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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轮宝当然也应该属于转轮王自相续所摄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二品 分别根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 广说 › 得绳非得 › 真实宣说得绳非得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略说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若无得绳,出家人与戒律之间无有任何联系

整理有部立得绳的联系必要与据经得字的质疑

所破有部

得绳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若无得绳

应成:出家人与戒律之间无有任何联系

例绳子(对方喻)

原段(2 段)

转述十四不相应行中的得绳是有部宗很重要的一个观点,大乘虽然也承认得绳,但大乘所承认的得绳与有部宗的实有得绳完全不同。有部认为得绳应该是实有的,就像大象与货物之间的联系是绳子,出家人获得别解脱戒,所得之戒律与出家人之间有一种能够联系的实法,这就是得绳;若无得绳,应成出家人与戒律之间无有任何联系,这样出家人与戒律之间很容易脱离,所以他们认为中间一定要有一个得绳,如同货物不从大象背上掉下来是因为有绳子联系一样。 原段 ›

转述有部宗为什么要创立得绳这个观点呢?《自释》中说:“契经言圣者于彼十无学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断五支。”经中说圣者阿罗汉已经获得十无学法,因经中有一个“得”字,故而有部宗即在宗派中安立了“得”这个概念。但是经中有千千万万的字,说佛经中有“得”字,就安立“得绳”,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有些论师也以此原因认为,《俱舍论》不是佛或者阿罗汉说的,而应该是凡夫人造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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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宣说得绳非得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2/3接着辨

七轮宝当然也应该属于转轮王自相续所摄

整理得限自相续、外物共同无得及七宝反经得字

所破有部宗

得绳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若其具足他相续之得绳

应成:则已经具足了凡夫相续中的得绳,这是个很大的过失

无情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而相续未摄的如衣服、首饰等无情法不存在得绳
因
因为它是自他共同之法

七轮宝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按你们有部宗的观点——因为在佛经上有个“得”字,就认为有得绳,并且由自相续所摄的话

因
佛经中明明已经说了,转轮王已经获得七轮宝,这里亦有“获得”二字

应成:七轮宝当然也应该属于转轮王自相续所摄

例七轮宝(举例)、一碗米饭(举例)

原段(1 段)

转述所得之法有自相续所摄与他相续所摄两种,若一位补特伽罗相续中具足他相续的得绳,有部说这是不合理的,比如获得阿罗汉果位时,已经获得了无漏智慧,其自相续中的得绳已经获得,若其具足他相续之得绳,应成则已经具足了凡夫相续中的得绳,这是个很大的过失。有部认为,不论这位补特伽罗在欲界还是在色界,得绳都应该由其自相续所摄,所立而相续未摄的如衣服、首饰等无情法不存在得绳,为什么不存在得绳呢?因因为它是自他共同之法,如一碗米饭,它现在虽然属于我,过一会儿来了乞丐或者其他人,这碗米饭有可能就被其他人吃掉,因此它不是得绳。其他讲义中也说:项链、耳环等是共同所摄之法,不属于自相续,所以不是所得之法。有关得绳属于自相续的观点,世亲论师在《自释》中说,你们有部宗为什么说这种成实得绳是自相续所摄呢?有部宗回答说:经中已经很明显地宣说,任何补特伽罗若具足十法,则其已断除五种法,也即获得了无漏果位,因此得绳必须是自相续所摄。世亲论师引用《转轮王经》的教证驳斥这种观点:转轮王已经获得七轮宝。若按你们有部宗的观点——因为在佛经上有个“得”字,就认为有得绳,并且由自相续所摄的话,那么七轮宝也应属于得绳的范围内,为什么呢?因佛经中明明已经说了,转轮王已经获得七轮宝,这里亦有“获得”二字,应成七轮宝当然也应该属于转轮王自相续所摄。这时,有部宗说:此经中所说的获得是从转轮王对于七轮宝可以自在随转的角度而言的,这是不可思议的一种获得,与我们宗派所说的得绳并不相同。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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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之特法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3/3

第一个得绳具足得以后,没有理由第二个得绳不具足得

整理得绳再得则无穷而中途停止无理由

所破有部宗

得绳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具足

应成:则得绳具足得绳,得绳的得绳又具足得绳,这样一来得绳无穷无尽

得绳 · 本方 · 破 · 限定:第一个得绳具足得以后

所立
没有理由第二个得绳不具足得
原段(1 段)

转述总的来说,所谓的“得”与“非得”完全是有部宗的观点,世亲论师并不承认。在《自释》中对有部宗进行了驳斥,如得绳是否具足得绳?若具足,应成则得绳具足得绳,得绳的得绳又具足得绳,这样一来得绳无穷无尽;若不具足,此得绳怎么能够获得呢?有部宗认为,若获得一种戒律,补特伽罗与戒律之间有一种联系,也即第一个得绳是有的;而得之得,即得绳的得绳,也应该具足,因戒律是通过获得而得到的,故得绳之得也可以产生;第三个得绳,即第三个刹那以后,补特伽罗相续中已经具足戒律,这时的得绳连接第二刹那继续存在,在第三刹那以后,不必具足得之得绳。世亲论师认为,第一个得绳具足得以后,所立没有理由第二个得绳不具足得。实际上,除获得一种戒律以外,并无一个成实的物体存在,这完全是有部的观点,所谓的成实并不成立,但若假立一个“得”的存在,《大乘阿毗达磨》也可以承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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