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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非境与自证,一体故离诤过失

量理宝藏论 · 第51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一 法相之安立 › 丁三 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 戊一 名相之详细分类 › 己二 分类之本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二 分类之本体

量理宝藏论第51课立论观察连讲 1/2节选

分类现量及比量,观察彼等一异体

整理观察现量比量一异:二者皆有实故非遮一体之他体;观待对境说非一非他;心之本体一,观待对境为他体

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量界、限定心的本体、观待对境

皆有实故非遮一体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这样的关系

有法
二量
所立
非为遮一体
因
皆是有实法

应成:要么现量是无实法,要么比量是无实法

观待一境非一体 · 本方 · 立 · 限定:观待一个对境的时候

所立
现量和比量不是一体
因
比量的直接对境实际是外境的总相

观待异境亦非他体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观待他体的对境

所立
它们两者的关系也并不是他体
因
现量、比量的本体都是识,它们都是自证

心本体一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在心的相续中不是一体

应成:那么自证就不是比量,比量就不是自证

观待外境为他体 · 本方 · 立 · 限定:从观待外境的角度来讲

所立
现量和比量是他体

例凉光和月亮(教学例)、石女的儿子跟柱子(教学例)、以烟来了知火(举例)

原段(12 段,节选)

本方分类现量及比量,观察彼等一异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问者现量与比量之间的关系,我们下面进一步观察,观察的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会这样问:现量和比量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像瓶子的所作和无常那样,是一本体的不同反体呢?还是像瓶子和柱子、氆氇和灯泡那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以及,是像世间中的凉光和月亮、遍知和佛陀、如来和善逝等那样,是一个事物的不同名称呢?还是像石女的儿子跟柱子、兔角跟牛角一样,是有实法和无实法的遮一体之他体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这四种中的哪一种? 原段 ›

本方有些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下面作者进行回答。现量和比量之间的关系,我们一定要想通,要弄清楚。其实可以这样回答,现量和比量并不是像月亮和凉光那样,是一个事物的不同名称,它们各有不同的作用,不能互相代替。 原段 ›

本方颂词中讲到: 原段 ›

本方二量因皆是有实法,是故所立非为遮一体; 原段 ›

本方观待对境一与异,即非一体非他体; 原段 ›

本方是故心之本体一,观待对境为异体。 原段 ›

本方刚才不是提出了四个问题嘛,我们可以这样进行回答。首先,现量和比量都是有实法的缘故,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遮一体的他体。从心的本体的角度来讲,现量是如理如实照见对境自相的一种智慧,所以它是有实法;而比量是通过正确的推断方式来了解隐蔽事物的智慧,所以它也是有实法。两者都是有实法的缘故,那它们就不是:一者是石女的儿子,另一者是柱子,两者是有实法和无实法的遮一体的他体,并不是这样的关系。如果是这样的关系,那么,应成要么现量是无实法,要么比量是无实法,应该成了这样;所以它们绝对不是遮一体的他体。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原段 ›

本方那么,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他体还是一体呢?这个问题,我们这样进行观察:“观待对境一与异,即非一体非他体。”判断它们之间的关系,必须要观待对境。如果观待一个对境,现量和比量并不是一体。为什么呢?比如说观待一个自相对境的时候,现量虽然能了知自相的对境;但是,是不是比量也能完全了知这个自相的对境呢?并不是这样的,因比量的直接对境实际是外境的总相。所以说,观待一个对境的时候,所立现量和比量不是一体,它们两者的本体不是一体。然后,如果是观待他体的对境,现量的对境是明显分的,比量的对境是隐蔽分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所立它们两者的关系也并不是他体。如果是他体,那观待有境就应该成了这样:现量不是比量,比量不是现量。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因现量、比量的本体都是识,它们都是自证。因为,任何一个识在内观的时候都离不开自证。这样一来,现量、比量也并不是他体,我们必须要了解这一点。 原段 ›

本方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关系呢?“是故心之本体一,观待对境为异体。”从心识自己的本体来讲,在心的相续中它们是一体。如果在心的相续中不是一体,应成那么自证就不是比量,比量就不是自证,有这种过失。这是谁也不敢承认的。从观待外境的角度来讲,所立现量和比量是他体,可以这么说。比如以烟来了知火的时候,两者的对境分别是火的总相和火的自相,比量是依靠总相的方式来了知,而现量是以自相的方式了知。这样一来,从依靠对境的角度来讲,它们肯定不是一体,而是他体。因此,从心的本体的角度来看它们是一体;而观待对境来讲,它们两者安立为他体。这样以后,就不会有任何过失。 原段 ›

本方我们自宗,大家可以这样说,不能一口咬定现量、比量完全是他体,在什么场合都是他体,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或者反过来说,现量、比量完全是一体,那也不行。必须要观待对境和有境才能安立,这就是我们的自宗。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量理宝藏论第51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节选

比量非境与自证,一体故离诤过失

整理遣两难:「观待对境是他体,比量就不是识」——比量从心识有境安立,非从对境;「与根现量他体,则与总现量也成他体」——与别法他体不必与总法他体,如檀香。

所破有些论师

观待境他体则比量非识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观待对境是他体的话

因
因为从对境的角度来讲,它不是自证的缘故

应成:那么比量就不应该是识了

比量与总现量成他体 · 对方 · 反诘

因
因为比量跟根识或根现量是他体,而根现量与总现量又是一体

应成:所以比量与总的现量也应该成了他体了

比量从有境立 · 本方 · 破

所立
第一个过失绝对没有
因
我们所说的比量,它是从心识、有境的角度来安立的,绝对不是从对境的角度来安立的

与别法他体不必与总法他体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过失是没有的
因
任何一个法如果跟别法沉香是他体,那么与总法的树木是不是也是他体呢?不一定
喻
檀香

例檀香(主论证喻)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我们安立这种观点的时候,对方对此提出了疑问。有些论师说:假设观待对境是他体的话,应成那么比量就不应该是识了,为什么呢?因因为从对境的角度来讲,它不是自证的缘故。这是第一个问题。 原段 ›

对方然后,第二个问题。对方提出:你们说,从心识的角度来讲,比量跟自证是一体;与自证一体的缘故,与总的现量也是一体;也就是说,你们认为比量从自证内观的角度来讲与自证现量是一体,正因为与自证现量一体的缘故,而自证现量包括在总现量中,因此比量跟总现量是一体。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因因为比量跟根识或根现量是他体,而根现量与总现量又是一体,应成所以比量与总的现量也应该成了他体了。(这一点大家也知道,任何一个比量识,不能说它与根现量的眼识、耳识等是无二无别的一体,没有这种说法。)这样一来,你们的观点就成了完全矛盾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其实,这是对方在咬文嚼字,这里面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刚才从对境的角度来讲,现量和比量是他体;从心识的角度来讲,现量和比量是一体。然后对方马上抓住把柄说,正因为是他体的缘故,比量就不是心识了,因为它不是自证的缘故;跟自证一味一体的缘故,跟总现量是一体,但与根现量是他体的缘故,与总现量又成了他体。 原段 ›

本方下面我们对他们进行回答,颂词是这样的: 原段 ›

本方比量非境与自证,一体故离诤过失。 原段 ›

本方“比量非境”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与自证一体”是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故离诤过失”,所以诤论时你们对我们发出的过失绝对没有。 原段 ›

本方其实,因我们所说的比量,它是从心识、有境的角度来安立的,绝对不是从对境的角度来安立的。如果不是从对境的角度来安立,那么你们给我们发出的过失就没有。我们从对境的角度来讲,现量、比量是他体。但你们听到一个他体就认为:“既然从对境的角度来讲是他体,那比量就不是识了。”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比量是识,这种识也是我们从心识的角度来安立的,因此所立第一个过失绝对没有。这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原段 ›

本方然后是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从内观的角度来讲,比量和自证无二无别,正因为与自证现量无别,它与总现量的关系就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完全可以这么说。但是对方给我们说,它跟自证现量无别,跟总现量是一体,跟根识现量是他体的缘故,跟总现量也成了他体。他们是这样发的太过,但所立这种过失是没有的。为什么呢?其实,总相和别相的关系也应该值得详细分析。如果有些法跟总法中的别法是一体,那么它与总法也应该是一体。比如说,任何一个事物跟沉香无二无别,沉香属于树木当中,那么这个事物与总法的树木也可以成为无二无别。但是,因任何一个法如果跟别法沉香是他体,那么与总法的树木是不是也是他体呢?不一定,比如喻檀香,虽然它跟沉香是他体,但是檀香跟树木是不是他体的关系呢?绝对不是。所以说,你们对我们所发的太过绝对不会有。你们把总相和别相之间的关系没有搞懂,这是第二个问题的缺点。 原段 ›

本方第一个问题。我们前面明明已经分析过,从对境的角度来讲,现量、比量是他体;从自心的角度来讲,现量、比量是一体。但是你们抓住对境这个词不放,跟我们进行辩论,这只能说明你们并不善巧境和有境的分析,相反我们自宗不会有这种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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