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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破法因之二品,四种辩论他答错

量理宝藏论 · 第66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二 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 › 癸三 除诤论 › 子二 遣除观察因与所立则不合理之诤 › 丑一 宣说辩论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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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宣说辩论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量理宝藏论第66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

遣破法因之二品,四种辩论他答错

整理破他答:因明前派个别论师难「因若在所立有法之外,宗法不成」;某些论师答空性本体无遮、名言非遮,萨迦班智达不许:名言与本体无二。

同品遍(属因三相)

持论藏地因明前派的个别论师所破某些论师

前派:因在有法外则宗法不成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

应成:宗法就无法成立,并且因也成了不存在同品遍

他答:本体无遮名言非遮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不会导致无有同品遍的结局
因
空性的本体是无遮的,但空性的名言并不是无遮而是非遮

本体名言他体则同品遍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空性的名言和空性的本体是互为他体而涉及

所立
空性的名言和空性的本体应该是无二无别的

应成:那么自性因的同品遍不成立

例空性是无遮的,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举例)

原段(6 段)

本方遣破法因之二品,四种辩论他答错。 原段 ›

本方这里宣讲四种辩论,一个是遣除方面的,一个是遮破方面的,还有法和因方面的,总共有四种辩论。这四种辩论全部涉及同品和异品,也就是与因明前派把实体和反体完全分开而进行破立有关。 原段 ›

本方对方在破立过程中所提出的四种辩论,虽然别的论师有四种回答方法,但是这四种回答方法都不合理,因此萨迦班智达不承认,认为他们对这四种辩论的答复是完全错误的。 原段 ›

对方第一个遮遣方面的辩论是指,因是所立以外的法还是包括在所立中。对这个辩论因明前派担心很多事情,比如说“空性是无遮的,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对这样一个推理,藏地因明前派的个别论师说: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那么“空性是无遮,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中的因就成了自身所立无遮名言以外的法,因为无遮名言是所破法的缘故;如果这样承认,应成宗法就无法成立,并且因也成了不存在同品遍,原因是因不能应用在所立有法上。如果因是所破法以外的法,那么“无遮的名言应成不是无遮,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之故”中的因就成了自己的有法以外的法,因为作为名言设施处的有法是无遮的缘故,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宗法就不得成立,原因是因在有法上不成立。 原段 ›

对方对于这种辩论,某些论师回答说:因虽然在所立有法以外,但所立不会导致无有同品遍的结局,原因是对于“空性是无遮”而言,因空性的本体是无遮的,但空性的名言并不是无遮而是非遮。他们始终把本体和名言完全分开,认为在这个论式中所引用的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的因在空性的本体上是成立的,而在空性的名言上不成立。我们以前学《定解宝灯论》的时候也讲过,一般而言空性是无遮指的是在遮破之后不引出他法的承许,而非遮是在遮破之后引出他法。所以他们认为,虽然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的因在空性的名言上不成立,但是在空性的本体上完全是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萨迦班智达不承认,因为所立空性的名言和空性的本体应该是无二无别的。如果空性的本体并不是它的名言,名言不是它的本体,空性的名言变成非遮,本体变成无遮,那么这种破立方法完全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空性的名言和空性的本体是互为他体而涉及,应成那么自性因的同品遍不成立。第一个辩论是这样的。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丑二 自宗之答复

量理宝藏论第66课回应自续式连讲 2/2回应上段

无遮名言即无遮,总反三品故合理

整理自宗答:无遮名言即是无遮;遣余识前可立同品异品外的第三品,因明前派之担心多余

所破因明前派

量界、限定遣余识面前

无遮名言即无遮 · 本方 · 立

有法
无遮的名言
所立
应该是无遮并不是非遮
因
遮破的这一切法的名言全部是安立在无遮它自己的本体上

心识前三品可立 · 本方 · 立

所立
自宗没有过失
因
三品法在心识前可以安立

例钢炉之烟(教学例)、雾(教学例)

原段(5 段)

本方无遮名言即无遮,总反三品故合理。 原段 ›

本方我们自宗并不像因明前派那样承认,自宗认为无遮的名言所立应该是无遮并不是非遮。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因遮破的这一切法的名言全部是安立在无遮它自己的本体上。就像我刚才讲的一样,无遮的名言跟无遮的本体是无二无别的。 原段 ›

转述然后“总反三品故合理”,这里自宗到底是怎么样安立的呢?我们前面建立的时候也说过,总反体在心识面前可以成立,也就是同品和异品以外的第三品物体在我们心识或者遣余识前可以成立,这一点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对于“山上有火,有烟之故”,因明前派认为,要么在同品方面要么在异品方面,必须要断定一种物体。当然在物体的事相上,要么是同品要么是异品,可以这样安立,但是在遣余识面前进行建立的时候,可以出现第三品法。比如说灰色的东西,它可以成为烟方面的同品,就像钢炉里面冒的烟一样,虽然它不是山上的烟但也是同品方面的法。在异品方面,就像气体或者雾。这样,在我们的心识前,既可以安立同品(钢炉之烟)也可以安立异品(雾)。因为因三品法在心识前可以安立,所以所立自宗没有过失。 原段 ›

转述再比如说“空性是无遮,遮破所破之后不引他法之故”,对方认为必须是这样:空性的本体是无遮,而它的名言应该是非遮,否则就会出现一个三品物体。但这是一种多余的担心,因为在遣余识面前这是可以允许的。 原段 ›

本方我们知道,前面不管是在讲第四品、第五品的时候,还是在讲第八品的时候,由于因明前派不了解自相和总相的关系,不知道在取舍的过程中将它们误认为一体的方法,所以导致很多的误解。而如果了解了这一点,就会知道自宗的三品物体完全是成立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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