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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假设承许是他体,则担心有蕴以外的其他造业者与受报者的我不可得的妨害,于是承认也不是他体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 · 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 · 连讲 7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四 能清净道之等持及四法印 › 辛二 宣说其对境四法印 › 壬二 别说依理证成无常与无我 › 癸二 证成人无我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二 证成人无我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立论自续式连讲 1/7

人我并不是以实体或胜义中或自本性存在

整理立人唯假立:世间人、外道、犊子部许我;我若有实体应为量所得,正量不可得故无实体

所破世间人与外道们、犊子部、外道

量界、限定名言、胜义中

对方:无我则谁缚谁脱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承许说有我
因
如果无我,那么谁束缚于轮回?谁又解脱?

犊子部:实我不可说一异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我
所立
不可言说常、无常等
因
它与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

正量不可得故无实体 · 本方 · 立

有法
我
所立
成立无有实体
因
它以正量不可得的缘故
原段(8 段)

本方说人假立有,而非实体有, 原段 ›

本方不得及颠倒,染法烦恼因。 原段 ›

转述依靠上面证成五蕴是刹那无常,实际也证明了唯一性的人我不存在。但世间人与外道们将负载蕴的作者自在者,称为我、命、补特伽罗、作者等;不间断养育蕴者,具有种种功用,故为力士、力主、众生主,从能力中产生,故称力生、力子。他们承许以此等别名来称呼的我存在,它是束缚解脱的根源。 原段 ›

对方佛教中犊子部等也承许有我,世尊也说异生补特伽罗、预流补特伽罗等,一位补特伽罗出世,则能利乐一切世间,这就称为如来。一切众生有我,因如果无我,那么谁束缚于轮回?谁又解脱?谁成办自他二利?谁又行道?为此所立承许说有我。外道说那个我的大小也相应身体而存在,有些承许我是无情法,有些承许我是心识,有些承许是有形,有些承许是无形等,有多种观点,均承许总的我是恒常与唯一,还有承许是自在者、作者等,众说纷纭。 原段 ›

对方佛教犊子部承许:我虽然以实体存在,但因它与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因此所立不可言说常、无常等。 原段 ›

本方下面说明他们的承许不合理:应当说,所谓“人”我是依于五蕴仅以名言假立有,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世尊也随顺世间以假立名言宣说了从异生至佛陀之间补特伽罗的名称,而人我并不是以实体或胜义中或自本性存在。如是说明假立有,自本体无有实体,因此无有名言中仅仅假立也不合理、我以本体存在这两方面的过失。 原段 ›

本方若问:以什么能表明我无实体呢? 原段 ›

本方回答:如果我有实体,那么以现量比量任意一种量必然可得,因为因它以正量不可得的缘故,所立成立无有实体。以眼等六根与眼识等识都不能现量得到我,不可能得到。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2/7接着破

承许有我者缘我是颠倒的,是将无有想成有

整理破「我以意识可得」:缘我是颠倒,如绳执为蛇,非意识现量得有

对方:我以意可得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我
所立
存在
因
承许我是以意可得的缘故
喻
以五根识不可得的心与心所依靠意识可得

缘我是颠倒 · 本方 · 破

有法
承许有我者缘我
所立
是颠倒的
因
是将无有想成有
喻
将绳子想成蛇

例心与心所(对方喻)、将绳子想成蛇(主论证喻)

原段(2 段)

对方他们说:尽管以眼根等五根与眼识等五识不可得,但仅凭此并不能证明不存在,就像喻以五根识不可得的心与心所依靠意识可得而承许所立存在一样,因承许我是以意可得的缘故我存在,世尊也说“今世缘于我、安立我”,明明说我可得。 原段 ›

本方驳:承许有我者缘我所立是颠倒的,因是将无有想成有,就像喻将绳子想成蛇一样是一种迷乱,并不是以意识现量见到而得到有。世尊并不是说我实有、以正量识可得,而是说本来无我视为我以意缘取,立名谓我。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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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破斥应成式连讲 3/7接着破

说有我者声称:如果我本来不存在,那么以分别心也不该缘取

整理破「众生皆缘我故我见不颠倒」:我见有过失、是烦恼因,故颠倒;凡染法皆颠倒

所破说有我者

对方:无我则不该缘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我本来不存在

所立
以分别心也不该缘取

不颠倒则无过失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缘我不是颠倒

应成:那么必然无有过失

我见有过故颠倒 · 本方 · 破

有法
这种我见
所立
显然是颠倒
因
具有过失的自性,是染污法的本体,是其余烦恼的因

对方:我见染而不倒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我见
所立
是具有染法的法相,但不是颠倒的

不倒则不成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是颠倒

应成:那么不该成为染法

凡染法皆颠倒 · 本方 · 立

有法
凡是染法
所立
就是颠倒的
喻
执著常净

例执著常净(主论证喻)、眼翳患者所见颠倒相(教学例)

原段(4 段)

对方说有我者声称:如果我本来不存在,那么所立以分别心也不该缘取,但一切众生的分别心缘于我的缘故如何能证明这种缘我是颠倒的呢? 原段 ›

本方驳:如果缘我不是颠倒,应成那么必然无有过失,可是这种我见因具有过失的自性,是染污法的本体,是其余烦恼的因,为此所立显然是颠倒。也就是说,这种缘我是六种根本烦恼中见之所属的萨迦耶见,从中增长贪等一切烦恼,由它驱使形成具有种种痛苦自性的轮回,所以它有过失,是颠倒缘取。 原段 ›

对方对方说:我见所立是具有染法的法相,但不是颠倒的。 原段 ›

本方驳:如果不是颠倒,应成那么不该成为染法,凡是染法所立就是颠倒的,如喻执著常净。凡是无染污就是无颠倒,如执著无常、不净。所以,常乐我净颠倒的分别依靠证悟不净、苦、无常、无我之正道遣除,获得清净过患的净法,如同眼翳患者所见颠倒相以健康无病的眼睛可清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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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立论应成式连讲 4/7接着辨

如果我与蕴是一体,那么五蕴应成我;如果我与蕴是他体,那我就应成除了蕴以外另有实体存在

整理答「无法不可假立」:人只于近取五蕴假立;实有则必一或异,一则蕴成我、异则蕴外有我,故假立我不可说一异

一体还是他体

所破声称我派

量界、限定实有

对方:无法不可假立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对于根本无有的法假立也不合理

于近取蕴安立人 · 本方 · 立

所立
只是对近取五蕴安立谓人而已

实有则必一或异 · 本方 · 立 · 限定:按照承许人实有的观点

所立
需要承认人我与蕴是一体、异体任意一种
因
实有的事物与其他实体互异
喻
瓶子与氆氇的实体不同

一则蕴成我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我与蕴是一体

应成:那么五蕴应成我

异则蕴外有实我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我与蕴是他体

应成:那我就应成除了蕴以外另有实体存在

一则我成众多无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蕴是我

应成:那么如同蕴一样我就成了众多与无常

异则蕴外可得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我与蕴是他体

应成:应成除蕴以外可得,五蕴积业与受苦乐果的我无有关系

例瓶子与氆氇(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对方再者,声称我派又说:说人假有的你们所立对于根本无有的法假立也不合理,那个人是依于什么安立的呢? 原段 ›

本方答:安立人,这并不是以人实有才这样安立谓人,所立只是对近取五蕴安立谓人而已,经中也说:“或沙门或婆罗门,设施我或我所,彼等是于近取五蕴本身安立谓我或我所而已。” 原段 ›

本方若问:假立的那个我与设施处五蕴是一体还是他体? 原段 ›

本方因有二过故,不说一与异, 原段 ›

本方诸蕴应成我,彼应成实体。 原段 ›

本方答复:按照承许人实有的观点,所立需要承认人我与蕴是一体、异体任意一种,因为因实有的事物与其他实体互异,实体是本身而非其他,如喻瓶子与氆氇的实体不同,与瓶子的实体同一。假立的人我除蕴以外的实体不存在,仅从设施处与假立的角度是他体,因此也不是一体。因为有将要讲的两种过失,所以蕴及它以外的这个我不可说一体与他体,因为人或我与蕴不是一体也不是各异或他体。两种过失,是指如果我与蕴是一体,应成那么五蕴应成我;如果我与蕴是他体,应成那我就应成除了蕴以外另有实体存在。 原段 ›

本方若问:这样有何过失? 原段 ›

本方答:如果蕴是我,应成那么如同蕴一样我就成了众多与无常,或者如我一样五蕴也变成唯一与常有。如果我与蕴是他体,应成应成除蕴以外可得,五蕴积业与受苦乐果的我无有关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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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破斥应成式连讲 5/7

只要承许我与蕴有实体,那就理当承认我与蕴不是一体,说不是异体或他体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极其相违自己的承许

整理破犊子部「实我与蕴不可说一异」:说实有又说不一不异,无必要且自相违,如说柱瓶非他体

所破犊子部

实有须说不可说之必要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说我实有

所立
需要讲清这样安立与五蕴不可说是一体异体、常无常之观点的原因或必要

犊子部:我与蕴非一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我与蕴不是一体
因
需要承许蕴先前已灭,而我仍住轮回

犊子部:我与蕴非异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我与蕴也不是他体
因
需要承许蕴以外的积业者与受报者不可得

有实体而非一即成他体 · 本方 · 破 · 限定:只要承许我与蕴有实体

所立
理当承认我与蕴不是一体,说不是异体或他体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极其相违自己的承许
喻
柱子与瓶子

例火与柴(对方喻)、柱子与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本方若说我实有,亦需说必要, 原段 ›

本方不可说一异,无需非应理。 原段 ›

本方说有我的犊子部,将佛陀视为本师却违背本师所讲的无我教言,承许我实有。对其反驳:假设说我实有,那么所立需要讲清这样安立与五蕴不可说是一体异体、常无常之观点的原因或必要,无有必要或原因而只是说“不可言”并不能证成自己的宗派。 原段 ›

对方他们说:所立我与蕴不是一体,因为因需要承许蕴先前已灭,而我仍住轮回。所立我与蕴也不是他体,因为因需要承许蕴以外的积业者与受报者不可得。我也不是常有,因为变成其他世的阶段。我也不是无常,因为从无始时至最终之间我是一个而无有众多我生灭。因此,业果的所依实有的我与蕴不可说为一体、他体等。比如,火与柴不是一体,仅依靠柴不能做燃烧之事,火不能做柴之事;它们也不是异体,因为柴本身变成火,除此之外他体的火不可得。 原段 ›

本方驳:你们承许我与蕴二者有实体后,又说这两者不可说是一体、异体,那么无有丝毫能证明自己观点的必要或理由,仅是胡言乱语罢了,因此不合理。为何不合理呢?如果承许喻柱子与瓶子二者有各自的实体,又说柱子瓶子不是一体,那么言词中已成立是他体,再说柱子、瓶子也不是他体,这在一切时分都不应理。同样,只要承许我与蕴有实体,那就所立理当承认我与蕴不是一体,说不是异体或他体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极其相违自己的承许,如同说柱子、瓶子不是他体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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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6/7接着破

对方说:假设承许是他体,则担心有蕴以外的其他造业者与受报者的我不可得的妨害,于是承认也不是他体

整理破「怕两边妨害故说不一不异」:实有者必一或异,不一不异的实体世间没有、经教未说、理证不成

一体或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

实有必一或异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要承许我实有

所立
理应承认是一体或他体中的任意一种

不一不异之实体不可能 · 本方 · 破

有法
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的实体
所立
在世间中不可能有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说:假设承许是他体,则担心有蕴以外的其他造业者与受报者的我不可得的妨害,于是承认也不是他体。承许我与蕴的两个实体不是他体是一体也避免不了上述的过失,担心那种妨害也不承许是一体。 原段 ›

本方驳:承许他体就失毁了自己刚刚承许是一体,因此说直接相违承许不仅无有必要,而且过失极大。如果要承许我实有,就所立理应承认是一体或他体中的任意一种,而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的实体所立在世间中不可能有,并且经教中也从未宣说过,依理证也不成立。如果承许我与蕴是一体、他体,则其中之一的过失就会临头,那是因为我无实有仅是假立所致,如上所说。为此,没有通达因承许我仅是假立而不可说一体他体,而在承许我实有同时声称“不可说一体他体、不可说常无常”只是直接相违的词句,丝毫不成立堪为业果所依的必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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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续前)破斥自续式连讲 7/7

以所谓“火与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作为比喻不合理

整理破火柴喻:火与柴法相不同、世间见各别、论典说一是大种一是所造,是两个实体

火柴法相异 · 本方 · 破

有法
火与柴
所立
从法相的角度是他体
因
火有燃烧与热性的法相,柴并非具有热性、燃烧的法相

火柴喻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声称“如柴与火一样不可说一体异体”不合理
因
这两者是有实法的两个不同实体

例火与柴(对方喻)

原段(4 段)

相世见论言,犹如薪与火, 原段 ›

不可说一异,非理是二故。 原段 ›

以所谓“火与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作为比喻不合理。原因是:火与柴所立从法相的角度是他体,因为因火有燃烧与热性的法相,柴并非具有热性、燃烧的法相,而是坚硬、堪为种种资具的法相,所以法相不同。世间中也见它们两者各不相同,无有火,柴可单独存在,虽然无有柴,但火焰依靠风也可蔓延很远,铁与石磨擦也能显现火。从论典方面来说,火作为四大之一,柴是大种所造,主要是由水汇集、地令坚硬、风令动摇的界性中形成。 原段 ›

所以,所立声称“如柴与火一样不可说一体异体”不合理,因为因这两者是有实法的两个不同实体。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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