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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境已生故识成,同时之境无所需

量理宝藏论 · 第06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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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破有部宗

量理宝藏论第0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节选

根作为有法,不能见任何事物,因为它是无情之故

整理破有部根见:根是无情,不能见境

所破有部宗

识见应见隔外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是以识来见

因
因为识没有质碍的缘故

应成:应该能看见墙壁外边,或者大山那边的东西

根无情非能见 · 本方 · 破

有法
根
所立
不能见任何事物
因
因为它是无情之故

例墙壁(举例)、红色的柱子(举例)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传说阻隔不见故,非识有依根能见。 原段 ›

本方萨迦班智达首先宣说了有部宗的观点,并在其观点前用了“传说”二字。“据说、传说”也就是传闻的意思,一般来讲,这些都是表示一种不满的语气。我们以前学习《俱舍论》的时候,也曾多次遇到这种情况。 原段 ›

对方有部宗在对外境的判断或取境的方式上持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如果所见境被隔开,识根本见不到,所以识并不是能见,应该说有依根才是能见。比如说看色法的时候,山那边的事物,或者墙壁、帐篷外边的事物根本看不到,如果是以识来见,因因为识没有质碍的缘故,应成应该能看见墙壁外边,或者大山那边的东西;但是看不到的缘故,所以应该是以有依根来见。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所以有部宗认为:中间有东西隔开,色法就根本见不到,因而并非用识来见境;如果以识见外境,就算中间有东西隔开,也是可以见到的,因为识的法相是没有质碍的,所以色法应该是以眼根来见。小乘有部宗认为眼根是像胡麻花一样的净色根,以它能见到外境。 原段 ›

本方下面破彼观点,即有部宗承许用根见境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乃无情故非能见, 原段 ›

本方你们有部宗根见境的观点不合理。因为根是无情法,不是明清的识,而无情法无有取境的功能,所以根见色法的观点是完全不合理的。如果用推理来说明:根作为有法,所立不能见任何事物,因因为它是无情之故。运用因明的推理,能够无欺成立根不能见任何事物,这是一个太过。 原段 ›

本方我们破有部宗的观点的时候,必须要清楚,什么叫做取外境。比如说看见色法,有部宗认为是眼根见外境,并不是识见;但是因明自宗,一定是用眼识,而不是用眼根来见外境。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什么叫见?见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呢?所谓的见,应该说是识领受到对境的行相,才叫做见。如眼识已经感受到外境,才可以叫做看见;耳识完全能领受到外境的声音的时候,才叫做听见。如果识根本没有任何感觉,仅是根对境,见的概念根本无法成立。 原段 ›

本方从另一个角度讲,所谓见就是识已经变成了外境的行相。 原段 ›

本方比如说外境是红色的柱子,什么时候眼识变成了红色柱子的行相,这就是所谓的看见。看见的概念,应该在这样的基础上安立。这样一来,有部宗承认用根见境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根是没有任何感觉的一种无情色法,它根本没有能力取受外境的行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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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5

如果根、境同时,那它们之间不会有相属关系

整理破有部根见:根境同时无相属,不能成能见所见

同体相属(属相属) 彼生相属(属相属)

所破有部宗

非同体相属 · 本方 · 破

有法
根、境
所立
所以两者之间非同体相属
因
因为二者是异体

非彼生相属 · 本方 · 破

所立
也非彼生相属
因
二者是同时并存

一切成能见所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如能成为能见所见

应成:世间的一切事物之间,全部成为能见所见的关系

例东山和西山(教学例)、石女的儿子与东方的柱子(教学例)

原段(5 段)

同时之中无相属。 原段 ›

还有一个太过,眼根对同一个时间当中的外境,以无有任何想的方式来照见,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如果境与有境同时,那么它们之间不会有任何关系,也即说不会产生相属。 原段 ›

相属有两种,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如果根、境同时,那它们之间不会有相属关系,因因为二者是异体,所立所以两者之间非同体相属;因二者是同时并存,所立也非彼生相属。任何两种事物,如果不是同体相属,也不是彼生相属,那么它们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毫不相干;二者没有任何关系,则不能成为能见、所见。假如能成为能见所见,则石女的儿子与东方的柱子,远在内陆的我与大海深处的乌龟,也应成为能见所见。如此一来,则有这样的过失:应成世间的一切事物之间,全部成为能见所见的关系。 原段 ›

所以我们在观察时,首先要明白,所谓的见闻觉知等一定要通过识来操作;如果没有识,光有眼根、耳根、鼻根等是无法感受对境的。世间上的人们也认为,这是色声香味触法等外境,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到这些对境呢?以见色法为例,什么时候色法的行相在眼识中出现,眼识已经变成了这种行相,那时人们共称为见到色法,见的概念是如此成立的。因此,以后我们破有部宗的时候,一定要懂得这个道理。 原段 ›

如果没有懂得以上道理,仅从表面上看就会想:他们说的似乎有道理,可能不是用眼识来见的,应该是用眼根来见的,你看闭上眼睛时,虽然有识,但根本看不到外境。如果这样认为,就会产生很多这方面的错误知见。但是我们学过俱舍、因明,基本上对世间见闻觉知方面的分析是非常清楚的,这样就不会有很大困难。总之,《量理宝藏论》当中,破有部宗观点的原因就是这样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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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与之同类雪域派

量理宝藏论第0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5节选

境识之间既非同体相属,也非彼生相属,因为此二者他体且同时存在故

整理破雪域派部分论师境识同时:同时故无相属

同体相属(属相属) 彼生相属(属相属)

所破雪域派部分论师、夏瓦秋桑对比有部宗

境识同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境与识
所立
同时即为所能取

同时无相属 · 本方 · 破

有法
境识之间
所立
既非同体相属,也非彼生相属
因
因为此二者他体且同时存在故

例柱子(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对方雪域派说境与识,所立同时即为所能取。 原段 ›

转述前面也讲到雪域因明前派的夏瓦秋桑等,虽然在因明历史上有一定的贡献,但因明后派的一些论师,纷纷遮破他们的观点。因为雪域派部分论师的观点,跟有部宗的观点非常相似。为什么说相似呢?并不是雪域派也承认根见境,而是承认识与外境同时出现,比如在见柱子的时候,他们认为眼识与柱子处于同一刹那。 原段 ›

本方我们在未学因明时,对这种观点会觉得很有道理:我正在看柱子的时候,眼识也是这一刹那产生,柱子也同时成为对境。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成立。没有进行观察时,好像我现在取境,识境同时产生;但真正用因明的推理进行观察,眼识所见的并不是现在这个外境,现在的这个外境,也不是现在眼识的对境,这一点一定要搞懂。 原段 ›

转述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认为,眼识的对境应该是同时之境。跟有部宗不同的是,因明前派不承认用根来取境,但是承认境与识同时存在;也就是说,能取所取同时存在,这一点他们是与有部宗相同的。因此,萨迦班智达把他们这个观点与有部宗的观点合在一起进行遮破。所以学习因明的时候,我们在词、句方面,还是应该认认真真地分析。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时间同故无相属, 原段 ›

本方你们不是说,外境与有境时间是同时的吗?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境识之间所立既非同体相属,也非彼生相属,因因为此二者他体且同时存在故。实际上,第一刹那根、境、作意三者具足,第二刹那识才出现;可是他们不明白这个道理,认为二者是同时的,因而产生了上述的错误。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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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5

无因有识诚相违

整理破境识同时:识应无因生,或因果同时

无因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是同时的境

应成:此识则有无因生的过失

因果同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而是承许它有因,即依靠对境而生

应成:否则有因果同时的过失

例镜子(教学例)、蓝色瓶子(举例)

原段(4 段)

无因有识诚相违。 原段 ›

不仅如此,这样一来,还会有无因之识可以产生的过失,这是非常错误的。 原段 ›

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如果境识同时,那么境产生时,识也产生了,所以识的因,并不是同时的境;如果不是同时的境,那么应成此识则有无因生的过失。如果你不敢承许它无因而生,而是承许它有因,即依靠对境而生,那它绝非现在之境所生,应成否则有因果同时的过失,这一点一定要清楚。 原段 ›

我们应当了知,平时见到蓝色瓶子的眼识,它是以蓝色瓶子为因而产生的。比如说镜子里出现蓝色瓶子的相,首先必须要有蓝色的瓶子,然后当镜子照过来时,才在镜子里面显现。同样的道理,前一刹那对境存在,后一刹那识依对境而产生;如果前一刹没有对境存在,那么现在的境,对生起现在的识没有任何帮助。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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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第0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回应上段

由境已生故识成,同时之境无所需

整理破「前刹那为因、同时为所取」:识已由前境生,同时之境无用

同时为所取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同时乃是所取境
因
谓前刹那境为因

同时境无所需 · 本方 · 破

有法
同时之境
所立
无所需
因
由境已生故识成

例柱子(举例)

原段(6 段)

对方因谓前刹那境为因,所立同时乃是所取境。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驳道:前一刹那的对境是产生识的因,但是同时的境,即与识同一刹那的柱子、瓶子等,才是真实的所取境。 原段 ›

本方他们认为因和对境是分开的,但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因由境已生故识成,同时之境所立无所需。 原段 ›

本方前刹那的对境、根、作意三缘和合,第二刹那识马上产生,既然识已经产生了,那么再加上同时的外境,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没有用!因为眼识在具足各种因缘后已经产生,所以同时的外境根本不是眼识的对境。那这个单独的外境对眼识的产生有什么利益呢?没有任何利益,它也没有境的力量、必要和作用。这样一来,你们所谓同时的外境,怎么会是有境的对境呢?根本无法如是安立。 原段 ›

本方所以平时见到柱子时,大家千万不要认为:我现在见到柱子了,现在的柱子就是与识同时的对境;如果这样想,说明你因明一点都不懂,已经落入到因明前派的观点当中,那萨迦班智达与你辩论时,你就无话可说了。因此我们看见任何外境的时候,心里应该想:“现在看见的,并不是我的对境,生起识的对境在前一刹那已经消亡了。”应该这样想!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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