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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即取境之能力,随存随灭决定成

量理宝藏论 · 第54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三 事相各自之义 › 庚一 根现量 › 辛二 建立彼 › 壬一 建立由根所生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建立由根所生

量理宝藏论第54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2节选

根即取境之能力,随存随灭决定成

整理立根:根是取境的能力,以根识随存随灭成立;能力与法一体;本论依经部许为无情法;根不是眼珠

随存随灭 一体还是他体

持论经部所破有部宗、有些对比陈那论师、法称论师、无著菩萨、世亲论师、慧源论师

随存随灭知根 · 本方 · 立

所立
完全可以了知这样的根存在
因
由根识随存随灭的推理
喻
火存在,烟也存在

能力与法一体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他体

所立
能力和法两者应该是一体

应成:那么种子就不是能力,能力就不是种子

眼损识不生故有眼根 · 本方 · 立

所立
我的眼根是存在的
因
一旦我的眼根受到损伤,那眼识根本不能产生

根非眼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这样

应成:猪八戒的耳根大一点,那应该听到的声音很大

例火存在,烟也存在(主论证喻)、种子(举例)、红色的柱子(举例)、猪八戒(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根即取境之能力,随存随灭决定成。 原段 ›

本方什么叫做根呢?所谓根,实际上是缘取对境的一种特殊能力。这样的根怎么成立呢?随着根的存在,取外境的识也会存在;随着根的不存在,取外境的识也不存在。就像喻火存在,烟也存在;火不存在,烟也不存在,烟一定会有火的因。刚才我是从因方面来推的,从果方面也可以推:有眼识存在,说明眼根肯定存在;有鼻识存在,说明鼻根肯定存在。眼识不存在的原因,眼根不存在;鼻识不存在的原因,鼻根不存在。因由根识随存随灭的推理所立完全可以了知这样的根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话说回来,关于根,以前讲《俱舍论》的时候都已经讲过,有些论典认为根是无情法,有些认为是有情法。但是,能力和法两者应该是一体并不是他体。这一点,我最近翻译的《释量论大疏》中有明确说明。比如说,种子和种子的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应该是一体。如果是他体,应成那么种子就不是能力,能力就不是种子,有很多过失。所以,所立能力和法两者应该是一体。 原段 ›

转述那么,根到底是有情法还是无情法?按照经部的观点,应该承认无情法,《量理宝藏论自释》也这样安立,所以经部无情法的观点是对的。而按有部观点,眼根就像胡麻花一样,有颜色,也有形状;鼻根像平行的两根铜针;舌根像半月形般的色法等,这在《俱舍论》里面讲得比较多。实际上,有部宗根具显形色的道理在这里不成立。应该这样来说,按照经部的观点,由刚才随存随灭的推理了知,能照见对境的一种无情法肯定存在,是这样安立的。 原段 ›

转述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根安立在心识上面。随理唯识宗的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识。比如说我们眼睛看见外面色法的时候,我的前一个眼识上面有能照见色法的不共能力,就是识,有这么一个识。这个识跟耳根不相同,耳根只能取声音不能取色法。所以它有自己不共的一种能力或者力量,这叫做根,可以这样讲。如果按照随教唯识,像无著菩萨、世亲论师,好像慧源论师也这样承认。他们的观点,根就是在阿赖耶识上面存在的一种不共的取境的习气。刚才随理唯识是在眼识上面安立的。按照随教唯识,在我们的阿赖耶识上面,本体是一种心识,但是这种心识能直接了知对境的不共色法,这样的一种识就叫做眼根,根安立为识。 原段 ›

本方颂词中“根即取境之能力”,根是取境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安立在识方面也可以,安立在无情法方面也可以。不过《自释》里面明确地说了,这里按照经部观点宣说,安立在无情上面。因明暂时也可以这样成立。那么,随存随灭的比量是怎么成立的呢?这个很容易成立。比如说,所缘缘红色的柱子前面已经存在了,我要想看它的作意也存在,但是因一旦我的眼根受到损伤,那眼识根本不能产生,这说明能照见所缘缘色法的一种不共东西,在我的相续中必定存在。由这种推理就可以了解,所立我的眼根是存在的。如果是眼根受到损害的人,就不能照见色法,而眼根没有受到损害的,眼睛很正常的人,他能照见对方。所以说我们应该了解,根是存在的。 原段 ›

转述所谓根,有些认为眼根就是眼珠,耳根就是外面这一块皮(指耳朵),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样,应成猪八戒的耳根大一点,那应该听到的声音很大;我们道友的耳根小一点,应该听到的声音很小,可能有这个过失。《俱舍论》里面也专门有说明。 原段 ›

本方这里,大家应该知道,根应该这样来了解,反正它是一种能力,不管是心识的能力,还是无情法的能力,它是一种能力。只不过站在不同观点的时候,要建立自宗的特色,应该这样来安立。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壬二 建立离分别不错乱

量理宝藏论第54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2/2

明现成立无分别,取自相故不错乱

整理立根现量离分别、不错乱:明现故无分别(分别则时地相混而不明现);如自相一多照见一多,不像分别念把前后执为一,故不错乱

明现故无分别 · 本方 · 立

所立
成立无分别念
因
因为明现的缘故

分别则不明现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分别

所立
就不可能是明现
因
它是时间、地点、行相全部混为一体而去缘取的

取自相故不错乱 · 本方 · 立

所立
根现量绝对是无分别、无错乱
因
自相是一它就照见一,自相是多它就照见多

例昨天的一条河与今天的一条河(举例)

原段(3 段)

明现成立无分别,取自相故不错乱。 原段 ›

首先,它是明现而成立的,所以是无分别。如果是分别,所立就不可能是明现,因为因它是时间、地点、行相全部混为一体而去缘取的。不过我自己倒是认为,这是明现而分别的。虽然我们的分别念都是一种错乱,但这种错乱并不是说,分别念一点明现都没有,不是这个意思。《现观庄严论》里面讲加行道的时候,也讲了分别念的明现分。但是真正无分别和分别相比较起来的时候,无分别念它能明现照见行相或对境,时间也是同时的,因此叫做无分别。因因为明现的缘故,所立成立无分别念。 原段 ›

它为什么叫不错乱呢?因为因自相是一它就照见一,自相是多它就照见多;它不可能一成为多,多成为一,这种情况永远也是没有的。而分别念并不是这样的,它将前后时间的不同事物执为一体,如昨天的一条河与今天的一条河,或者昨天的这个人和今天的这个人,它将不同的行相从相续上安立为一体,所以它决定有错乱的成分。因此,所立根现量绝对是无分别、无错乱,原因是这样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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