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6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对方说,以檀香火作为火的差别法证成四种相违法不存在的缘故,相违所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相违自性可得因当中
整理答:相违所遍可得虽可摄入相违自性可得,分别念前檀香火与他火本体不同,仍有必要单立
对比全知麦彭仁波切
对方:所遍相违可得不必立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四种所遍相违可得没有必要安立
- 因
- 以檀香火作为火的差别法证成四种相违法不存在的缘故
分别念前本体不同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以有必要安立
- 因
- 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檀香火与其他火有不同的本体
别法不许则世间推断灭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不能安立
那么世间中以很多别法来进行的推断就全部灭绝了
例酥油灯、檀香火
原段(4 段)
转述最后一个是相违所遍可得。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讲,这可以包括在前面的相违自性可得因当中,不一定分开,也有这样的安立。这里相违所遍可得也分四种:自性相违所遍可得、因相违所遍可得、果相违所遍可得和能遍相违所遍可得。 原段 ›
本方第一个自性相违所遍可得因,我们可以这样说:前面有檀香火的地方不可能有冷触,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第二个因相违所遍可得:前面有檀香火的地方不可能有冷触的果,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第三个果相违所遍可得:前面不可能有冷触的因,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第四个能遍相违所遍可得:前面不可能有所遍的霜触,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依靠这四种推理能断除相违的四种法,也就是说用所遍的檀香火(火是能遍,檀香火是所遍)作为因,证成四种寒冷不存在,是以这种方式来加以否定的。 原段 ›
对方这个时候对方说,因以檀香火作为火的差别法证成四种相违法不存在的缘故,相违所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相违自性可得因当中,因此所立四种所遍相违可得没有必要安立。对方论师的意思,檀香火实际上是火的一种,而前面“火存在的缘故,四种相违法不存在”都已经遮破了,因此后面四种所遍相违可得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原段 ›
本方我们对他们这样回答:没有这种过失。为什么呢?因为,虽然檀香火也是火,但是它确实能灭除寒冷的本体、寒冷的因、寒冷的果和寒冷的部分。还有一种原因,因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檀香火与其他火有不同的本体,这在人们的脑海中可以浮现,所立所以有必要安立。如果这不能安立,应成那么世间中以很多别法来进行的推断就全部灭绝了。但我们却常说:“前面不存在黑暗,因为有酥油灯的光之故”、“前面不可能有黑暗,因为有日光或月光之故”。有很多光可以成立无有黑暗。如按你们的观点,只说一个总法——光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而是“这个屋子里面肯定不会有黑暗,因为有酥油灯的缘故”、“这个地方不可能有黑暗,因为有阳光之故”等等。所以,在不同的场合中运用不同的相违法是允许的,世间也有这样的传统和概念。如果你说别法不能引用,把它们一概否认,那就毁坏了世间的名言,这有很大的过失,所以说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