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谓彼二者非现量

量理宝藏论 · 第19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建立现量非决定 › 壬二 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 癸二 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 子三 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二 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

量理宝藏论第19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3节选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整理以定解断增益:定解与增益如明暗不并存相违;断增益不是现量的作用

不并存相违(属相违)

所破因明前派引证陈那和法称论师

定解断增益 · 本方 · 立

有法
定解
所立
以定解决定能遣除增益
因
所谓的定解与其违品增益,这两者就像光明和黑暗一样,是不并存相违
喻
光明和黑暗

断增益非现量作用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现量有决定性,那肯定能断除增益

有法
断除增益
所立
并不是现量的工作或者说作用
因
陈那和法称论师的因明论典中并没有说过现量能断除增益

例光明和黑暗(主论证喻)、前后世(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因明前派认为无分别念是可以有决定性的,而我们自宗认为无分别念没有决定性。如果现量有决定性,那肯定能断除增益,但是断除增益所立并不是现量的工作或者说作用,因陈那和法称论师的因明论典中并没有说过现量能断除增益。 原段 ›

当然,在这里没有直接对因明前派进行驳斥,但因为他们也承认这种观点,所以这里也是间接地破斥他们。 原段 ›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原段 ›

我们一定要了解,依靠决定性的识能断除其违品的一切增益。为什么呢?因为因所谓的定解与其违品增益,这两者就像喻光明和黑暗一样,是不并存相违,也即所立以定解决定能遣除增益。在学习《定解宝灯论》的时候也讲过,我们相续中如果真正生起了决定性的定解,如前后世存在、因果存在、三宝有加持、佛陀是量士夫等,那么与其相违的怀疑、邪见、分别等违品全部都会被遣除的。 原段 ›

对于增益,如果广说就应该按照《般若经》里面所讲的三十二种增益(颠倒分别念)来宣讲。那增益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所谓的增益,是指本来不存在的反而认为存在,本来存在的却认为不存在;其完全是一种邪知邪见,或者是一种捏造的、虚构的分别念。这样的增益,可以依靠具决定性的定解遣除,比如说我们以决定性的分别念认为“这根柱子是蓝色的东西”,在产生这个分别念的当下,根本不会有“这是不是蓝色啊?这是黄色或红色”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怀疑与增益肯定被遣除了。所以在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定解与增益这两种分别念绝对不会同时存在。因此,学习因明会逐渐消除自相续当中的许多杂念和分别念,对大家应该有非常大的帮助。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在课后提不出什么问题了呢?因为在相续当中已经产生了可靠的定解。有些人刚学佛的时候,觉得佛法当中这个也不对、那个也不对,念头多得不得了,好像觉得佛法全部都是不合理的;然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以后,课后让大家提问时,好像问题越来越少了。当然,这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是自己特别懒惰,没有专注去研究,所以不知道从什么角度去问;另一种是已经生起定解,原来相续中的邪知、分别念、疑团全部都没有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所以,任何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定解,都可以断除其所有的违品。如我们通过因明了知了一切万法是无常的,从此以后,“我的寿命是常有,柱子是常有”等的增益会统统断尽无余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子三 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

量理宝藏论第19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2/3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谓彼二者非现量

整理定解与增益都以遣余缘取,非现量;破因明前派许现量见蓝色反体

所破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

二意识非现量 · 本方 · 立

有法
决定增益二意识
所立
非现量
因
以遣余而缘取故

反体不可现见 · 本方 · 破

所立
实际上不可能现量见到
因
因为反体是以分别念来安立之故

例柱子(举例)

原段(5 段)

本方我们刚才也讲了,所谓的增益和决定二种意识全部是通过遣余的方式来进行破立的,这种道理是两位理自在的究竟观点。 原段 ›

本方决定增益二意识,因以遣余而缘取故, 原段 ›

本方谓彼二者所立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原段 ›

本方在上面我们讲到的“这是柱子,这是无常”等,都是一种决定性的定解;而与定解相违的“这不是柱子(本来明明看见的就是柱子,但却认为它不是柱子),柱子的本体是常有的,不是所作的”等非理作意皆属增益。定解和增益这两者实际上都是分别念,并不是无分别的现量识,所以此二者都是以遣余的方式来取外境的。 原段 ›

转述如何以遣余的方式取境呢?首先是定解,比如说我认为这是柱子,柱子以外的事物全部被排除,从而建立柱子的本体,在分别念面前这样取对境的总相;然后是增益,如果我认为柱子是常有,当时虽然这种作意是非理的,但在这种作意面前柱子常有以外的无常、瓶子等其他事物全部遣除,也是以这种方式来取对境的。所以这两种有境都是遣余,而不像因明前派所承认的那样,执著柱子可以是现量,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它绝对不可能是现量。记得在本论的《自释》当中说,承许现量见到蓝色的反体是不合理的,这只不过是自己的分别念而已。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可以现量见到蓝色柱子上蓝色的反体,但所立实际上不可能现量见到,因因为反体是以分别念来安立之故。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3

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却认为,一个法上面存在许许多多实有的反体

整理破因明前派许一法有众多实有反体;引《释量论》:现量不断增益,分别与名言方断

所破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对比藏地的有些论师引证克什米尔班智达、法称论师

实有反体说不对 · 本方 · 破

所立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因
因为他们没有分开显现和遣余之故

现见蓝反体则不见无常反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否则的话

应成:就会有能现量见到蓝色的反体,却见不到无常的反体等许多过失

现量不断增益 · 本方 · 立

有法
所谓的这个“对境一自体”的现量
所立
却不能断除分别的增益
因
因为它的作用是无分别地取自相之境

例柱子(举例)

原段(4 段)

转述在萨迦班智达遇到克什米尔班智达之前,藏地的有些论师认为蓝色在本体上存在,有些认为不存在,那这个反体到底存不存在呢?当时,克什米尔班智达对萨迦班智达是这样回答的:“我不懂什么蓝色的反体,反正柱子就是蓝色,这就是本体。”因此,我们应该了知,蓝色本来是柱子的本体。但在分别念面前,蓝色既可是本体,也可是反体,当然柱子还可分所作、无常等诸多反体,但这些都是假立的。然而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却认为,一个法上面存在许许多多实有的反体;这样一来,只要见到蓝色等的时候,以眼识就能见到蓝色等各种反体。所立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因为他们没有分开显现和遣余之故。如果分开此二者就可了知,反体是不可能被现量见到的;否则的话,应成就会有能现量见到蓝色的反体,却见不到无常的反体等许多过失,这些在下面还会说的。 原段 ›

本方由上可知,增益和决定性这两种心识都是遣余,并不是现量的有境,这也是陈那和法称论师的究竟观点。法称论师在《释量论》当中这样讲过,决定的分别心能断除其违品的增益,比如说以柱子非为常有(无常)的分别念,来断除柱子不是无常的增益分别心;并且,声音和名称也能断除一些分别的增益。而所谓的这个“对境一自体”的现量,所立却不能断除分别的增益,因因为它的作用是无分别地取自相之境,即只要呈现在面前的对境,全部无余照见,仅此而已。这个《释量论》的教证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注疏当中也引用了。意思是说,决定的分别心能断除部分的增益,名称也可以断除增益,比如我说“柱子”时,柱子以外非柱的增益全部可以断除,这就是遣余。遣余有名言遣余和心识遣余,前者是语言上的遣余,后者是心识上的遣余。实际上,语言上的遣余归根结底还是包括在心识遣余当中;如果没有心识遣余,仅仅依靠语言则不能进行破立,这些道理我们在后面还会给大家讲述。因此大家应该明白,因明前派承许“无分别念有决定性”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原段 ›

本方总而言之,归纳上述内容后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是无分别的心识,它肯定是以显现的方式来取自己的对境;只要是有分别的心识,它肯定有决定性,如是就能遣除增益。遣除增益的道理,按照理自在论典中的观点来讲,就是以现量不可能遣除增益,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原段 ›

本方今天在一个问题中也讲到了,现量为什么不能断除增益,因为现量只能显现对境,不能断除它自己的违品,断除违品并不是它的作用,只有分别心才有断除违品的功用。我们的心相续当中有正确和错误的两种分别心,执著柱子常有是错误的分别心,它虽然断除了自己的违品,但这是不符合实际道理的一种遣余;而执著柱子无常的分别心,就是符合实际道理的一种遣余,前面断除增益,就是从这个角度讲的。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