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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以檀香火作为火的差别法证成四种相违法不存在的缘故,相违所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相违自性可得因当中

量理宝藏论 · 第68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分类 › 卯二 建立决定无有之相违可得因 › 辰一 不并存相违可得 › 巳二 安立合理之自宗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巳二 安立合理之自宗

量理宝藏论第6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对方说,以檀香火作为火的差别法证成四种相违法不存在的缘故,相违所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相违自性可得因当中

整理答:相违所遍可得虽可摄入相违自性可得,分别念前檀香火与他火本体不同,仍有必要单立

对比全知麦彭仁波切

对方:所遍相违可得不必立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四种所遍相违可得没有必要安立
因
以檀香火作为火的差别法证成四种相违法不存在的缘故

分别念前本体不同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有必要安立
因
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檀香火与其他火有不同的本体

别法不许则世间推断灭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不能安立

应成:那么世间中以很多别法来进行的推断就全部灭绝了

例酥油灯(主论证喻)、檀香火(举例)

原段(4 段)

转述最后一个是相违所遍可得。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讲,这可以包括在前面的相违自性可得因当中,不一定分开,也有这样的安立。这里相违所遍可得也分四种:自性相违所遍可得、因相违所遍可得、果相违所遍可得和能遍相违所遍可得。 原段 ›

本方第一个自性相违所遍可得因,我们可以这样说:前面有檀香火的地方不可能有冷触,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第二个因相违所遍可得:前面有檀香火的地方不可能有冷触的果,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第三个果相违所遍可得:前面不可能有冷触的因,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第四个能遍相违所遍可得:前面不可能有所遍的霜触,因为有檀香火的缘故。依靠这四种推理能断除相违的四种法,也就是说用所遍的檀香火(火是能遍,檀香火是所遍)作为因,证成四种寒冷不存在,是以这种方式来加以否定的。 原段 ›

对方这个时候对方说,因以檀香火作为火的差别法证成四种相违法不存在的缘故,相违所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相违自性可得因当中,因此所立四种所遍相违可得没有必要安立。对方论师的意思,檀香火实际上是火的一种,而前面“火存在的缘故,四种相违法不存在”都已经遮破了,因此后面四种所遍相违可得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原段 ›

本方我们对他们这样回答:没有这种过失。为什么呢?因为,虽然檀香火也是火,但是它确实能灭除寒冷的本体、寒冷的因、寒冷的果和寒冷的部分。还有一种原因,因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檀香火与其他火有不同的本体,这在人们的脑海中可以浮现,所立所以有必要安立。如果这不能安立,应成那么世间中以很多别法来进行的推断就全部灭绝了。但我们却常说:“前面不存在黑暗,因为有酥油灯的光之故”、“前面不可能有黑暗,因为有日光或月光之故”。有很多光可以成立无有黑暗。如按你们的观点,只说一个总法——光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而是“这个屋子里面肯定不会有黑暗,因为有酥油灯的缘故”、“这个地方不可能有黑暗,因为有阳光之故”等等。所以,在不同的场合中运用不同的相违法是允许的,世间也有这样的传统和概念。如果你说别法不能引用,把它们一概否认,那就毁坏了世间的名言,这有很大的过失,所以说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第68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2/2

有些人认为:以檀香的烟遮破四类冷触而运用自性相违所遍果可得等四种因也是合理的

整理破以檀香烟遮冷触:不识檀香火则不知是檀香烟,识得则单分无必要;凭香味辗转推太麻烦,堪布说应该不合理

所破有些人、有些法师

对方:檀香烟可遮冷触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上面的四种寒冷用檀香的烟进行否定也是合理的

单分檀香烟无必要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知道这里有檀香火

所立
那么单独分出檀香的烟也没有必要

有些法师:香味可认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用檀香的烟否定寒冷存在也非常合理
因
它有与众不同的气味

辗转推理太麻烦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说法应该是不合理的
原段(4 段)

对方还有,有些人认为:以檀香的烟遮破四类冷触而运用自性相违所遍果可得等四种因也是合理的。如果你说檀香的火可以用,那么檀香的烟也可以用,如“这个地方不可能有寒冷,因为有檀香的烟的缘故”、“这里不可能有寒冷的果,因为有檀香的烟的缘故。”所以对方认为,所立上面的四种寒冷用檀香的烟进行否定也是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但是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为什么呢?不合理的原因是这样的,比如说在浓烟滚滚的时候,如果你没有认识到檀香火存在,那么也不一定知道它是檀香的烟;如果你知道这里有檀香火,所立那么单独分出檀香的烟也没有必要。再加上,冒烟的时候“这是檀香的烟”也很难分辨;如果冒烟的时候真的知道这是檀香的烟、这是柏树的烟、这是松树的烟等不同差别,那倒是可以的。 原段 ›

对方原来我们辩论的时候,有些法师说:“这应该可以,比如说印度的白檀香,因它有与众不同的气味,所以当它冒出烟的时候,我们马上就会知道这是檀香的香味,它肯定是檀香的烟,所以所立用檀香的烟否定寒冷存在也非常合理。” 原段 ›

本方但是我觉得这种说法也不一定合理,因为首先要檀香烟中出现香味,通过香味来推是檀香的烟,又以檀香的烟推出这个地方有火,再由火来否定冷触的因、冷触的果等四类,这是不是有点麻烦?所以,所立这种说法应该是不合理的。但到底是不是这样,你们自己再分析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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