明前派的论典也不是特别多,因此他们的详细道理也不是特别清楚,但其大概的意思就是:所谓的相属有九种,这九种相属是怎么分的呢?首先分开相属法和相属境两者,相属境就是与烟相属的对境———火;或者用种子和苗芽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苗芽所相属的对境是种子,这叫做相属境。而相属法指的是烟或苗芽。 原段 ›
对方首先,从相属境来讲,有真实的相属境、相属境的能差别法和所差别法,总共分三种。从火方面来讲,真正的相属境就是火自己的本体,它的能差别法是火的通红部分,它的所差别法是火能焚烧事物。 原段 ›
对方然后是相属法,相属法是从烟方面来讲的。真实相属法就是烟自己,相属法的能差别法是烟的蓝色,所差别法就是闻到烟味,是这样来分的。 原段 ›
对方关于能差别法和所差别法,具有一种反体的叫做能差别法,具有两种反体的叫做所差别法。就像拐杖和持杖者一样,拐杖只具足一个反体,持杖者一个是人的反体一个是拐杖的反体,所以持杖者具足两个反体。这里的所差别法也具足两个反体,比如说闻烟味:一个是闻的反体,一个是烟味道的反体,总共具足两种反体。他们的观点是这样的。 原段 ›
对方这两者中,相属法有三种,相属境有三种,总共有六种。因明前派认为,三种相属法———真实相属法、能差别法和所差别法,其中每一个上面都要分别对应三个相属境,而形成九种相属。具体而言,真实相属法的烟分别配上相属境的火、火的通红和火能焚烧事物这三部分,而成为三种相属;然后能差别的蓝色的烟,在它上面也是分别对应火、火的通红、火焚烧事物这三个,而成为三种相属;第三个所差别,就是闻到烟的味道,在它上面,也是分别安立火、火的通红、火焚烧事物这三个,而成为三种相属。总而言之,三种相属法各个分别对应三种相属境,或者说三个相属境,每个上面都要配上三个相属法,这样一来,共有九种相属。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其中的部分真正有相属的作用,而部分不能起作用。那么能起作用的是哪些、不起作用的是哪些呢?能起作用的真正相属有四种: 原段 ›
对方第一,真实相属法的烟与真实相属境的火有相属关系。意思是真实相属法与真实相属境起真实的作用,因为火和烟有一种真实的关系:火中出现烟。所以说真实相属法与真实相属境有相属的关系。 原段 ›
对方第二,真实相属法与相属境中的所差别法(所差别法是我们前面讲的火的焚烧)之间也有关系。对方认为真实相属法的烟跟火的焚烧有关系,而与能相属的境(就是我们前面讲的火的通红)之间没有相属关系。为什么呢?因因为通过所差别法上面的周遍不一定能证实在能差别法方面也周遍。在安立它们的能所关系方面有这么一个原因,所以因明前派认为所立烟跟火的通红之间没有相属关系。 原段 ›
对方第三、第四,真实相属境的火与真实相属法及其能相属(能差别法)也有关系。真实相属境的火与真实相属法的烟应该有关系,顾名思义,因为火和烟之间有彼彼所生的关系。所以不管是从相属境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相属法的角度来讲,真实相属法与真实相属境之间肯定有关系。真实相属境的火与能相属法(前面讲的冒出蓝色的烟)方面,它们之间也有关系。但是他们认为真实相属境的火与烟的所差别法(前面讲的闻到烟味)之间没有关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为因能差别的法存在的话,那么所差别的法必定会存在,所以它们之间没有必要单独安立相属。 原段 ›
对方这样一来,最后的结论是什么呢?真实的相属法与真实的相属境及其所相属境(所差别法)之间有关系,真实的相属境与真实的相属法及其能相属法(能差别法)有关系。真实的相属法与相属境的能差别法没有关系,所立真实相属境与相属法的所差别法没有相属关系。他们的说法和原因大概是这样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