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如果名相和法相成为一体,就会有许多过失

量理宝藏论 · 第46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各自之法相 › 庚二 别说 › 辛二 名相之理由 › 壬一 破他宗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破他宗

量理宝藏论第4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节选

如果名相和法相成为一体,就会有许多过失

整理破章那巴等「法相名相一实体」:则见法相的根识成分别识、名相应根识见、证成名言成证成义理、名相成实有

自性因·对方用

所破章那巴论师、因明前派

对方:法名一实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法相和名相在实际外境的本体上是一味一体的
因
因为它们是依靠名言证成量来成立的

见法相根识成分别识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按照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认的那样,名相和法相成为一体

应成:见法相、事相的根识也应成为名言、自相混合执著的分别识了

名相应根识见 · 本方 · 破

应成:名相也应该依靠根识来照见

证成名言成证成义理 · 本方 · 破

应成:这种推理就不是证成名言量了,应该是证成义理量了

名相成实法 · 本方 · 破

应成:名相就已经变成实法了

例项峰垂胡(举例)

原段(14 段,节选)

转述有谓法名一实体。名言许为名事相。 原段 ›

转述我们首先说对方的观点,然后进行破斥。对方是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论师等,他们有两种观点:一个认为名相和法相是一实体,另一个把名相的事相认为是名言。对方这两种观点是错误的。 原段 ›

对方“有谓法名一实体”,法指的是法相,名指的是名相。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所立法相和名相在实际外境的本体上是一味一体的,因因为它们是依靠名言证成量来成立的。名言证成量来成立的话,它是自性因。我们后面还会学习的,所谓自性因是指因和立宗无二无别的一种推理。这里的名相和法相应该是一味一体的,为什么呢?对方唯一的理由是,它们是名言证成量来成立的,也是依靠自性因来成立的。如“声音是无常,它是所作之故”,就像这样的自性因。所以,我们这里的名相和法相也应该是无二无别的。这是因明前派的观点。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首先,他们说的名相和法相一味一体的观点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颂词中对他们是这样回答的: 原段 ›

本方名相即以名为体,故见法相之根识, 原段 ›

本方亦成有分别识矣,证成义理亦实有。 原段 ›

本方这一个颂词给他们讲了:如果名相和法相成为一体,就会有许多过失。有什么过失呢?下面进行分析。 原段 ›

本方所谓的名相,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依靠如项峰垂胡一样的法相来进行推理,而建立的事物名称。也可以说,名相就是名称。所以,名相的本体实际上是以名为体的,并没有实在的内容。就像黄牛,黄牛虽是一种名相,但黄牛并不是外面真正具足项峰垂胡特点的花白动物,而是指所有同类动物的名称。所以,所谓名相应该是以名为体,并不是以实在自相的物质为体。但是,如果按照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认的那样,名相和法相成为一体,而以名称为特征的名相是分别识所见的,那么应成见法相、事相的根识也应成为名言、自相混合执著的分别识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项峰垂胡,我们的眼睛可以看见,因为它是外境上面的法,它是法相。事相是指具体的动物,白色的黄牛也好,黑色的黄牛也好,花白的黄牛也好,这些都是我们可以看得见的。所以说,外境上的事相和法相,我们可以通过眼识看到。 原段 ›

本方从另一角度来讲,如果按照因明前派的观点,名相和法相无二无别、混为一体,那么就像事相和法相能看到一样,应成名相也应该依靠根识来照见。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前面也讲了,名相只能在我们分别念面前,依靠遣余意识来了知,而不可能依靠眼根看见与法相无二无别的名相本体,这是绝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们真的承许名相和法相融为一体,那就有这种过失。 原段 ›

本方还有变成证成义理量以及名相实有的过失。所谓证成义理量是从义理的角度来成立的,就像依靠所作,将柱子建立为无常一样。“这个花白的动物是黄牛,它具有项峰之故”,其实这是证成名言量,因为是从名言上建立的。如果你们说名相和法相融为一体,那应成这种推理就不是证成名言量了,应该是证成义理量了。就像“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成了这样的一种推理。还有一种过失“亦实有”,这样的名相应该变成实法了。本来我们前面讲了,名相是心法,不是实法。但按照你们的观点,名相跟外面项峰垂胡的外境无二无别,那应成名相就已经变成实法了,如此即有众多的过失。所以说,你们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当然我们下面建立自宗的时候,也说名相、事相、法相无二无别,下面有这么一个颂词。那下面的颂词会不会与这个颂词冲突呢?不会有冲突。因为我们下面的颂词,主要是从以遣余识建立的角度来讲的。在遣余识面前,黄牛的事相、名相和法相三者,我们以融为一体的方式来建立自性因,这是合理的;所以在遣余识面前不会有过失,到时候我们可以说明。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壬三 除诤论

量理宝藏论第4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我们的观点与世间共许的比量是不相违的

整理答「法名非一体则自性因不应理」:名言与义在心前误为一体而运用,世间不欺,不违共许比量

自性因·对方用

所破因明前派

对方:法名应一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法相和名相应该是一味一体的

不违共许比量 · 本方 · 立

所立
我们的观点与世间共许的比量是不相违的
因
世间事中不欺故
原段(8 段)

对方谓法名相非一体,则自相因不应理。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也是这样认为的,他们认为:所立法相和名相应该是一味一体的。如果不是一体,那么我们因明中,怎么会用自性因来进行推理呢?比如说“这个花白的动物是黄牛,它具有项峰垂胡之故”,这种推理我们应该承认为是自性因。如果是自性因,那么它们应该有无二无别的关系。没有无二无别的关系,它们怎么会成立自性因呢? 原段 ›

本方然后我们对他进行回答: 原段 ›

本方名言之义误为一,由此运用名言者, 原段 ›

本方因世间事中不欺故, 原段 ›

本方这里名言和意义混为一体,这与我们前面所讲的,名言总相和外面的义总相混为一体,能得到它的照了境的说法是一样的。我们这里实际上是心识面前的黄牛,心识面前的花白动物,心识面前的项峰垂胡,我们以一味一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这样的名称也是合理的。而且世间中依靠项峰垂胡,把花白的动物建立成黄牛,这也是能成立的,因此这叫做世间共称比量。 原段 ›

本方焉违共许之比量? 原段 ›

本方这怎么会与世间共许的比量相违呢?绝对不相违的,应该是非常合理的比量。所以你们因明前派给我们发出的太过,是不会有的,所立我们的观点与世间共许的比量是不相违的。这个比量第十品也会讲。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