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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量理宝藏论 · 第35课 · 连讲 6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二 遣除彼不定 › 丑一 无观待因 › 寅二 遣诤 › 卯二 遣此因不定之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卯二 遣此因不定之过

量理宝藏论第3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6

谓聚齐全然如芽,此无观待不一定

整理答不定之难:因缘齐全芽仍不生,是还待时间变迁,并非不定

整科不定(即不定因)·对方用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不定(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遣此因不定之过
    本范围起讲处:第34课

所破有些论师

对方:因聚不必生,故灭亦不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柱子虽然是存在的,但它不一定是毁灭的
因
虽然所有因缘全部具足,但是,长出苗芽还有一定困难

待时故非不定 · 本方 · 破

所立
我们这种推理并非不定
因
虽然因缘全部都已经集聚,但是还要观待观待时间

例如芽(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谓聚齐全然如芽,此无观待不一定。 原段 ›

本方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非不定。 原段 ›

对方对方有些论师这样认为:你们刚才认为,一切万法都是毁灭的,因为不观待故,这种说法是不一定的。为什么不一定呢?世间当中有许许多多,虽然因缘已经聚合,但是并没有产生新的事物,这是有目共睹的。 原段 ›

对方我们刚才讲,万法必定会毁灭,因为不观待故。对方给我们提出来的比喻却是,虽然因缘全部具足,但不一定产生。我们要论证的是,必定会毁灭,不观待而毁灭。然后他们说,不观待不会产生,比如:近取因的种子,还有俱有缘的地、水、火、风等全部已经集聚了,但是,不观待其他的因也不会长出苗芽。就是世间当中,这也完全成立,所以还是要观待。因虽然所有因缘全部具足,但是,长出苗芽还有一定困难。因此,所立柱子虽然是存在的,但它不一定是毁灭的。对方从这方面来给我们论证。 原段 ›

本方“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刚才,地水火风等因缘虽然全部具足,但是还要观待变迁,观待时间。比如,种子已经在春天种下去了,所有因缘没有不齐全的,但是第二刹那的时候,并不能马上生出苗芽,这说明还需要观待时间。其实,这个观点我们也承认,但对方却以此说:你们的不观待不合理。然后我们说,以这种比喻来推翻不观待,实际上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因虽然因缘全部都已经集聚,但是还要观待观待时间。没有经历一段时间,没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种子是不会发芽的。这说明,还需要观待时间,我们也如此承许。因此,你们给我们举出来的例子,根本不能成立。“观待之故非不定”,所以,所立我们这种推理并非不定,我们的推理完全合理。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量理宝藏论第34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2/6回应上段节选

若观待时所作变,则成毁灭无观待

整理破所作待时灭:若待时间而所作有变则即无观待灭;若前后不变一体,则瓶或永住、或当下即灭

不遍·对方用 一体还是他体

所破世间上的人们

对方:所作亦待时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一切万法———瓶子、柱子等所作的法
所立
它们的毁灭必须观待时间

待时而变即无观待 · 本方 · 破 · 限定:若观待时所作变

所立
则成毁灭无观待

不变则更住九十九天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说,从第一天到九十九天之间,这个瓶子的本体没有变化

因
第九十九天的瓶子与第一天的瓶子是无二无别的缘故

应成:到了最后九十九天的时候,这个瓶子还可以留住九十九天

一体则永不灭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没有变化的一体

应成:瓶子永远也不会有毁灭的时候

一体则当下即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第一天的瓶子与九十九天的瓶子无二无别的缘故

应成:最后一天的瓶子,在第一天或这一个刹那间马上会毁灭的

例种子要到春天才发芽(对方喻)、瓶子(举例)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谓所作亦观待时。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对!你们已经说要观待时间,种子为什么不能马上发芽呢?要观待时间。同样的道理,瓶子不一定刹那刹那无常,它必须观待时间。比如说这个瓶子寿命有一百天,由工厂制造出来以后,从第一天开始一直到一百天,一百天之前还没有到时间,到了一百天的时候,就像种子要到春天才发芽一样,瓶子才可以毁灭。因此,一切万法———瓶子、柱子等所作的法,所立它们的毁灭必须观待时间。就像你们前面讲的,种子不能马上发芽,要观待一段时间一样。这样一来,无观待之故的推理就有不遍的过失。有些可能不观待而灭,但是有些,像世间当中的瓶子等,它们必须到了灭因出现才会灭的,或者说,到了时间才会灭的,不到时间是不会灭的。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观待时所作变,所立则成毁灭无观待, 原段 ›

本方不变如前无损住。 原段 ›

本方这是很好的一种推理。这种推理在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论释》、《智者入门论》当中,也以其他的比喻宣说过。我们这样回答对方,如果观待时间,那请问:所作的毁灭时间还没有出现之前,它会不会灭?或者说,你们认为这个瓶子可以住留一百天,到了最后一天它才毁灭,在这之前,它一直存在,因为时间还没有成熟的缘故。如果你们这样认为,那我问你:这个瓶子从形成的那一天开始,到最后毁灭的第一百天之间,它自己的本体有没有毁灭,有没有变化?如果你说,从第一天到九十九天之间,这个瓶子的本体没有变化,那这有很大的过失。《中观庄严论释》当中也讲过这个推理。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就像第一天的瓶子能住九十九天一样,应成到了最后九十九天的时候,这个瓶子还可以留住九十九天。为什么呢?因为,第九十九天的瓶子与还可以留住九十九天的瓶子是一体之故;或者说,因第九十九天的瓶子与第一天的瓶子是无二无别的缘故。而你们承认瓶子的寿命只有一百天的时间,但是按你们的观点,瓶子的寿命变成两个九十九天了。所以,你们不能这样承认。 原段 ›

本方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问:两个九十九天的最后那个瓶子,跟第一天瓶子的本体是一体还是他体,或者有变化还是没有变化?如果是没有变化的一体,那一直这样推下去,应成瓶子永远也不会有毁灭的时候,这是一个太过。 原段 ›

本方还有一种太过,这个瓶子永远不可能住到九十九天;或者应成最后一天的瓶子,在第一天或这一个刹那间马上会毁灭的。因因为第一天的瓶子与九十九天的瓶子无二无别的缘故。 原段 ›

本方当然,我们这里是以天数来算的。其实,我们也可以缩短为小时,或者一刹那一刹那。这样进行推理,瓶子乃至一切万法,要么永远恒常,要么永远不能安住,有这种过失。 原段 ›

转述世间上的人们都这样认为:任何一个法,从产生、存在一直到毁灭之前,它是不变的东西,一直是存在的。但这种说法完全不合理。如果合理,那这种法会在一刹那间马上毁灭,如此,我们的不观待因就可以很顺利地成立了。如果你说永远恒常,那世间当中哪里有这样的常法?谁也举不出来这样的例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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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34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3/6回应上段

聚合犹如后萌生,一体之故初应成

整理破聚合无变一体:初聚与生芽前若一体,则播种时即应生芽,如胎儿初孕即应出生

不成(即不成因)·对方用

对方:聚合无变故因不成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不观待而马上毁灭的说法不成立
因
一个法一成不变,一直不灭

一体则初即生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这两者之间如果是一体

应成:最开始的时候,也应该发出苗芽

胎儿一体则初孕即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你说胎儿在这个时间当中不会改变

因
因为本体是一体之故

应成:刚怀孕那天怀着的,应该是九个月后生下的孩子

例种子与地水火风(举例)、胎儿住胎九个月(教学例)

原段(5 段)

对方谓聚无变之一体,是故此因不成立。 原段 ›

对方对方进一步说,由于田地、种子等因缘在第一刹那具足,然后一直到生果之前的最后刹那,因一个法一成不变,一直不灭。所以你们前面讲的,所立不观待而马上毁灭的说法不成立。 原段 ›

本方对方的这种说法,以刚才的推理来进行论证,很容易推翻。 原段 ›

本方聚合犹如后萌生,一体之故初应成。 原段 ›

本方这种观点不合理。就像聚合以后到最后末尾的刹那一样,这两者之间如果是一体,那么应成最开始的时候,也应该发出苗芽。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说,种子与地水火风大概在春天三月份的时候集聚,过了一个月以后,就开始出现苗芽。如果你们承认,在这个期间一直不改变,那有很大的过失,就与我们刚才推出的过失一模一样。这样一来,在种下庄稼、播下种子的三月,也应该马上发出苗芽。本来是过了一个月以后才发出苗芽的,但你承认前后之间聚合的因缘本体是一体,本体没有改变,那就成立在播种的时候长出苗芽。比如一个人怀孕,胎儿住胎九个月,如果你说胎儿在这个时间当中不会改变,那应成刚怀孕那天怀着的,应该是九个月后生下的孩子,并且,在那一天也应该生出来。为什么呢?因因为本体是一体之故。以这种推理方式来进行论证,即可遮破对方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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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35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4/6回应上段节选

有障无障异体故,虽许一体已成二

整理对方谓纵是一体,初有障碍故生芽不决定;答:有障、无障已成二体,若许一体,则初播即应发芽。

所破世间人

对方:有障故不生芽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刚开始就能产生苗芽是不决定的
因
因为它当时发芽有一定的障碍

有障无障已成二 · 本方 · 破

所立
虽许一体已成二
因
有障无障异体故

一体则初种即发芽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们说是一体

因
它与三个月之后的种子是一体之故

应成:三个月前种下的种子,也应该发芽

前后我一体之过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前后我的本体是一体

应成:现在出家的我就变成没有出家那样,成了在家的身体

例青稞的种子(对方喻)、原来在家时候的我,现在出家时候的我(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对方谓纵一体有障碍,是故生芽不决定。 原段 ›

对方对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虽然前后两者是一个本体,但没有你们说的过失。为什么呢?比如我在三月份播下青稞的种子,到了六月份它才开始发芽,很明显,刚播下的种子和最后发芽的种子是一个种子,前后并没有什么改变。为什么在刚播下去的那一天不发芽呢?因因为它当时发芽有一定的障碍,而三个月之后,它能发芽的原因是那个时候没有障碍,二者存在“有障碍”和“没有障碍”的差别。因此,刚开始的时候不会产生,不产生的原因是“有障碍”。所以,所立刚开始就能产生苗芽是不决定的。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转述世间人可能是这样认为的,尤其是没有学过宗派或没有学过因明的人。你到农田里去问一问农夫:“你种下来的种子是什么种子?”他说:“这是青稞的种子、麦子的种子……”“你下种以后,它们到夏天就开始发芽,这之间的种子是不是一个啊?”“是是是!是一个。”这些农夫肯定认为,发芽的种子就是原来播下去的种子,我们有时候也认为是一个东西,但实际上,不能成为一个东西。当然,从不严格的角度来讲,或者从相续以及世间人们的称呼来讲,也可以叫做一个东西。原来在家时候的我,现在出家时候的我,实际上是两个人,从严格的角度来讲不是一个人。如果是一个,那就要承受我们向对方发出的太过。如果前后我的本体是一体,那应成现在出家的我就变成没有出家那样,成了在家的身体;或者,原来在家的身体也成了未来出家的身体等等,有这些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因有障无障异体故,所立虽许一体已成二。 原段 ›

本方你们说,刚播下去的种子有障碍,最后发芽阶段的种子没有障碍。这样一来,你们已经承认了两种本体,有障碍的本体和没有障碍的本体。而且这两种本体应该是他体的,并不是一体的。如果你们说是一体,那就与前面发的太过一样,会有这个过失:应成三个月前种下的种子,也应该发芽。为什么呢?因它与三个月之后的种子是一体之故。这样来进行推断,对方肯定会哑口无言,没办法回答。因为有障和无障两个本体,本来就不是一体的缘故,所以你们对方虽然承认,这两个阶段是一体,但实际上,按照我们因明来进行推断的时候,就变成了两体。因此,千万不能承认有障无障是一体。 原段 ›

本方这也间接说明了,对方所承认的,一个事物没有遇到灭因之前它一直存在,这种观念或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没有任何立足之地。通过这种不观待因来进行驳斥,就完全能推翻对方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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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3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6回应上段节选

灭不观待,非要生也不观待,这不能相提并论

整理答名言上的不定之难:灭不待因不等于生亦不待因,稻芽观待自种,故无观待因并非不成

灭不待则生亦不待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瓶子、树木等的毁灭不观待铁锤等任何因

应成:任何一个东西,它在产生的时候,也应该不观待其他的因

对方:青稞不生稻芽故不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你们前面所讲的,一切万法在灭的时候不观待其他因,这种推理不一定成立
因
因为青稞的种子当中不可能产生稻芽

稻芽待自种 · 本方 · 破

所立
你们刚才给我们说的,无观待因不成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因
稻芽观待它自己的种子

生灭不必相同 · 本方 · 破

所立
生和灭不一定要相同

例青稞(对方喻)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谓青稞因相聚合,待生稻芽无观待, 原段 ›

对方然由稻芽不出生,是故此因不一定。 原段 ›

对方这里,对方又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对方的观点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如果你们认为,任何一个事物,它在毁灭的时候不需要观待,那么当它产生的时候,也应该不观待,因为这两者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如果瓶子、树木等的毁灭不观待铁锤等任何因,那应成任何一个东西,它在产生的时候,也应该不观待其他的因。但是,这一点也有成立的地方,也有不成立的地方。意思就是说,你们因明派所承认的不观待因不成立。为什么?灭的时候的不观待因不成立。为什么?生的时候的不观待因不成立。 原段 ›

对方下面,对方举出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是怎么说的呢?他们说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谓青稞因相聚合,待生稻芽无观待。”比如青稞的种子、水分、肥料、田地等因缘聚合的时候,不用观待其他的稻芽或者稻的种子等,这些方面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给它用上不观待因。(这里,大家还是要思维一下,没有思维,恐怕不一定懂。)意思就是说,青稞依靠它的种子而产生它的苗芽,对其他的玉米、稻子等不观待,从这个角度来讲,不观待因成立。当它产生的时候,不观待因在它的身上可以体现,这一点是成立的。但是,另一种情况不成立。“然由稻芽不出生,”但是,从青稞不能产生稻芽这个角度来讲,因为青稞种子当中,根本不可能产生稻芽,它的出生还是要观待的,所以不观待因对它来讲不成立。“是故此因不一定”,所以,这种推理不一定成立。 原段 ›

对方大家搞清楚了吧,意思就是说:如果是青稞自己产生自己的果,那就像你们所说的,瓶子自己毁灭,自己灭亡,不用观待其他因那样,在它的身上,不观待稻芽,这一点也是成立的。但是,从青稞产生稻芽的角度来讲,因因为青稞的种子当中不可能产生稻芽,所以不观待的因、不观待的推理,在青稞和稻芽之间不能成立。因此,所立你们前面所讲的,一切万法在灭的时候不观待其他因,这种推理不一定成立。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稻芽观待自种故,是无观待因不成。 原段 ›

本方你们说得不对,情况并非如此。为什么呢?稻芽观待它自己的种子。虽然稻芽产生不观待青稞,这一点是对的;但是,依靠青稞的种子为什么不产生稻芽呢?这个原因是,因稻芽观待它自己的种子,观待自己的种子以后,它可以产生。因此,所立你们刚才给我们说的,无观待因不成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转述对方想建立这种观点:如果灭的时候,不观待而灭;那产生的时候,也必须不观待而产生。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本来,所立生和灭不一定要相同。灭不观待,非要生也不观待,这不能相提并论。你们不能这样承许,因为你们的比喻完全不合理。当然,对方并不是从意义上面想的,主要是从名称上想的。你看意义上面,其实,青稞它的产生也要观待自己的种子,不观待稻芽;稻芽要产生,稻芽要观待自己的种子,而不观待其他种子。在这个问题上,对方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与我们进行辩驳。我们在这里说:总而言之,稻芽肯定依靠或者观待自己的种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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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3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6回应上段节选

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整理答:苗芽生待近取因是事实,灭则不同;有实灭不待他因,无实灭本无本体不需因,故不需他灭因

对方:灭亦待他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瓶子、柱子等所作或存在之法
所立
要观待其他的毁灭它们的因
喻
就像你们稻芽产生的时候

有实灭法不待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们承认,灭法是有实的灭法

所立
不需要观待任何因
因
根本找不出任何一个法,它产生之后还要存在,不会灭亡

无实灭法不需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们说,这样的灭法是无实法

所立
无实法不需要其他的因
因
这样的无实灭法本来没有本体的缘故

中间不变则成常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中间一直没有变化

应成:那就变成永远恒常的了

例稻芽(对方喻)、石女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转述对方也正等这一句话!有时候,在互相辩论、互相探讨的过程当中,他自己心中有一个目的,然后先给对方提出一个问题,等对方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他马上就抓住这一点,然后进行辩驳。首先他们说,稻芽对青稞观待不观待?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的时候,我们给他回答:稻芽观待自己的种子。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对方就高兴了:你既然已经承认稻芽观待自己的种子,它产生的时候,不是不观待而是观待;那这样,毁灭的时候也是同样,并不是不观待,还是要观待摧毁它的因。其实,他们是想说这句话。 原段 ›

对方谓作有非刹那灭,观待毁灭之因也。 原段 ›

对方这是对方说的。既然你们已经承认了,这些事物产生的时候,尤其是稻芽产生的时候,观待它自己的种子,这是很好的一个例子;那同样的道理,瓶子、柱子等所作或存在之法,它们的本体并不是刹那刹那灭的,而是所立要观待其他的毁灭它们的因。喻就像你们稻芽产生的时候,虽然不观待青稞,但是要观待自己的种子一样,我们柱子和瓶子等毁灭的时候,也是需要观待其他的摧毁它们的因。他们说出这样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进行辩驳: 原段 ›

本方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原段 ›

本方灭法无实无需因,是故不需他灭因。 原段 ›

转述在这里,我们开始辩驳他们的观点。对方说,既然生的时候要观待其他的法,那灭的时候也要观待其他的法,因此,你们的不观待因是不成立的。 原段 ›

本方我们对他们进行回答:苗芽的的确确观待、依靠自己的因。苗芽产生的时候,它必须依靠自己的近取因,不管是稻子也好,玉米也好,或者其他的种子,如果自己前面的近取因不存在,即使其他的俱有缘存在,也是不可能产生的。这一点是事实,我们因明派也是完全承认的。但是,灭法不一定要与此结合起来说。为什么呢?我们昨天不是刚给你们分析过嘛,你们这样的灭法,如果是有实的灭法,也不合理,无实的灭法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首先“有实灭非待他因”,如果你们承认,灭法是有实的灭法,那与我们前面观察的一样,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有实法当中,因根本找不出任何一个法,它产生之后还要存在,不会灭亡,这样的法根本找不到。所以,所立不需要观待任何因。柱子、瓶子、森林等任何一法,第二刹那的时候,它不观待任何因,它的本体、自相会灭尽的。这是第一个原因。 原段 ›

本方第二个原因,“灭法无实无需因”,如果你们说,这样的灭法是无实法,那所立无实法不需要其他的因,对此我们前面已经观察过。无实法呢,其他的任何因不可能对它起作用,因为它就像石女的儿子和兔角一样。因这样的无实灭法本来没有本体的缘故,因此不需要其他的因。它自己的本体从来没有产生过,那依靠什么样的东西来进行摧毁呢?石女的儿子从来没有来过这个世界,那有没有恐怖分子来炸他呢?没有的。美国再厉害,也找不到本·拉登;本·拉登再厉害,也找不到石女的儿子。嘿嘿……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但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对灭法是这样讲的:所谓灭法,大家不能认为,它是实有的一种存在;只不过是,任何一个事物前面的刹那当下不存在,它原来的自相本体当下已经毁灭,这个过程称之为灭法而已。实际上,所谓的灭法,除了我们的名词以外,真正的自相实体在外境当中是找不到的。这是萨迦班智达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引用《释量论》的教证而进行说明的。 原段 ›

本方所以,大家以后在分析“灭法”的时候,要把心里面的概念和外境区分开来。在外境当中,不管任何一个东西,第一刹那间它产生的时候,它的本体在第一刹那间马上已经灭完了。不管中观也好,因明也好,详细观察的时候,这是一定能推出来的。如果不灭,比如说一个事物,它就安住几个刹那,或者世间人们所讲那样,我从一岁到一百岁之间是活着的。如果中间一直没有变化,应成那就变成永远恒常的了。所以,中间一段时间一点也没有运动,这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不说我们佛教,就是世间的物理学和有些哲学当中也承认:世间万事万物没有一个是静止的,全部是运动的。只不过对运动的看法,在不同的学说当中,不一定完全相同。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知道:一切万法是无常的,这种无常以我们的概念来了知,就是刹那刹那都在变。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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