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

量理宝藏论 · 第16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破他宗 › 辛二 破实体一体 › 壬三 破同类之总 › 癸二 破心前相同之总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二 破心前相同之总

量理宝藏论第16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3节选

所谓的总是一个东西,而相同肯定要有两个法以上才可以说像

整理破心前相同之总:总只一个,相同须二法以上;一法不能自相同,非一则无总之名言

总不称相同 · 本方 · 破

所立
总法根本不能用“相同”这个词来表示
因
因为在人的概念当中,所谓的总法只有一个东西,而两个法以上才可以说相同

一法不自同 · 本方 · 破

所立
一个法相同是不可能的
因
根本不可能一个法与自己相同

非一无总声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不是一个法

因
因为总显现上只能是一个法

应成:那总的名称、概念也不会有

例我像我(教学例)、金瓶、银瓶、铜瓶(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此处破心识面前相同的总法,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如果说所谓的总法相同,也会有一种过失,实际上不能称为相同,因因为在人的概念当中,所谓的总法只有一个东西,而两个法以上才可以说相同,所以所立总法根本不能用“相同”这个词来表示。比如说“人”在男人、女人或者东方人、西方人等别法上面存在,此总法人只是一个东西。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我们前面已经遮破了外境存在的总法和相同总法,接着对方会想,在分别念面前执著两个事物相同没什么不可以吧?这种说法看起来与我们自宗的观点有些相同,比如说人全部都能知言解义,或者所有的树木都是有枝有叶的,从法相的角度来讲有共同的特点,从而以分别念假立为相同,安立为总法。这样也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总是一个东西,而相同肯定要有两个法以上才可以说像;如果对一个事物说自己像自己,这是不可能的。比如我说:“我像我。”大家都会觉得特别奇怪:“你怎么像你自己啊?你一个人怎么比较啊?” 原段 ›

本方相同不容一实法, 原段 ›

本方执著一个法相同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如果说相同,最少两个法才可以,因根本不可能一个法与自己相同,这种自己跟自己相同的说法是谁也不可能承认的,所以所立一个法相同是不可能的。 原段 ›

本方非一不具总之声, 原段 ›

本方如果不是一个法,应成那总的名称、概念也不会有。因因为总显现上只能是一个法,如金瓶、银瓶、铜瓶皆是瓶子,虽然它们各自都不相同,但遍于它们的就是一个瓶子,所以概念的总法是一个东西。也就是说,心中浮现的总法概念只能有一个,根本不可能出现两个,比如我说瓶子的时候,就是指遍于金瓶、银瓶等别法的一个总相概念,在我的脑海中,绝不可能由此引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概念同时出现。 原段 ›

本方总而言之,所谓的总只是一个法,而所谓的相同应该是两个或两个法以上,这样才可以说有相同之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量理宝藏论第1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

一总若未现心中,执同亦非堪当总

整理若心中未现一总,执相同也不能代表总法:只能说「把与牦牛相同的一个动物牵过来」,总法的作用就失去了。

所破因明前派

只能说相同者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在心里没有出现这样一个“总”的概念

应成:那么只能说“把与牦牛相同的一个动物牵过来”

烧与水相同者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按对方观点,总法是一个相同的东西

应成:此时只能说“给我把与水相同的东西烧开”

相同非总 · 本方 · 破

所立
按照因明前派的说法,相同的东西叫做总法是根本不合理的

例牦牛(教学例)、水(教学例)

原段(4 段)

一总若未现心中,执同亦非堪当总。 原段 ›

如果在心中从未出现过这样的一个总,那么即使执著相同,也根本不能代表总法。 原段 ›

因为众生无始以来都有一种共同的习气,现在的人类也同样,什么样的习气呢?只要是在能懂得名言的人面前,不管是哪一个工厂生产的瓶子,大家都认为这个就是瓶子;不管是白色、黑色还是其他颜色的牦牛,全部都是牦牛,比如说“给我牵一头牦牛过来”,不管是黑色、白色的牦牛,大家都知道,会牵过来一头牦牛来。如果在心里没有出现这样一个“总”的概念,应成那么只能说“把与牦牛相同的一个动物牵过来”,此时别人会认为:“与牦牛相同的是不是其它的黄牛、大象等动物啊?”(印度黄牛、牦牛的法相是不相同的。)有些人比较笨,这一点跟牦牛相同,有人因此会想:是不是要把他带过来啊?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所立按照因明前派的说法,相同的东西叫做总法是根本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来在世间的名言当中,我们取舍一个事物时,只用一个总的概念就可以了。比如说“给我烧开水”,不管是哪个山沟里面的水,告诉他水的总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按对方观点,总法是一个相同的东西,那就得用与水相同的东西来代替总法,应成此时只能说“给我把与水相同的东西烧开”,那与水相同的物体,是牛奶、脓血还是其他什么东西,根本搞不清楚。这样,总法的功能、作用已经失去了,所以是不合理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量理宝藏论第1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节选

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

整理答难:部分相同一切法皆有,完全相同一法皆无;以相同为总违正理王

所破有些人、因明前派引证法称论师、陈那论师

相同成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总法相同应该成立

全同不具 · 本方 · 立

所立
在世间上完全相同的东西是根本找不到的;若是部分相同,则每一个法都有

全同无有 · 本方 · 立

所立
在时间、地点、形象等方方面面完全相同的东西,是根本没有的

违正理王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把相同作为总法来看待

应成:那么与法称论师及其传承弟子所承许的一切因明规则,就全部相违了

例牦牛与人(举例)、双胞胎(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不会吧?所立总法相同应该成立;如果相同成立,那么在进行取舍时相同作为总法也能成立。” 原段 ›

本方对此,萨迦班智达说,所立在世间上完全相同的东西是根本找不到的;若是部分相同,则每一个法都有。 原段 ›

本方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 原段 ›

本方部分相似,比如说牦牛与人,在有生命、有为法、世间中存在、所知等这些方面是相同的。完全相同,不要说牦牛跟人,就是平常我们认为非常相同的双胞胎,实际上真正观察起来也是不相同的:二人在胎中的位置一左一右;有一个说话,一个不说话;一个呼气,一个吸气;乃至形象、大小、位置等很多方面不相同。所以,所立在时间、地点、形象等方方面面完全相同的东西,是根本没有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那这样,你们所说的相同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如果把相同作为总法来看待,应成那么与法称论师及其传承弟子所承许的一切因明规则,就全部相违了。 原段 ›

本方亦明显违正理王,所说一切之真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你们因明前派承认存在一个“相同”的总法,那么这种观点明显与二位正理王所说的总法、别法等一切正理完全相违,而且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在有关的因明论典中也遮破了此种论调。所以,作为二位正理王的后学者,千万不能承认实有存在的总法遍于一切别法,也不能承认众多的总法遍于众多的别法,更不应承认有一个相同的总法遍于所有的别法,因为这些说法都是极其荒唐可笑的。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