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有部宗反驳说:有表业并不是身体刹那也不灭地前往他境

俱舍精钥 · 第075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说 › 业之自性 › 有表业 › 身之有表业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身之有表业

俱舍精钥第075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节选

有部宗反驳说:有表业并不是身体刹那也不灭地前往他境

整理破不灭之身迁往他处:有为生即刹那灭

持论有部宗所破犊子部的论师

有表业 · 本方 · 破

所立
行他境并非是常有的
因
有为刹那坏灭故
原段(11 段,节选)

本方身有表业许形状,并非是指行他境, 原段 ›

本方有为刹那坏灭故。若无灭因不应灭, 原段 ›

本方生因亦成坏灭者,成二所取尘无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首先有表业当中,从身方面来讲,有部宗认为它是有形状的。这里是破犊子部论师的观点,犊子部的人认为:一切万法,有些是无常的,有些不是无常的。比如身体从这里前往那里,或者原来坐着,在站起来的过程中,身体会出现一种不同的形状。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常有的法。有部宗对此驳斥:所立行他境并非是常有的。为什么不是常有呢?因有为刹那坏灭故。既然是有为法,必定是刹那刹那坏灭的,因此,你们所谓的常有有表业不合理。犊子部认为:观待未来的因才会毁灭。这样一来,应成无有灭因则何法都不应毁灭,并且生因也会成为毁灭者。以上是有部宗对犊子部常有的观点进行驳斥。接下来,针对有部宗承许有表业为实有形状的观点,经部宗发出两个太过:一是会成为二所取,二是尘无有。下面结合讲义来讲会比较好懂。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此,犊子部的论师说:身体刹那不灭而前往其他对境即是有表业。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犊子部的论师说:身体并不是一刹那一刹那灭的,因为身体形成以后要住留很长时间,比如人活了二十岁或者四十岁,身体就会一直住留二十年或者四十年,最后身体被火烧毁时才灭了,这之前只是刹那刹那地改变,不是灭。这种说法与现在有些唯物主义的说法基本上一样。他们说身体不是刹那而灭,前往其他对境时存在身体的有表业,比如刚才坐在这里,起来马上顶礼的话,这就是造善业的有表业;之前坐在这里,现在拿着刀子马上去杀牦牛,这是造恶业的有表业。 原段 ›

转述有部宗反驳说:有表业并不是身体刹那也不灭地前往他境,你们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有为法均是刹那性,自己形成即灭亡之故。既然是刹那性,当它成立的时候,原来的本体一定是毁灭的。这一点犊子部也不得不承认,如果原来成立的刹那永远不变,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里面有一种推理:一岁的身体和九十九岁的身体是不是一个?如果是一个,九十九岁的时候还要活九十九年,有这种过失。所以说,刹那之法应该当下就毁灭。 原段 ›

转述如果对方说:这一点不成立,因为灭法观待未来的因。这是在解释前面的“并非是指行他境,有为刹那坏灭故”这句话,大家在解释颂词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有部宗正在破犊子部的观点:你们所说的行到他境而有表业存在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身体是刹那性的,既然是刹那性,肯定是当下毁灭,因此你们说身体是常有的道理不成立,这种说法不合理。所以,依靠确凿的依据已经破了犊子部的观点。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俱舍精钥第07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不一定所有的法都遇到未来的灭因

整理灭须外因之救:自然坏灭反例与生灭同因之难

量界、限定实法坏灭观待未来之因

一切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一切法刹那性毁灭不成立
因
因为灭法需要观待未来之因

实法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存在其他的灭因

应成:那任何实法都不可能坏灭了

火焰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你们说实法坏灭观待未来之因

应成:火焰应该成为瓷瓶的毁灭者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说:所立一切法刹那性毁灭不成立,因因为灭法需要观待未来之因。比如瓶子要毁灭的话,并非刹那刹那毁灭,而是出现铁锤的灭因来摧毁的时候才会毁灭。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也不合理。驳斥:如果不存在其他的灭因,应成那任何实法都不可能坏灭了,原因是什么呢?你们说实法坏灭观待未来之因,但不一定所有的法都遇到未来的灭因,比如一个物品存放于某处,逐渐逐渐自然毁灭,按照你们的说法,不能承认这种现象存在,同样,如你们所说,应成火焰应该成为瓷瓶的毁灭者。实际并非如此,火焰非但没有毁坏瓷瓶的红色,反而使它的红色更加鲜艳。但你们不能如此承认,一因产生二果矛盾之故,火焰一方面是毁灭瓷瓶的因,另一方面让瓷瓶显得更加鲜艳。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如果有表业是形色,微尘也应该有形状,如此则无分微尘不成立」(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