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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量理宝藏论 · 第12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三 破已决识乃不悟识以外非量识 › 壬二 别破 › 癸一 真破 › 子二 破根识种类为量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破相违法为同体

量理宝藏论第12课破斥观察连讲 1/3节选

现量现在无分别,已决过去乃分别

整理破现量与已决识同体:本体、时间、对境、取境方式四方面相违

相违

所破因明前派引证全知麦彭仁波切

现量已决同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他们认为已决识和现量是同体

四方面相违 · 本方 · 破

有法
因明前派承认此二者同体的说法
所立
是完全不合理的
因
境时缘取方式违

例红色的柱子(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转述这种观点只有因明前派承认,全知麦彭仁波切和其他宗派都不会承认。为什么呢?前面因明前派分已决识时有三种:现量、随现量和随比量已决识。他们承许的现量已决识,其第一刹那是真正的现量,跟已决识没有任何关系,第二刹那、第三刹那……也全部是现量,但跟已决识是同体的关系。比如说我看见红色的柱子有十个刹那,第一刹那见它纯粹是现量,没有已决识的成分;第二刹那我又见一次,原来的现量相续没有断,所以也有现量的成分,以前了知了再次了知有已决识的一部分。所以所立他们认为已决识和现量是同体,它既是现量,又是已决识,有这样的识存在。 原段 ›

本方对其观点,萨迦班智达将予以驳斥;同样,全知麦彭仁波切的《释量论大疏》里面,也不承认这种观点。 原段 ›

本方下面遮破他们的观点。 原段 ›

本方现量现在无分别,已决过去乃分别, 原段 ›

本方因境时缘取方式违,彼二同体岂可能? 原段 ›

本方因明前派承许现量和已决识是同体,萨迦班智达并不承认。为什么呢?因为现量有以下几方面特点:现量本身是无分别识;对境是现在的对境,即时间是现在;对境是自相;取境的方式明明清清、了了分明,也即外境的形状、颜色一目了然,所有特点将会呈现在眼前,它取的是自相,取境的方式非常清楚。从本体、对境、时间和取境的方式等这些方面观察,现量具有以上特点。而所谓的已决识,你们承认它是一种分别念;对境是总相(共相)不是自相;时间是回忆过去的一些事情(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已决识是以前知道完了的再次知道,所以它的对境是过去的事情);取境的方式是模糊不清、混淆的(因为分别念以总相的方式取境,不可能像现量那样清楚)。所以,从本体、对境、时间、缘取的方式这几个方面来看,已决识全部具足分别识的特点,即使说已决识是现量,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对比来看,此二者从本体上讲,一个是无分别念,一个是分别念;从时间上讲,一个是现在,一个是过去;从对境上讲,一个是自相,一个是总相;从取境方式上讲,一个是清楚,一个是模糊。所以,通过本体、时间、对境和缘取方式这四个方面进行观察,因明前派承认此二者同体的说法,所立是完全不合理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刚才说现量的特点是现在、无分别,而已决识的时间是过去的,本体是分别心;这样一来,它们的境、识和缘取的方式等完全相违。因此你们前派所承认的,现量和已决识是同体的观点,是非常可笑的,这个观点根本不能成立,所以你们一定要放弃自己的这种说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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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根识种类为量

量理宝藏论第1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接着破

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整理破以种类相续立现量已决识:种类是总相,非现量境;现量所见每刹那新,无已决识之境

所破因明前派、外道

种类相续成已决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这种相续就是他们所谓的现量已决识
因
由于种类相续不断

种类非现量境 · 本方 · 破

有法
种类
所立
并不是现量的对境
因
它其实是一种总相

现境非已决境 · 本方 · 破

所立
现量的对境不可能是已决识的对境
因
前刹那的柱子已经灭完了

应成:如果还是原来的柱子,那对境就不是无常了

例江河(教学例)、柱子(举例)、蓝色(举例)

原段(7 段)

对方谓取种续乃现量,后知即是已决识。 原段 ›

对方因明前派又认为:我们没有现量和已决识同体而不成立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第一刹那刚开始的时候,看见一个蓝色或黄色的东西,后来它有不断的相续产生,那么我第二刹那以后的识全部成为已决识,而第一刹那所看见的就是现量的对境。比如说第一刹那当中看见一根红色的柱子,这是第一次的现量,因由于种类相续不断,后面继续产生现量的红色识,在没有舍弃红色识的情况下,还有一种执著它的分别意识也是存在的,所立这种相续就是他们所谓的现量已决识。 原段 ›

本方对方是把总相(种类)与自相的对境混在一起而说的,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下面驳斥他们的观点。 原段 ›

本方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原段 ›

本方你们所承认的种类如果用智慧来观察,因它其实是一种总相。比如把前后的蓝色用分别念一刹那一刹那地串联在一起,从而执著为一体,以为这就是蓝色;或者我们的分别念把昨天、今天所见的江河连在一起,认为:昨天我看见的河在这里,今天看见的河也在这里。实际上,昨天你看见的河早已汇入大海,现在一点一滴也不可能驻留;同样的道理,我前一刹那所看见的蓝色,在后一刹那早已流逝了,不可能再成为后面心识的现量境,但从总相的角度可以成为分别念的对境,而他们并没有把现量与分别念各自的对境分开。 原段 ›

本方在有些讲义当中,对方说种类有两种:一种是外道所承认的种类,他们认为能周遍于一切法的一种种类,比如认为所谓人的种类周遍于一切人。外道的这种种类不要说在现量和比量当中,就是在名言量中,也根本不能成立。另一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共相,它是分别念的对境,所立并不是现量的对境。千万不能把分别念的对境,以现量对境的方式来进行宣说,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萨迦班智达说,你们这种前后连在一起的种类,并不是现量的对境(非为现量境)。 原段 ›

本方“所见境无已决识”,所见的境不管是前一刹那还是后一刹那,绝对不是你们那样承认的已决识的对境。为什么呢?我第一刹那见到的柱子,这是第一刹那的对境;如果到了第二刹那,因前刹那的柱子已经灭完了,我的眼识再一次看柱子时,实际上它已是新的东西,根本不是原来的对境还留在那里。应成如果还是原来的柱子,那对境就不是无常了,有这个过失。所以,所立现量的对境不可能是已决识的对境,已决识的对境也不是现量的对境。第一刹那见到的是第一刹那的对境,第二刹那见到的是第二刹那的对境,不可能于第二刹那还有见到第一刹那的对境。因明前派始终把总相和自相、分别念和无分别念混在一起,这样一来,了知外境就非常困难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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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12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3/3

相违之故无同体

整理总结偈破现量与已决识同体:二者相违;现量非回忆;种类非根境;现见前后无差异;有决定即非现量,执著相同乃是分别。

相违

所破因明前派引证全知麦彭仁波切

相违无同体 · 本方 · 破

有法
现量识与已决识
所立
绝不可能是同体
因
当下的对境和已决识的对境两者完全相违

现量非回忆 · 本方 · 破

所立
若是现量则肯定不是回忆
因
现量见到就像刚才所讲的那样,是当下的对境;而回忆是去年、前年,乃至更远的对境

种类非根境 · 本方 · 破

有法
种类
所立
不可能是根的对境
因
它只是分别念的对境

前后皆现量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无有差异都是现量
因
实际上有新的事物,有新的对境产生

有决定非现量 · 本方 · 破 · 限定:已决识若有决定性

所立
则不可能成为现量
因
因为现量根本不会有任何分别念

执同是分别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想法是分别念,不是现量见的对境

不同时在相续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两个不可能同时在你的相续当中存在
因
因为所谓的已决识是一种回忆;而相续当中有回忆时,也不可能有现量

例水火(教学例)、红色的柱子(举例)

原段(18 段)

本方相违之故无同体, 原段 ›

本方因为我们前面承认,因当下的对境和已决识的对境两者完全相违,所以现量识与已决识所立绝不可能是同体。相违的二者怎么会是同体呢?如水火本来相违,那它们有没有同体的机会呢?不可能有的。 原段 ›

本方是现量故非回忆, 原段 ›

本方所谓的现量是当下见到,与回忆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所谓的已决识就是一个回忆,这一点在其他的因明论典中也讲得很清楚。 原段 ›

本方实际上现量已决识,在这里我们并不承认,因为按照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点,现量已决识是不成立的。然后,随现量的已决识,如我以前看过,现在想起来了:对对对,我以前在菜市场看见一个大苹果,那时候我没有钱,但特别想吃,现在我回忆起来了。这种对现量的回忆,就是随现量已决识。最后是随比量已决识,比如以前通过中观的离一多因,令自相续当中生起了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的见解;到了现在,我又想起这个诸法无自性的见解,而这是跟随当时的比量推理而来的,所以称为随比量已决识。它实际上也是一种回忆,既然是回忆,那怎么会是现量见到外境呢?不可能的。因现量见到就像刚才所讲的那样,是当下的对境;而回忆是去年、前年,乃至更远的对境,比如我们若能回忆自己前世,那就可以想:我的前世是什么,我当时特别喜欢唱歌、跳舞、打瞌睡等。所以,所立若是现量则肯定不是回忆,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原段 ›

本方种类相违根对境, 原段 ›

本方我们刚才讲了,所谓的种类就是用分别念把所有的东西连在一起,它本非实有,只是一种共相,所以因它只是分别念的对境;要让它成为眼根、耳根等的对境是不可能的,而现量境才是根的对境。因此,种类所立不可能是根的对境。 原段 ›

本方现见前后无差异。 原段 ›

转述因明前派认为,现量见到前后不可能有差异。意思就是说,我们第一刹那见到的是纯粹的现量,没有任何杂染,第二刹那以后见到的就全部是已决识。我经常想,如果按照他们的观点,这根红色的柱子去年到现在一直在这里,我每天讲中观时用它作比喻,讲因明时也用它,那么只有我第一次见到时,它才是真正的现量;第二次以后,每一次上课见到的就全部成为已决识了。 原段 ›

本方但萨迦班智达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不但你前一刹那、后一刹那的对境不同,而且你的有境也是在不断地更换,一直不断有新的事物产生。过去的对境,现在一点一滴也没有;而现在的对境,也是刹那生灭的。实际上,自相的每一刹那都是即生即灭的。所以,你们承许的相续只不过是一种假立的概念而已。 原段 ›

本方对境无差异的意思是说,前后每一刹那都是现量,在此点上没有什么差别。对方说前面是现量,包括在正量当中,后面再看包括在非量当中,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当然,世间人有这种说法:“我以前已经认知了的东西,第二次再认识,那就是多余的事情,没有这种必要。”这只是我们的分别念而已,因实际上有新的事物,有新的对境产生,所立所以无有差异都是现量。 原段 ›

本方若有决定非现量, 原段 ›

本方如果用分别念来衡量而有决定性,以此可以断除增益,那说明它绝对不是现量,因因为现量根本不会有任何分别念,这一点前面已经讲过了,后面还会讲到。当然,依靠现量的能力可以产生分别念,这种情况是有的,但现量有自己的本体,它绝不是分别念。所以已决识若有决定性,所立则不可能成为现量。 原段 ›

本方执著相同乃分别, 原段 ›

本方如果你认为前面见的是红色的柱子,后面见到的还是这根红色的柱子,前后两者是完全相同的,所立这种想法是分别念,不是现量见的对境。 原段 ›

本方是故以识可遮破,现量决识同体理。 原段 ›

本方所以,我们只要是一个有心、有智慧的人,通过自己的意识完全可以领会,现量和已决识绝对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这不用问别人,你只要有一颗心,那么你好好想一想,已决识和现量到底有没有可能以同体的关系存在呢?或者这种情况,在你的相续当中会不会产生呢?自己也可以发现,在相续中有现量的时候,不可能有已决识,因因为所谓的已决识是一种回忆;而相续当中有回忆时,也不可能有现量。现量要么是根现量,要么是自证现量,通过自证现量而生起忆分别念,所以所立这两个不可能同时在你的相续当中存在。这一点通过自己的智慧可以抉择,不用问别人。 原段 ›

本方关于这个问题,在藏传佛教当中也有依靠法称论师的教理来了知的说法,但是我们按照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注释来讲,依靠识就能完全遮破现量和已决识是同体关系的立论。总之,二者同体的观点在任何一个场合中,是根本不可能安立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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