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与自己分别念结合起来的情况下,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可以成立

量理宝藏论 · 第33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一 观察相属 › 庚二 建立心前相属 › 辛二 遣除于彼之诤论 › 壬二 遣除连结彼生之诤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二 遣除连结彼生之诤

量理宝藏论第3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节选

前面的火与后面的烟两者,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这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衔接的

整理对方两难:烟火若无无则不生则烟成无因,若有则外境有实法相属;答:外境上无火烟不生,但其间关系是分别念前后衔接假立

所破很多人对比顺世外道

量界、限定外境当中

无则成无因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

应成:那么烟已经成了无因而产生

有则外境有相属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它们之间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

应成:说明在外境当中确实存在相属

无则不生非彼生相属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不叫彼生相属
因
因为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

因果能依所依不合理 · 本方 · 破

所立
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
因
因为因和果,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

例种子和苗芽(举例)、烟和火(举例)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 原段 ›

对方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 原段 ›

对方对方提出问题的方式,基本上跟前面相同。他们是这样说的:烟和火之间,有没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如果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若无彼者),应成那么烟已经成了无因而产生(成无因);如果无因而产生,它随时随地都可以产生,或者说,烟不依靠任何因缘,它是自然而产生的,就像顺世外道所承认的一样,成了这种过失。如果它们之间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火不存在,烟不存在,烟依靠火而产生,有了火,烟可以产生,那这就是有实法的相属,应成说明在外境当中确实存在相属(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在平时的分别念当中,我们大家都应该有这样的想法:哎!种子和苗芽之间,肯定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在分别念根本没有假立的时候,外境当中,实际上有这么一种关系。不仅仅是种子和苗芽,凡是因和果所摄的这些法,在外境事物的本体上,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存在。很多人的分别念,或者平时我们的习惯,应该是这样的。但是,这只不过是我们的习惯,或者分别念的串习而已,实际上这种想法没有任何依靠处。 原段 ›

本方怎么没有依靠处呢?下面,萨迦班智达进行遮破: 原段 ›

本方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 原段 ›

本方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原段 ›

转述颂词讲得很清楚,外境的烟,没有火的情况下,它不会产生。这么一个无则不生,应该是有的。因为,如果火没有,烟根本不可能产生。这一点,我们因明派也是承认的。这样一来,对方就认为:既然有无则不生,没有火烟不生,那这就是彼生相属。我们回答:所立这不叫彼生相属,因因为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前面的火与后面的烟两者,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这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衔接的。没有分别念假立的情况下,尽管它们之间有无则不生,但是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原段 ›

本方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像《中观六论》里面所讲的那样:因也不存在,果也不存在,因果的产生方式全部都不存在,一切万法皆空。没有以这种胜义的观察来进行推断,并没有这样。 原段 ›

本方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管是烟和火,还是母亲与儿子,或者种子与苗芽,任何因和果所摄的这些事物,应该说因没有果不存在,这一点在外境当中也是可以承认的。但是,对于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我们在这一品当中则要着重遮破,即因和果的关系不存在。如果我们讲得比较深一点,前一段时间不是也讲了吗,因因为因和果,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所以,所立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不仅是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而且,因和果真实的能饶益和所饶益也不存在,应该可以这样讲。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量理宝藏论第3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与自己分别念结合起来的情况下,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可以成立

整理答二疑:能所饶益只在结合分别念时成立,真实饶益不可能;外境无真实关系,名言中仍可叫因果、相属

所破有些人、有人引证经部宗

量界、限定名言当中、从事物本质的角度

结合分别念饶益成立 · 本方 · 立 · 限定:与自己分别念结合起来的情况下

所立
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可以成立

真实饶益不可能 · 本方 · 破

所立
真正互相饶益是不可能的
因
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是无实法;果出现的时候,它前面的因已经灭完了

有实无实间无相属 · 本方 · 破

所立
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
因
一个法是石女儿子一样的无实法,一个法是实有存在

世间传统可名因果 · 本方 · 立 · 限定:从我们世间的传统来讲

所立
这不叫错误,既可以叫因果,也可以叫关系

例前后代之间的帮助(教学例)

原段(3 段)

转述那这样,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释量论》当中,专门讲了因和果的法相,能饶益是因的法相,所饶益是果的法相。既然因和果之间,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不存在,那因果怎么成立呢?其实,因和果的这种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与自己分别念结合起来的情况下,所立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可以成立。如果没有与自己的分别念结合,虽然因缘具足的时候,确实果产生,但是所立真正互相饶益是不可能的。就像我们前文所讲的那样,因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是无实法;果出现的时候,它前面的因已经灭完了。前后代之间的帮助,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这一代人活着的时候,要帮助下代没有降生的人,别人还没有产生,怎么帮助呢?然后,我们这一代算是果,前代人算是因,前代的人要帮助我们,也是不可能的。我们降生的时候,前代的人早就灭完了。所以因和果之间,如果我们详细分析,应该变成这样一种情况。 原段 ›

本方什么叫做相属呢?我们前面也讲了,某一个法不舍弃另一个法,就叫做相属。那这样,因一个法是石女儿子一样的无实法,一个法是实有存在,那它们之间,有没有舍弃和不舍弃的关系呢?不可能有的。因此,从事物的本质上看,的的确确,所立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相属全部是以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那分别念假立,是不是像柱子与瓶子之间的关系,完全靠分别念来假立呢?并不是这样。的的确确,外境当中依靠因而产生果,因没有果不会产生,有这样一种状态。但如果说关系,那这肯定是我们用语言说的,用分别心想的。所以这样的情况,人们在立名的时候,就叫做因和果之间的彼生相属。但实际上,从事物的本质上来讲,这不叫关系。大家对这个道理一定要明白,如果没有明白,就会有一定的困难。 原段 ›

转述有人想:这种关系实际上是错误的,因为一个存在的时候,另一个不存在。那这样,怎么能叫因果呢?怎么能叫关系呢?是,应该说从事物本质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错误;但是,从我们世间的传统来讲,所立这不叫错误,既可以叫因果,也可以叫关系。比如说按经部宗的观点,外境作为所缘缘,眼根作为增上缘,作意作为等无间缘,三者和合,最后产生了眼识,即眼识是依靠外境等因缘具足的情况而产生的。在名言当中,这叫做因果,也叫做相属(彼生相属);与分别念相结合的时候,这可以叫相属,也叫做因果。从本质上找的时候,因存在的时候果没有,它们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找不到的。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