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54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2节选
根即取境之能力,随存随灭决定成
整理立根:根是取境的能力,以根识随存随灭成立;能力与法一体;本论依经部许为无情法;根不是眼珠
持论经部所破有部宗、有些对比陈那论师、法称论师、无著菩萨、世亲论师、慧源论师
随存随灭知根 · 本方 · 立
- 所立
- 完全可以了知这样的根存在
- 因
- 由根识随存随灭的推理
- 喻
- 火存在,烟也存在
能力与法一体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他体
- 所立
- 能力和法两者应该是一体
那么种子就不是能力,能力就不是种子
眼损识不生故有眼根 · 本方 · 立
- 所立
- 我的眼根是存在的
- 因
- 一旦我的眼根受到损伤,那眼识根本不能产生
根非眼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这样
猪八戒的耳根大一点,那应该听到的声音很大
例火存在,烟也存在、种子、红色的柱子、猪八戒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根即取境之能力,随存随灭决定成。 原段 ›
本方什么叫做根呢?所谓根,实际上是缘取对境的一种特殊能力。这样的根怎么成立呢?随着根的存在,取外境的识也会存在;随着根的不存在,取外境的识也不存在。就像喻火存在,烟也存在;火不存在,烟也不存在,烟一定会有火的因。刚才我是从因方面来推的,从果方面也可以推:有眼识存在,说明眼根肯定存在;有鼻识存在,说明鼻根肯定存在。眼识不存在的原因,眼根不存在;鼻识不存在的原因,鼻根不存在。因由根识随存随灭的推理所立完全可以了知这样的根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话说回来,关于根,以前讲《俱舍论》的时候都已经讲过,有些论典认为根是无情法,有些认为是有情法。但是,能力和法两者应该是一体并不是他体。这一点,我最近翻译的《释量论大疏》中有明确说明。比如说,种子和种子的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应该是一体。如果是他体,应成那么种子就不是能力,能力就不是种子,有很多过失。所以,所立能力和法两者应该是一体。 原段 ›
转述那么,根到底是有情法还是无情法?按照经部的观点,应该承认无情法,《量理宝藏论自释》也这样安立,所以经部无情法的观点是对的。而按有部观点,眼根就像胡麻花一样,有颜色,也有形状;鼻根像平行的两根铜针;舌根像半月形般的色法等,这在《俱舍论》里面讲得比较多。实际上,有部宗根具显形色的道理在这里不成立。应该这样来说,按照经部的观点,由刚才随存随灭的推理了知,能照见对境的一种无情法肯定存在,是这样安立的。 原段 ›
转述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根安立在心识上面。随理唯识宗的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识。比如说我们眼睛看见外面色法的时候,我的前一个眼识上面有能照见色法的不共能力,就是识,有这么一个识。这个识跟耳根不相同,耳根只能取声音不能取色法。所以它有自己不共的一种能力或者力量,这叫做根,可以这样讲。如果按照随教唯识,像无著菩萨、世亲论师,好像慧源论师也这样承认。他们的观点,根就是在阿赖耶识上面存在的一种不共的取境的习气。刚才随理唯识是在眼识上面安立的。按照随教唯识,在我们的阿赖耶识上面,本体是一种心识,但是这种心识能直接了知对境的不共色法,这样的一种识就叫做眼根,根安立为识。 原段 ›
本方颂词中“根即取境之能力”,根是取境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安立在识方面也可以,安立在无情法方面也可以。不过《自释》里面明确地说了,这里按照经部观点宣说,安立在无情上面。因明暂时也可以这样成立。那么,随存随灭的比量是怎么成立的呢?这个很容易成立。比如说,所缘缘红色的柱子前面已经存在了,我要想看它的作意也存在,但是因一旦我的眼根受到损伤,那眼识根本不能产生,这说明能照见所缘缘色法的一种不共东西,在我的相续中必定存在。由这种推理就可以了解,所立我的眼根是存在的。如果是眼根受到损害的人,就不能照见色法,而眼根没有受到损害的,眼睛很正常的人,他能照见对方。所以说我们应该了解,根是存在的。 原段 ›
转述所谓根,有些认为眼根就是眼珠,耳根就是外面这一块皮(指耳朵),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样,应成猪八戒的耳根大一点,那应该听到的声音很大;我们道友的耳根小一点,应该听到的声音很小,可能有这个过失。《俱舍论》里面也专门有说明。 原段 ›
本方这里,大家应该知道,根应该这样来了解,反正它是一种能力,不管是心识的能力,还是无情法的能力,它是一种能力。只不过站在不同观点的时候,要建立自宗的特色,应该这样来安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