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3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节选
前面的火与后面的烟两者,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这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衔接的
整理对方两难:烟火若无无则不生则烟成无因,若有则外境有实法相属;答:外境上无火烟不生,但其间关系是分别念前后衔接假立
所破很多人对比顺世外道
量界、限定外境当中
无则成无因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
那么烟已经成了无因而产生
有则外境有相属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它们之间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
说明在外境当中确实存在相属
无则不生非彼生相属 · 本方 · 破
- 所立
- 这不叫彼生相属
- 因
- 因为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
因果能依所依不合理 · 本方 · 破
- 所立
- 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
- 因
- 因为因和果,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
例种子和苗芽、烟和火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 原段 ›
对方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 原段 ›
对方对方提出问题的方式,基本上跟前面相同。他们是这样说的:烟和火之间,有没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如果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若无彼者),应成那么烟已经成了无因而产生(成无因);如果无因而产生,它随时随地都可以产生,或者说,烟不依靠任何因缘,它是自然而产生的,就像顺世外道所承认的一样,成了这种过失。如果它们之间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火不存在,烟不存在,烟依靠火而产生,有了火,烟可以产生,那这就是有实法的相属,应成说明在外境当中确实存在相属(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在平时的分别念当中,我们大家都应该有这样的想法:哎!种子和苗芽之间,肯定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在分别念根本没有假立的时候,外境当中,实际上有这么一种关系。不仅仅是种子和苗芽,凡是因和果所摄的这些法,在外境事物的本体上,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存在。很多人的分别念,或者平时我们的习惯,应该是这样的。但是,这只不过是我们的习惯,或者分别念的串习而已,实际上这种想法没有任何依靠处。 原段 ›
本方怎么没有依靠处呢?下面,萨迦班智达进行遮破: 原段 ›
本方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 原段 ›
本方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原段 ›
转述颂词讲得很清楚,外境的烟,没有火的情况下,它不会产生。这么一个无则不生,应该是有的。因为,如果火没有,烟根本不可能产生。这一点,我们因明派也是承认的。这样一来,对方就认为:既然有无则不生,没有火烟不生,那这就是彼生相属。我们回答:所立这不叫彼生相属,因因为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前面的火与后面的烟两者,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这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衔接的。没有分别念假立的情况下,尽管它们之间有无则不生,但是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原段 ›
本方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像《中观六论》里面所讲的那样:因也不存在,果也不存在,因果的产生方式全部都不存在,一切万法皆空。没有以这种胜义的观察来进行推断,并没有这样。 原段 ›
本方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管是烟和火,还是母亲与儿子,或者种子与苗芽,任何因和果所摄的这些事物,应该说因没有果不存在,这一点在外境当中也是可以承认的。但是,对于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我们在这一品当中则要着重遮破,即因和果的关系不存在。如果我们讲得比较深一点,前一段时间不是也讲了吗,因因为因和果,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所以,所立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不仅是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而且,因和果真实的能饶益和所饶益也不存在,应该可以这样讲。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