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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迦班智达用无错乱、无分别两个侧面来成立法相的原因,就是为了驳斥外道的有些观点

量理宝藏论 · 第54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一 现量 › 戊一 真现量 › 己一 法相 › 庚二 宣说自宗合理性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一 法相

量理宝藏论第54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3

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现量和现量之量完全是分开的

整理破藏地因明前派有些论师把现量与现量之量分开:理自在未说;断增益唯在分别念

不容有

所破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引证法称论师、陈那论师

理自在未说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是不合理的
因
由于理自在没有说过的原因

断增益于现量不容有 · 本方 · 破

所立
断除增益对现量来说也不容有
因
断除增益唯一在分别念上才可以安立
原段(6 段)

转述谓领受断增益错。 原段 ›

对方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现量和现量之量完全是分开的,现量的法相是无分别、无错乱的识,现量之量的法相是对前所未证(以前没有证悟过)的对境通过断除增益的方式来了达。 原段 ›

转述现量和现量之量完全分开,比如说根现量,根现量和根现量之量也分开;然后自证现量,自证现量和自证现量之量也分开。他们是这样认为的,但是这种说法不合理。颂词当中说,你们对前所未知的意义通过断除增益的方式来了解,这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怎么不合理呢?第一个原因,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在因明七论为主的相关论典中从来没有宣说过现量和现量之量分开的道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这种说法真的合理,那应该在因明的古典中有说明,但是这一点绝对没有说过。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到底说过没有,但是萨迦班智达精通所有印藏因明的论典,他说没有说过,这在《自释》里面讲得很清楚,所以这应该可以肯定。因由于理自在没有说过的原因,所以所立这是不合理的。这是一个原因。 原段 ›

本方第二个原因,因为你们已经承认现量既是无分别,也是不错乱,既然它是不错乱,那么它绝对不可能涉及以前已经证悟、了解过的对境。因为,以前已经了解过的对境还要了知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错乱之识。为什么是错乱之识呢?因为所有的分别念,它既可以了解过去的识,又可以了知现在的识,还可以了知未来的识。分别念对三世都可以分别,未来的我是什么样,过去的瓶子如何如何,是这样的。如果是不错乱识,那么一定是在识面前当下了知。所以,既然它是不错乱,那么就不可能涉及前所未证者。结果,虽然你们说前所未证,但是前所未证的词并没有力量,并没有确定性。无确定性的意思是说,虽然你们在法相当中加了一个前所未证,并且前所未证的意义通过断除增益的方式来了知,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前所未证对现量来说绝对不合理。如果了知前所未证,它就成了一种分别念,是分别念就非现量,所以这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再加上,所立断除增益对现量来说也不容有。为什么呢?因断除增益唯一在分别念上才可以安立。如果是现量,那完全是无分别。无分别的话,它面前的对境只不过现前而已,绝对不可能断除任何增益。所以,因明前派的观点的确不合理。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庚二 宣说自宗合理性

量理宝藏论第54课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2/3

现量不误离分别,分别名言义执著

整理立现量法相离分别、不错乱,所离分别是名言共相与义共相混合执著;有些论师要加「可」,则不遍「已」混者;法相既立于种类,「可」「已」都不加。

不遍

所破有些论师

现量法相 · 本方 · 立

所立
真实的现量无分别且无错乱,这就是现量的法相

分别非心心所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心和心所叫做分别念

因
因为它们都属于心王

应成:那么眼识、耳识等细微的识也会包括在分别念当中了

所离分别 · 本方 · 立

所立
就是指义共相和名言共相合为一体而执著的识

对方:不遍未熟名者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你们所说的那样

应成:那么分别就没有遍于未熟知名称者相续的分别念

加可则不遍已混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加上一个可字

应成:这种法相就不遍于已混为一体的

对方救:法相立于种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法相
所立
应该安立在事物的种类上
喻
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

可已皆不加 · 本方 · 破

所立
可和已都不要
因
既然法相在种类上安立

例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对方喻)、两个人谈生意(教学例)

原段(9 段)

本方现量不误离分别,分别名言义执著。 原段 ›

本方意思就是说,萨迦班智达安立的因明自宗,现量具足两种法相,第一个是远离一切分别念,第二个是绝不错乱。不管是行相也好,时间也好,一切都不错乱,这就是我们现量的法相。昨天个别道友也说,到底萨迦班智达对现量是怎么承认的?今天在这里已经回答得很清楚,所立真实的现量无分别且无错乱,这就是现量的法相。 原段 ›

本方刚才安立现量法相的时候,说了“离分别”。那么,分别到底指的是什么呢?这在《俱舍论》以及大乘论典中有宣说。 原段 ›

本方《弥勒五论》也讲了,心和心所叫分别,它是三界轮回的因;本论中讲,名言共相和义共相混为一体也叫做分别;《俱舍论》中,详细观察对境的一种意识也叫做分别念;等等,有好几种。但是,这里的分别念并不是心和心所。如果心和心所叫做分别念,应成那么眼识、耳识等细微的识也会包括在分别念当中了,因因为它们都属于心王,所以这是不合理的。其实颂词讲的所远离的分别,所立就是指义共相和名言共相合为一体而执著的识。我们说现量“无分别”,分别就是名言共相与义共相混合一起而执著,这种执著才叫分别。 原段 ›

对方关于这个问题,在《自释》和其他有关讲义中也有一些辩论。有些论师认为:如果是你们所说的那样,应成那么分别就没有遍于未熟知名称者相续的分别念。未熟知名称者,比如刚刚生下来的小孩,或者以前从来不知道名言共相和义共相混为一体的,思想还没有成熟的,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样的名称。为了包括这些,必须说成:名言共相和义共相可混合一起而执著。因为要包括这些,所以应该安立为可混合为一体的执著。要加上一个“可”字,这个“可”字就是将来可以。因为有些小孩,他现在看见外面瓶子的时候,他不知道它的名字叫做瓶子;也不知道,瓶子是名言共相和义共相混为一体而安立的名称,但将来他可以知道。所以,为了包括他们的执著而加上一个可字。 原段 ›

本方但是,这种说法我们自宗不承认。因为,如果加上一个可字,对成年人来讲,这种名称已经熟悉了,在他的相续当中名言共相和义共相已经混为一体了;那这样,应成这种法相就不遍于已混为一体的。“已”是已经的“已”,已经的意思。在我们相续当中,一说瓶子的时候,“哦,瓶子就是自相共相混为一体的名称。”没有学过因明之前不太清楚,但学过因明以后大家都知道。所以,你说“可”的话,这种“可”混为一体的执著就不能遍于“已”混为一体的执著,可见这是不合理的。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这个不要紧。法相并不是安立在每一个事物的本体上,所立应该安立在事物的种类上。比如喻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有些虽然不能说话,如哑巴、婴儿,但是他们的种类有这个法相,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安立。 原段 ›

本方我们对此回答:同样的道理,不用加“可”,分别就是名言共相与义共相混为一体的执著,这样安立就可以了。所以你们的“可”也不要加,我们的“已”也不加了。我们暂时也算有个共识,只要一个执著就可以了,你的可和我的已都取消。这就像两个人谈生意一样,一个人要七十块钱,另一个人说五十块钱,后来卖主说:算了!你加十块钱,我减十块钱,六十块吧!就像他们买卖东西一样,你不要加上可,我也不要加上已。因既然法相在种类上安立,那么所立可和已都不要。 原段 ›

本方在这里,凡是义共相与名言共相两者混为一体的所有分别执著就是现量所远离的分别,需要远离的分别应该是这样安立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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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54课立论应成式连讲 3/3

萨迦班智达用无错乱、无分别两个侧面来成立法相的原因,就是为了驳斥外道的有些观点

整理辨无错乱所离是暂时错乱因(非无明);并说法相兼立无分别、无错乱,是为破有些外道许有分别现量、有些人许依照了境得境

所破有些外道、有些人

所离为暂时错乱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要说无明烦恼

所立
在这里所立的错乱是暂时的错乱因

应成:那我的眼识、耳识、鼻识全部都有无明烦恼的习气

有分别现量则成比量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有分别的现量存在

应成:那么现量已经变成比量了

依照了境得是比量 · 本方 · 破 · 限定:依靠照了境而得到的话

所立
实际上这是通过比量而得到的,并不是依靠现量

例海螺是黄色(举例)

名相内错乱因、外错乱因(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3 段)

本方刚才讲到,现量是无错乱、无分别,有两种特征。那么什么叫做无错乱呢?无错乱就是远离了错乱的因,而错乱的因有内外两种。内错乱的因,如我们有胆病,就看见海螺是黄色;或者说眼睛有眼翳,就看见虚空中有毛发;还有,看见外境有两个月亮,这也是根的内错乱因,这些错乱的因都要远离。然后是外境错乱的因,就像我们在坐车的时候,旁边的绿树、房屋往后跑,这是外错乱的因。远离这些错乱因而生起的识,才是无错乱。无错乱就是没有这些错乱的因,也是真正能看见的意思。 原段 ›

本方当然,错乱因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如果从广义上的错乱因来讲,所有的心和心所,凡夫人相续当中的识没有一个不错乱。凡是心和心所,全部都有无明烦恼错乱因的染污。从这个角度来讲,无分别的识也必定有错误。但是,这里面所远离的错乱并不是无明烦恼。如果要说无明烦恼,应成那我的眼识、耳识、鼻识全部都有无明烦恼的习气,或者有它的染污。所以说,我们这里所立的错乱因,就是世间共称的暂时错乱和永久错乱中的暂时错乱。一般处于凡夫位的时候,每时每刻都有的错乱叫做无明,也叫永久错乱。如果是得了眼病,或者眼根、鼻根、耳根偶尔出现一些错乱,这叫做暂时错乱。因此,所立在这里所立的错乱是暂时的错乱因。 原段 ›

转述当然,如果没有错乱因,也实际上间接证明了这个无分别是正确的。但是,为什么他这里既要用无分别,又要用无错乱呢?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有些外道认为,虽然不是错乱的,但是有分别的现量存在,也就是有一种现量也具足分别,他们有这种邪见。但是,如果有分别的现量存在,应成那么现量已经变成比量了,有这个过失。为了断除这种分别念,在这里就用了两种特征加以限定。萨迦班智达用无错乱、无分别两个侧面来成立法相的原因,就是为了驳斥外道的有些观点。他们认为现量当中也有分别,这是一个。还有,有些人认为通过照了境,对境也能无误得到。依靠照了境而得到的话,所立实际上这是通过比量而得到的,并不是依靠现量。为了祛除这两种分别念,在这里面也安立了无分别的法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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