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67课破斥观察连讲 1/2
有者承许所诤事,所差别法因事相
整理破有些论师以所诤事为差别法之因为因的事相:若是别有否定则无同品遍,所立亦同
所破有些论师
对方:山上之烟为因事相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山上的烟
- 所立
- 是因的事相
非有否定则无诤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第一者———非有否定
- 所立
- 那我们自宗也可以这样承认
别有否定则无同品遍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承认是别有否定
这样一来你的论式就不会有同品遍了
所立别有否定亦无喻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所立之法在所诤事上是别有否定
比喻根本找不出来
例火灶里面的烟、瓶子或柱子
原段(10 段)
对方有者承许所诤事,所差别法因事相。 原段 ›
对方因的事相到底是什么样呢?有些论师认为,所诤事作为差别法的法叫做因的事相。意思是什么呢?比如说“山上的烟”,其实所诤事(差别法)是山上,具有山上这种差别法的烟———山上的烟所立是因的事相。或者我们用“声音无常,所作之故”,这个论式来进行说明,这里声音是所诤事,因的事相以所诤事声音作为差别法(并不是风声、水声等),具有这种差别法的所作(声音的所作)是因的事相,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原段 ›
本方但实际上,这种说法也不太合理。我们在进行辩驳、分析的时候,对他们这样提问: 原段 ›
本方非有否定依诤事,而是我等无诤议。 原段 ›
本方别有否定无同遍,所立之法与其同。 原段 ›
本方我们向对方询问:你们刚才说因的事相以所诤事作为差别法,那请问所诤事作为差别法的因的事相是别有否定还是非有否定?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烟实际上是因的事相,它是山上的烟。那么,所诤事作为差别法的烟是非有否定还是别有否定?如果是第一者———非有否定,所立那我们自宗也可以这样承认,因为山上毕竟有烟。有烟的话,山上不存在烟已经排除了。这一点我们自宗也承认,所以不会有什么辩论。 原段 ›
本方然后是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承认是别有否定,唯一山上的烟,以这样的所诤事作为差别法的话,那就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因为,应成这样一来你的论式就不会有同品遍了,也就是说不会有同品。怎么没有同品呢?比如我们说“山上有火,有山上的烟的缘故”,唯一山上的烟已经成了因的事相,那么在“山上有火,有山上的烟的缘故,如同什么”的时候,它的同品喻根本找不到。如果没有以别有否定来决定,光是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以一般的烟作为因的事相,那这是可以的。如“山上有火,有烟之故,如同火灶里面的烟”,有另外的烟可以作为它的同品,同品遍可以成立。 原段 ›
本方又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如果你用上“声音是无常,声音的所作之故”,唯一声音的所作已经用作因了,那在“声音的所作是无常,如同什么”的时候,其他的比喻根本找不到。所以,这样的观点绝对不合理。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那比喻可以有———如同瓶子或柱子。但是,如果是“声音的所作之故”,那所有同品完全被除开了。也就是说,所诤事作为差别法的因的事相是别有否定的话,就不合理。 原段 ›
本方而且它的所立之法也是完全相同的,如果所立之法在所诤事上是别有否定,那不管是火也好、无常也好都不合理。比如说“山上有山上的火,因为有山上的烟之故”,这里的所立是山上的火,那在“有山上的烟的缘故,肯定存在山上的火,如同什么”的时候,应成比喻根本找不出来,因为这里必须要决定在山上存在火,如果是山上的火,那其他的火就不能作同品喻了。或者说“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这里的无常也是声音的别有否定,既然无常全部都是声音的,那除了这个以外别的无常就找不到了。 原段 ›
本方这里是说,不管是因的事相也好,或者说所立也好,都不能承认是别有否定;如果承认为别有否定,那就不合理。如果在所诤事上面是非有否定,我们前面也讲了,这完全合理,我们自宗也这样承认。如果你承认是别有否定,这是决定不能承认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