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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总法毁灭,那么与这个毁灭的总法无二无别的其他别法也应该毁灭

量理宝藏论 · 第16课 · 连讲 9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破实体一体 › 壬一 破一总与多别一体 › 癸二 破彼观点 › 子二 加以观察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破实体异体

量理宝藏论第15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1/9节选

按照胜论外道的观点,如果总法除了别法以外实有存在,那么我们应该可以看见

整理以可见不可得破胜论总别异体:别法外遍于诸瓶的实有总法见不到

可见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所破胜论外道

总别异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总法和别法就应该是他体的关系

应可见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总法除了别法以外实有存在

应成:那么我们应该可以看见

瓶总不可得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的“瓶子”
所立
在金瓶和银瓶包括的所有微尘上面根本没有

例金瓶、银瓶(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对方有称总别是异体。 原段 ›

转述胜论外道认为六句法当中的总法和别法是他体,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他们认为个别的瓶子等事物是一种别法,而总法的“瓶子”在每一个别法的瓶子上存在,因此他们始终认为总法实有存在;如果总法实有存在,每一个别法也实在存在,那么所立总法和别法就应该是他体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我们下面遮破这种观点时非常简单,运用可见不可得的因即可遮破。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异体可见不得遮。 原段 ›

本方这种论调根本不合理。为什么呢?按照胜论外道的观点,如果总法除了别法以外实有存在,应成那么我们应该可以看见;但实际上,根本看不见、听不见、得不到。 原段 ›

本方对方认为所谓“瓶子”的总相是实有的,但是除了金瓶、银瓶、东南西北的具体瓶子以外,遍于所有瓶子的一个总法在哪里呢?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我们可以在金瓶和银瓶上面观察,所谓的“瓶子”所立在金瓶和银瓶包括的所有微尘上面根本没有,一点一滴都找不到;既然所谓的“瓶子”在金瓶和银瓶上面根本没有,那你所说的“瓶子”到底在哪儿?其实,这只不过是在人们的概念当中,有一种遍于所有瓶子的总相存在。当然在概念当中,这样的总相可以存在,但这仅仅是一种虚假的构思或分别念而已;除此之外,在每一个瓶子上,根本没有总相“瓶子”的实有成分存在。 原段 ›

本方我们自宗的瓶子是指自相的法;除了自相的法之外,如果真的有一个遍于所有瓶子的东西存在,那它在哪儿?我们用可见不可得的推理来分析(可见不可得并不是瓶子上面有魔鬼,我们的眼识看不见,这不是可见不可得能了知的),如果金瓶上面真的有一个实有的总法存在,那么除了金瓶本身以外,应该有一个实有的瓶子总相,但是根本得不到。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壬一 破一总与多别一体

量理宝藏论第15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2/9节选

假如一个实有的总法在别法上面真实存在,那么这个总法应该能够被见到

整理以可见不可得破数论一总与多别一体

可见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所破数论外道

总在每一别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每一个别法上面都有总法的本体

应可见 · 本方 · 破 · 限定:假如一个实有的总法在别法上面真实存在

应成:那么这个总法应该能够被见到

一体亦应可见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总法的瓶子与具体的瓶子以一体的方式存在

应成:则应该可以照见

例火与火的热性(对方喻)、瓶子(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对方有说总别乃一体。 原段 ›

转述对方主要是指数论外道,他们承许一切法可由二十五谛涵摄;一切现象(即除了神我与主物之外的二十三谛)全部是主物显现的,实际上现象与主物是一体,所以总法主物遍于一切现象之中。这种总与别的关系就像火与火的热性一样,总法在瓶子等一切别法当中存在,因为主物遍于一切万法的缘故;而且他们认为总法是一个,而别法是相当多的,所立每一个别法上面都有总法的本体。比如说“蓝色的东西”,它指蓝色的总法在蓝色的氆氇、镜子、眼睛等各种蓝色的法上面都有。对方是这样认为的,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数论外道所许的,总法存在于每一个别法的观点,我们可以通过可见不可得的推理来进行遮破。 原段 ›

本方纵一实体然非见。 原段 ›

本方假如一个实有的总法在别法上面真实存在,应成那么这个总法应该能够被见到;但实际上除了别法以外,所谓的总法根本无法照见。 原段 ›

本方如上所举,我们依旧以瓶子为例进行观察。如果总法的瓶子与具体的瓶子以一体的方式存在,应成则应该可以照见,但根本无法照见。因为除了别法以外哪里有一个总法存在?根本没有,连微尘许的总法也没有。这与我们刚才观察的方式是完全相同的,即这种观点用可见不可得的推理也可以遮破。所以,不管是胜论外道的总法还是数论外道的总法,也不管它们与别法是以一体的方式建立,还是他体的方式建立,始终都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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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彼观点

量理宝藏论第1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9节选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于一总相关联,生灭本体皆成一

整理观察破一总遍多别:诸别同一总,则应同生同灭;不然一体有生灭二分

所破数论外道

同生同灭 · 本方 · 破 · 限定:都与一个总法连在一起

因
因为你们数论外道承认一个总体以及总别一体的缘故

应成:它们的生灭就应该同时

一体二分 · 本方 · 破

应成:在一个本体上存在一生一不生,一灭一不灭的相违两部分

例瓶子(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于一总相关联, 原段 ›

生灭本体皆成一,非尔一体二分违。 原段 ›

如果你们数论外道承认一个总法遍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形相的所有别法当中,那有很大的过失。 原段 ›

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如颂云:“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于一总相关联。”颂词中“相违别”是不同别法的意思。我们以瓶子为例,即处于十方四隅不同环境中的瓶子,未来、过去和现在三时的瓶子,白色、红色、蓝色等不同行相的瓶子,以及金银铜瓷等不同质地的瓶子,都与一个总法连在一起。如果这样,那么“生灭本体皆成一”,即这些不同环境、不同时间、不同形相的所有别法瓶子,应成它们的生灭就应该同时,一个瓶子产生的时候,所有的瓶子都应该产生;一个瓶子毁灭的时候,所有的瓶子都应该毁灭。因因为你们数论外道承认一个总体以及总别一体的缘故。“非尔一体二分违。”否则应成在一个本体上存在一生一不生,一灭一不灭的相违两部分,这是完全矛盾的,其中推理的关要大家应该了知。 原段 ›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搞懂总法和别法之间的关系。当然,总法、别法和遣余等都是由分别念安立的,把不同质地、时间、方向和行相所摄的瓶子全部摄于总法的瓶子,在分别念的概念当中,如果总法的瓶子遍于所有的别法是合理的;反之,总法如果不是在心里安立,而真正在外境当中存在,即外境中有一个所谓的总法的瓶子,它在每一个别法的瓶子上存在,那么就有刚才所发的这种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总之,我们要明白,外道承许的“一个实有总法连在所有别法上面”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样承许,就会有世间上所有事物同时生灭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另见「如果说总法毁灭,那么与这个毁灭的总法无二无别的其他别法也应该毁灭」(同一论题)

子二 加以观察

量理宝藏论第1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9回应上段

假如上海某一个瓶子毁灭的时候,天津的瓶子就应该全部毁灭

整理答难:若诸别法都与唯一实有总法相连,则上海一瓶毁灭,天津的瓶子也应毁灭;一人死,世间所有人都要死掉。

所破有些人

天津瓶亦毁 · 本方 · 破

因
既然都和实有的总法连在一起,而且总法只有一个

应成:那么上海的某个瓶子毁灭的缘故,天津的瓶子也应该随之毁灭

一人死则皆死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这样

因
因为总法与别法连在一起的缘故

应成:一个男人死了,则世间上所有的男人、女人、黄门全部都要死掉

例瓶子(举例)

原段(3 段)

对方有些人可能会这样认为:“不一定要同时生灭吧?比如说东方的这个瓶子,在工厂里正在制造的时候,西方的瓶子它可以毁灭;并且在未来的瓶子还没有产生的时候,现在的这个瓶子也可以出现。为什么所有的瓶子要同时生灭呢?怎么会有这种过失呢?” 原段 ›

本方其实只要详细推理,会很容易明白其中的道理。因为对方认为有一个总法的瓶子实有存在,并且跟所有别法的瓶子连在一起,如果这样,假如上海某一个瓶子毁灭的时候,天津的瓶子就应该全部毁灭,因为上海的瓶子与总法连在一起,总法的瓶子与天津制造的别法金瓶也连在一起,因既然都和实有的总法连在一起,而且总法只有一个,应成那么上海的某个瓶子毁灭的缘故,天津的瓶子也应该随之毁灭;不仅如此,未来过去现在三时,以及东南西北四方四隅等所有的瓶子,如果其中之一毁灭,那么所有的瓶子全部都要毁灭,会出现这样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又如外道承许人这个总法实有存在,它跟所有的人连在一起;如果这样,应成一个男人死了,则世间上所有的男人、女人、黄门全部都要死掉。为什么呢?因因为总法与别法连在一起的缘故。某个别法与总法相连,而这个总法又跟其他的别法连在一起,这样形成一个三角关系:一方面,总法连着这个别法;另一方面也连着其他时间、地点所摄的一切别法。如果这个别法毁灭,同时总法也必定要毁灭;总法毁灭,那么与之连在一起的其他别法也要毁灭,如果不毁灭,则有一个本体变成两分的过失。就如刚才我们所讲的那样,上海这边总法的瓶子毁灭了,而天津那边瓶子的总法没有毁灭,如是则有一个实有存在的一体总法,其上存在毁灭和没有毁灭的两个部分,但这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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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9

如果说总法毁灭,那么与这个毁灭的总法无二无别的其他别法也应该毁灭

整理引果仁巴两难:别法毁灭时,总法若不毁灭,则与对方所许总别一体自相矛盾;若毁灭,其余别法也应毁灭。

自相矛盾

所破数论外道引证全知果仁巴

不灭违自宗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说总法不毁灭

应成:如此则与你们所承认的观点自相矛盾

灭则诸别灭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说总法毁灭

因
因为一切别法与总法一体之故

应成:那么与这个毁灭的总法无二无别的其他别法也应该毁灭

原段(1 段)

全知果仁巴在其讲义中这样破斥:别法毁灭时,总法毁灭与否?如果说总法不毁灭,应成如此则与你们所承认的观点自相矛盾,因为你们承认别法与总法一体的缘故;如果说总法毁灭,应成那么与这个毁灭的总法无二无别的其他别法也应该毁灭,因因为一切别法与总法一体之故。刚开始学因明时,有人会觉得:怎么会一个瓶子毁灭时,所有的瓶子都要毁灭呢?但如果真的如数论外道所承认那样,有一个总法遍于所有的别法,那肯定有这种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于一总相关联,生灭本体皆成一」(同一论题)

量理宝藏论第16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6/9

法称论师的观点以及他的传承中不会有这种过失

整理立自宗:总法是心中假立的无实法,故无同生同灭之过,且便于名言

引证法称论师

自宗无过 · 本方 · 立

所立
不会有这种过失
因
因为自宗承许总法存在于心中

例瓶子(举例)

原段(1 段)

反过来说,法称论师的观点以及他的传承中所立不会有这种过失。为什么呢?因因为自宗承许总法存在于心中,若详加观察,就会了知它是一种无实法而并非一种有实法。如此,则遍于和不遍于所有的别法并没有什么差别,人们只不过是为了方便安立名言,才把能遍于所有的瓶子的总称叫做“瓶子”,这样有很大的利益。如我们说“瓶子”存在,那不管是金瓶、银瓶等哪一种瓶子,肯定都是存在的;假如我们说“瓶子”不存在,那么别法的瓶子也全部被遮破了。因此,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安立世间名言非常方便。而外道和其他有些论师,因为还没有懂得因明的秘诀,所以在建立名言的过程当中非常麻烦,而且还会出现很多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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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发太过

量理宝藏论第1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9节选

如果按因明前派的观点,我们佛教根本无法遮破有支遍于各分支的观点

整理发太过一:总别若一实体,同于外道有支,佛教就无法遮破有支

所破数论外道、一些因明前派的论师、外道引证法称论师

有支之过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所谓的有支身体在每一个分支上面存在

应成:那么其中一个肢体动摇的时候,所有的四肢都应该动摇

不能遮有支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按因明前派的观点

因
外道说“有支”,你们说“总法”,此二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实际上都是一样的

应成:我们佛教根本无法遮破有支遍于各分支的观点

对方指前派 · 本方 · 立

所立
此处的对方应指因明前派
因
从“纵许有支如何遮”这一句话看来,应该是指佛教徒当中也有人承认总法存在

例身体(举例)

原段(10 段,节选)

本方总别若是一实体,纵许有支如何遮? 原段 ›

本方根亦应成有分别,诸违法成一实体。 原段 ›

本方此颂向对方发了三个太过。 原段 ›

转述以数论外道为主的宗派认为,唯一的总法与所有的别法连在一起。当然,一些因明前派的论师,虽然并没有直接说总法跟所有的别法连在一起,但是认为总法是实有存在的,那么也会有同样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你们外道和因明前派承许总法和别法是一体,且唯一实有的总法在所有的别法上面都存在,即“总别若是一实体”那么会招致三大过失。 原段 ›

本方第一个过失:“纵许有支如何遮?” 原段 ›

转述因明中遮破外道承许有支的观点,我们前一段曾经讲过,并且在其他的论典当中也经常提及。外道承认的有支是一种遍于支分的实有法,例如“身体”遍于所有的头目手足等肢体,即在每一个肢体上都有一个“身体”存在,这样的身体就叫有支。为什么呢?他们认为头目手足都是“身体”,所以有支身体应该在每一个分支法上存在。当然,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在相关的中观论典中也剖析过,如果所谓的有支身体在每一个分支上面存在,应成那么其中一个肢体动摇的时候,所有的四肢都应该动摇;一个部位没有遮障,那么身体所有的部位应该都没有遮障,如我的脸部没有被遮障,那么身体的所有部位都不应该有衣服的遮障;一个部位如果被染色,那么其他的部位也应该被染色等有许许多多的过失。如是因明前派为主的论师们,如果你们认为总法实有存在,那么我们佛教怎么能遮破外道有支的观点呢?因为外道认为所谓的有支是实有的,它遍于所有的支分,而你们也承认总法是一个实有的整体且遍于所有别法;因外道说“有支”,你们说“总法”,此二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实际上都是一样的。这样一来,我们用中观和因明的推理遮破外道的“有支”时,你们的总法也难逃其咎;如果你们不承许自己的观点有误,那外道的观点也同样没问题,如是我们以佛法的推理怎么能遮破外道的观点呢?根本无法遮破。 原段 ›

本方当然,按照萨迦班智达的推理,刚开始时破总法实有,主要针对的是数论外道,但是应该不仅仅是数论外道,因为因从“纵许有支如何遮”这一句话看来,应该是指佛教徒当中也有人承认总法存在;否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说:“你们如果承认总法,那么怎么破有支呢?”这个立论对外道而言根本讲不通,如果他们说“我们并没有破过!因为我们自己就是承认有支实有且遍于所有的分支法啊。”对方这样说时,我们对此也没有办法回答。由此可以看出,所立此处的对方应指因明前派。 原段 ›

本方以因明前派为主的一些佛教徒,承许总法实有存在,而且也遍于所有的别法。如果这样承认,那么在理证的观察下,总法与外道承认的有支就成了完全一样,如此你们就不能破斥外道的有支了。但这种情况也不是你们所期望的,因为法称论师在因明论典中,运用大量的教证、理证来遮破外道的有支、分支的观点,尤其是在《释量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专门讲有支的问题。由此也可看出,有关对有支和分支的破斥,也是比较难的内容。总之,如果按因明前派的观点,应成我们佛教根本无法遮破有支遍于各分支的观点,这是第一个太过。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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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9

总相是分别念的对境,而现在总法成了眼识的对境,那么有境眼识就成了分别念

整理发太过二:若许别法为自相、总法与之无二无别,总法就成了根的对境,有境眼识就成了分别念。

引证果仁巴大师

总成现量境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你们承许别法与总法无二无别的缘故

应成:总法也应该成为现量的对境

根成分别 · 本方 · 破 · 限定:现在总法成了眼识的对境

因
总相是分别念的对境

应成:那么有境眼识就成了分别念

例蓝色瓶子(举例)

原段(3 段)

本方下面讲第二个太过:“根亦应成有分别,” 原段 ›

对方对方承认有一个总法遍于每一个别法上面,但与前面不同的是,这里承许别法为自相,比如说在我眼前的这根柱子,以眼识可以看见它的颜色、形状等。 原段 ›

本方如果总法在每一个别法上面存在,那么眼识就可以看见它,耳识也可以听到它的声音;这样一来,总法就成为根的对境,即现量的对境了,由于别法成为现量的对境之故,应成总法也应该成为现量的对境。为什么呢?因因为你们承许别法与总法无二无别的缘故。比如眼识能见别法的蓝色瓶子,而总法瓶子与别法蓝瓶无二无别;这样一来,总法的瓶子就成了眼识的对境了,这是一个过失。你们这样承认是不合理的,因为前面讲了,因总相是分别念的对境,而现在总法成了眼识的对境,应成那么有境眼识就成了分别念;但因明当中,谁也不敢如此承认,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于此,萨迦派的果仁巴大师也说:“你们这些被恶知识的邪见毒药迷醉之人,千万不要胡言乱语。”总之,不管任何一种总相,不可能成为根的对境,这是第二个太过。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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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9节选

如果承认总法在每一个别法上面存在,那么世间上所有相违的事物全部都变成一体了

整理发太过三:诸别同一实有总法,则黑白、男女、明暗等相违法都成一体

是等遍

黑白一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总法颜色与别法白色是一体,同时,颜色又与黑色是一体

应成:那么白色和黑色就应该变成一体了

男女一体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男人、女人都与总法一体

应成:则男人与女人必定成为一体

见一柱见一切柱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总法的柱子跟所有的别法连在一起

应成:我们现量见到柱子的时候,应该看到一切柱子

一切成黑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所有的颜色都与总的颜色无别,而总的颜色又与黑色是一体

应成:世间一切颜色全部都变成了黑色

例白色和黑色(举例)、光明和黑暗(举例)

原段(6 段,节选)

第三个太过:“诸违法成一实体。” 原段 ›

如果承认总法在每一个别法上面存在,那么世间上所有相违的事物全部都变成一体了,即世间当中的光明和黑暗、白色和黑色、无瓶和有瓶、石女的儿子跟柱子等全部成了一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我们用白色和黑色来说明,首先黑白皆是颜色的一部分,颜色即是所谓的总法;如果总法颜色与别法白色是一体,同时,颜色又与黑色是一体,应成那么白色和黑色就应该变成一体了。 原段 ›

这个道理也可以人为例来说明,如果认为所谓人的总法实有,并且跟男人和女人连在一起,则男人和女人应该变成一体。本来男人不是女人,女人不是男人,这是世间上的一个基本概念。但为什么我们给对方这样发太过呢?因因为男人、女人都与总法一体,而且这个总法不可能有只遍于男人而不遍于女人的部分,否则即在一个总法上具有两种相违的法;如是推来,应成则男人与女人必定成为一体。以此类推,应成我们现量见到柱子的时候,应该看到一切柱子,因因为总法的柱子跟所有的别法连在一起,在现量面前一个法既显现又不显现,这种情况是根本不会有的。 原段 ›

刚开始进行推理的时候,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黑色与白色、光明与黑暗等相违的法怎么会变成一体呢?”如果按照对方所许的“总别一体”,那么这些相违的法肯定成为一体。为什么呢?因为光明是一种微尘,黑暗也是一种微尘,当然,我们从表面上看,光尘和暗尘的颜色不同,但实际上它们都是颜色(也可以说是所知);因为黑暗的颜色与总的颜色无二无别,而总法的颜色跟光明的颜色也一体,那么光明和黑暗也应该一体;这样一来,应成世间一切颜色全部都变成了黑色。为什么呢?因因为所有的颜色都与总的颜色无别,而总的颜色又与黑色是一体,那么世间上所有的颜色全部与黑色一体;进一步说,我们现在应该看不见这个花花绿绿的世界,应该都是黑洞洞的,除此之外,其他什么都没有,有这个过失。如果能运用因明的推理,掌握这些秘诀,那么肯定能遮破那些不合理的观点,指出对方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刚才所讲的这种推理叫做“是等遍推理”,是等遍的意思是“此是彼也是”。比如说瓶子是无常也是所作,而白色和黑色并非是等遍,这个推理以后我们还会讲。如果认为总法存在于别法上,则有一切万法都变成是等遍的过失。希望大家在刚开始学因明时,应该多记一些因明不共的术语,如总法、别法、自相、总相等。平时我们沟通时,这些名词都有用的;但是从来没有学过因明的人面前,你向他说总相、别相等,不管是“大和尚”,还是“大学者”,他不一定懂,不懂是他的事情,但我们还是要精进地学习这些道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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