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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楞严经》讲解 第24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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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楞严经卷二

《楞严经》讲解 第2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节选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整理别业妄见:佛举目有赤眚者夜见灯光别有圆影,问圆影是灯色还是见色——若是灯色,非眚人何不同见;若是见色,见已成色,眚人见圆影名为何等(经文+堪布释:破双即)

圆影是灯色则旁人应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眼翳患者所见是灯色

应成:那么旁人也应该可以见得到

认为圆影是灯色说不通 · 本方 · 破

有法
认为圆影为灯色
所立
这是说不通的
因
正常人在同样的位置却看不到圆影

圆影是见色则见不复存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当圆影是“见色”时

因
因为这个见性已经成了色法而无从安立

应成:能见已经成了色法,那么眼翳者对圆影的“见”就不复存在了

例圆影(举例)

原段(15 段,节选)

|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迭。 原段 ›

“什么是别业妄见?阿难,比如有人得了眼翳病,晚上在灯光中看见五颜六色重叠的圆形光影。” 原段 ›

赤眚是红色的眼翳,意为因眼睛出现问题而看到的红色光影,这是为了说明众生别业现前的情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原段 ›

佛陀问阿难:“你是怎么认为的?眼翳患者看到夜灯中所现的圆光,究竟是灯的色法,还是见的色法?” 原段 ›

解下来将从两个层面进行遮破:首先破“双即”,即破圆光“是灯是色”;然后破“双离”,即破圆光“不是灯也不是色”。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 原段 ›

“阿难,如果圆影是灯的色法,那为什么无眼翳者看不见圆影,而唯独眼翳患者才能看到?” 原段 ›

如果眼翳患者所见是灯色,应成那么旁人也应该可以见得到,但因正常人在同样的位置却看不到圆影,因此认为圆影为灯色,所立这是说不通的。 原段 ›

| 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原段 ›

“如果圆影是眚见所成之色,既然见本身已成为色法,那眼翳患者对于圆影的见,又该称作什么呢?” 原段 ›

如果说这不是灯的色法而是见的色法,同样也无法成立。原因在于:当圆影是“见色”时,应成能见已经成了色法,那么眼翳者对圆影的“见”就不复存在了,因因为这个见性已经成了色法而无从安立。 原段 ›

这里从两个方面进行观察:你说自己见到了圆影,那么圆影是灯色还是见色?如果是灯色,其他人都应该看得到,但这与现量相违;如果是见色,那眼翳患者的见性又该如何安立?这样一分析,对方确实无法反驳。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楞严经》讲解 第2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

整理佛续破双离:圆影若离灯别有,则旁观屏帐几筵也应有圆影出;若离见别有,应非眼所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经文+堪布释)

离灯别有则屏帐应有圆影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此圆影离灯别有

应成: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

离见别有则非眼瞩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离见别有

应成:应非眼瞩

不观待眼根则不应唯眚人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既然圆影不观待眼根,是在见以外存在的法

应成:你就不应该说只有眼翳患者才看得到圆影

圆影非灯非见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圆影非灯、非见
所立
不能成立

例屏帐几筵(举例)

原段(7 段)

|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应成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 原段 ›

“再来,阿难,若除了灯以外另有圆影存在,那么观察别处的屏帐、几筵等事物,也应该出现圆影。” 原段 ›

如果你说圆影在灯之外存在,既然圆影不观待灯,那为什么一旁的屏帐、几筵、柱子、房子等其他事物上没有圆影呢?也应该有。这是破圆影非灯。 原段 ›

| 离见别有,应成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原段 ›

“若离开了见,圆影还依然能存在,那圆影就应该不是眼睛所能看见的,为何眼翳患者又能看见圆影呢?” 原段 ›

如果说除了眼翳患者的见以外,另有一个圆影存在,那么圆影就不是眼睛的对境,为什么眼翳患者能看到圆影?既然圆影不观待眼根,是在见以外存在的法,那么圆影与眼根有病或无病又有什么关系呢?应成你就不应该说只有眼翳患者才看得到圆影。 原段 ›

以上破“双离”,即圆影非灯、非见所立不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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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24课立论辨析连讲 3/4节选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整理佛结别业妄见: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不应说是灯是见、也不应说非灯非见;如捏目所成的第二月非体非影,圆影亦如是目眚所成;堪布:众生别业所现苦乐与眚影无异,显而无自性(经文+堪布释)

引证无垢光尊者、蕅益大师

第二月非体非影 · 本方 · 立

有法
第二月
所立
非体非影
因
第二之观,捏所成故

二月与见无关不行 · 本方 · 破 · 限定:若说二月跟见没关系

所立
也不行
因
毕竟见到了二月

圆影如第二月目眚所成 · 本方 · 立

有法
众生别业所现的圆影
所立
不能说它是作为对境的灯或是自己的见,也不能说其非灯、非见
因
圆影也是由眼病造成的
喻
如第二月

例第二月(主论证喻)

原段(19 段,节选)

|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 原段 ›

“是故应当了知,色其实是从灯而生,眼睛病了才会看见圆影。灯影和妄见,都是因为眼翳才显现的。如果见到了眚影的本质,那就不再是病。” 原段 ›

结论是什么呢?不管是灯的圆影还是有眼病者的见,这两者都是因眼翳而存在的。如果没有病就不会见到圆影。灯本身是正常的,但是因为眼翳将能取、所取都染污了,所以才出现了圆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原段 ›

“最终不应说圆影是灯、是见,也不能说圆影非灯、非见。” 原段 ›

按照无垢光尊者的观点,万事万物的显现就像虚空中的毛发一样,这些迷乱的现相既不是心,也不是境,类似于假相唯识宗的观点。同样的道理,众生别业所现的圆影,所立不能说它是作为对境的灯或是自己的见,也不能说其非灯、非见,以上四边都不成立。那么,圆影的本体究竟是什么呢?它就像空中的鲜花一样,根本无法成立。 原段 ›

不仅是眼翳者所见的圆影,其实众生都在感受各自不共的业与烦恼,但如果以理观察,这些法既不是外境,也不是自心,而是如二月一样显而无自性。对于看着月亮时用手挤压眼球而出现的二月虚影,说它是月亮也不对,不是月亮也不对,因为二月没有本体,所以远离了是非二边。 原段 ›

这个道理很深,蕅益大师说:“全体虚妄,毫无实法。”轮回的显现都是虚妄的,没有一丝一毫的真实性。既不能说是见,也不能说非见;既不能说是灯,也不能说非灯;不仅不能说,而且所有现象的本质都超越了一切戏论。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喻如第二月,所立非体非影。何以故?因第二之观,捏所成故。 原段 ›

接下来以月亮的比喻来阐释:“就像虚空中的二月并不是月亮的本体,也不是月亮的影子。为什么呢?因为所见的第二个月亮,只是通过手指挤捏眼睛后出现的幻象。” 原段 ›

| 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原段 ›

“有智慧的人不应该说,手指捏眼睛后出现的第二月,是月亮的形状或者不是月亮的形状。对于见到的二月,也不能说其离见或是不离见。” 原段 ›

所见的二月只是因为眼睛被捏了一下,除此之外,月亮的形状不可得,不是月亮的形状也不可得,这是从所取对境的角度来讲的。就有境而言,见到二月不能说离开了见,也不能说不离开见。若说二月跟见没关系所立也不行,因为因毕竟见到了二月;若说跟见有关系,那么在哪里可以找到二月呢? 原段 ›

以此可知,众生不共业所现的万物,也就是依靠自身五蕴而显现的所有法,其实与二月一模一样。尽管万法依靠因缘而现,但这种因缘并非实有。当第二月无欺显现时,若有人执著它的颜色、形状、大小,纠结于各种概念,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二月在本体上从来没有产生,也没有不产生。既然如此,能见到它的有境之见,也从来没有产生过,也没有不产生。执著于二月如何如何,都只是白日说梦、痴心妄想而已。 原段 ›

|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原段 ›

将二月和圆影的比喻相结合,可以得出结论:“因圆影也是由眼病造成的,怎能说圆影是灯或是见?更何况去分别非灯和非见,这些都不成立。” 原段 ›

由不共业所现的痛苦与快乐,虽然别人感受不到,但自己能够体验——这些苦乐跟眼翳患者前所现的幻象完全一样。眼翳比喻众生的不共业,眼睛就如同我们的心。心没有见到真相而见到别的法,原因就在于自身具有别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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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讲解 第25课立论辨析连讲 4/4节选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整理佛以圆影喻合法说别业妄见:圆影虽现似境,终是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见眚者终无见咎;例今所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见与见缘元我觉明,见我及汝并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经文+堪布释)

引证子璇

圆影由眼翳生 · 本方 · 立

有法
圆影
所立
是由眼翳产生的
因
只在具有别业的眼翳患者面前存在,而其他众生看不到

山河众生皆见病所成 · 本方 · 立

有法
山河国土及诸众生
所立
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喻
圆影

执真实见闻觉知不合理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我们执著有一个真实的见闻觉知

所立
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
能取与所取都是因迷乱眚病导致的

见真精不名见 · 本方 · 立

有法
彼见真精
所立
不名见
因
性非眚者

例圆影(主论证喻)

原段(30 段,节选)

|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 原段 ›

佛说:“阿难,就像众生因别业妄见而看到灯光中出现圆影,尽管显现上似乎真的存在这个对境,但实际上圆影是由见者的眼翳造成的。” 原段 ›

五光十色的圆影因只在具有别业的眼翳患者面前存在,而其他众生看不到,由此可知圆影所立是由眼翳产生的。 原段 ›

| 眚即见劳,非色所造。 原段 ›

“眼翳实际是见上的颠倒,并不是外境色法造成的。” 原段 ›

子璇说:“妄心变起,似有不真。”在灯光之上其实没有五颜六色的圆影,只是妄心起作用时圆影现似为有,但这个显现并不真实。眼翳只是由“见”上妄发的迷乱导致的,并不能说明外境中真有这样的色法。 原段 ›

|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原段 ›

虽然有所见上的颠倒,“然而,眼翳者内在的见性始终没有过咎。” 原段 ›

喻圆影只是无明的显现而已,眼翳者的见性从来没有被染污过。众生心前正在显现颠倒妄相的时候,其见性不会因为见到颠倒相而减少,也不会因为没有见到颠倒相而增长。见性始终是无增无减的。 原段 ›

|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所立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原段 ›

佛对阿难说:“就如你今日极目远望所见的山河大地以及六道众生,那些形形色色、包罗万象的景象,都由无始以来的见病所成,并非真实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佛陀告诉阿难,你应当知道,就像眼翳患者所见的圆影一样,人们平日所见的巍巍高山、滔滔河流,以及形形色色的芸芸众生,这些全都是众生无始以来妄想无明的见病所造成的,所有现象都虚幻不实。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原段 ›

接下来,佛陀分析了见和眼翳:“能见的见分与所见的相分,乃至依靠二者所现的山河大地等对境,实际上本来就是觉性光明。” 原段 ›

当我们见到各种景象时,表面上见和见境似乎是分开的。有境与外境各自分别存在,就如我所看到的电脑、茶杯等事物,明明白白地显现为各种不同的形相。无需他人多言,我们自己也认为外境和内心是分开的,但实际上,除了每一众生自身本具的觉性光明以外,再没有别的法存在了。 原段 ›

| 见所缘眚,觉见即眚。 原段 ›

“见者所缘之境是眼翳所导致的,能见的有境也是因眼翳而生,二者皆为妄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原段 ›

“能觉知到所觉如眼翳般虚妄,方为真觉,而真觉不会堕入迷乱之中。这就是见于妄见之真见,怎能再称其为见闻觉知呢?” 原段 ›

所觉之法,就是有境的见分和对境的相分。真正能了知所觉皆是妄想的觉,绝不在迷乱翳病之中,这就是真正的见性,怎么会是世间的见闻觉知呢?真心无有颠倒,清净无染,而见闻觉知毕竟是有相的,不是真正的见性。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这里说,因能取与所取都是因迷乱眚病导致的,如果我们执著有一个真实的见闻觉知,所立显然是不合理的。 原段 ›

|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 原段 ›

佛陀告诉阿难:“因此,你如今所见的我、你以及世间十类众生,实际上全是迷乱妄想之见,并不是能见虚妄的见性或真心。”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彼见真精,因性非眚者,故所立不名见。 原段 ›

“能见眚病之见性是超离迷妄、纯一无杂的,真性不堕迷乱之中,所以不名为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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