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二 求法品立论自续式连讲 1/3
实际成立以所取能取而空
整理立二取皆空:无他体之所取,能取亦无,二者相互观待
所取无则能取无 · 本方 · 立
- 所立
- 它也不存在另一个能取
- 因
- 因为这两者相互观待成立,如果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存在
例梦中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二 寻求如幻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二 求法品立论自续式连讲 1/3
整理立二取皆空:无他体之所取,能取亦无,二者相互观待
所取无则能取无 · 本方 · 立
例梦中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二 求法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回应上段
整理答「无根无境则根识无因,何以有二取显现」:如幻象、骨锁,无而显现为二;染净法皆如幻
根识无因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眼等有色根不存在,对境色等不存在
根识不该是无因产生
无二而现二 · 本方 · 立
骨锁喻 · 本方 · 立
染净如幻 · 本方 · 立
例虚幻的大象、骨锁
本方执取幻象色,迷乱故说二, 原段 ›
本方如实虽无二,可得二者法。 原段 ›
本方执著骨锁相,迷乱故说二, 原段 ›
本方如实虽无二,可得二者法。 原段 ›
本方迷乱法相法,如是有与无, 原段 ›
本方有无无别故,有无如幻术。 原段 ›
本方凡属对治法,如是无与有, 原段 ›
本方无故无法相,亦说如幻术。 原段 ›
对方若问:如果眼等有色根不存在,对境色等不存在,应成根识不该是无因产生,但是,显现所取能取不可否认,这怎么合理呢? 原段 ›
本方所立虽然不存在所取能取二法,但显现二法合理,因世间共称的比喻及论中所出现的比喻均可证明。其一,见到喻虚幻的大象色法后由眼识取,实际是无而显现迷乱的缘故,说为迷乱境所取大象色法与取它的识二法。虽然所取能取如实不存在所取能取,然而以迷乱的心识可得所取能取二法,这在世间是有的。其二,就论典中出现的比喻而言,修不净观的瑜伽行者成就明相,直接显现骨锁,因不存在真实的骨锁,只是由于迷乱故称为所取能取二法,所立执著喻骨锁之显现者前虽然并不存在如其显现般的所取能取二法,但产生可得两者的心是有的。如比喻一样,虽然依他起识显现染净法,但所取能取并不存在,然而有二者显现许,其中违品染污迷乱法相的法——业烦恼异熟所摄的一切也如刚刚所说的比喻一样只是迷乱显现存在,凡愚遍计所执那样并不存在,为此因有与无二者无有差别或无有相违的缘故,所立显现许有与实际无有如同幻术。所说经等法、念住、波罗蜜多等道法及力等果法凡属于对治法,也是凡夫遍计执为所取能取如是不存在,显现许如是显现存在,但如显现那样并不存在的缘故自本体或法相不存在,因此也说明如幻。《般若经》中说:“诸法如梦如幻,涅槃亦如梦如幻。” 原段 ›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二 求法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整理答「如幻净品何能断如幻染品」:如力大幻王败小力幻王
大力幻王胜小力幻王 · 本方 · 立
例小力幻术王
本方犹如魔术王,为余幻王败, 原段 ›
本方见法之佛子,彼等无我慢。 原段 ›
对方若问:假设染品也是如幻,净品也是如幻,那么以如幻的清净品如何能断除如幻的染污品? 原段 ›
本方如同一位喻了知幻术的小力幻术王及眷属,被另一位具力的幻术王及眷属击败,被驱逐出境。同样,住于如国境般的阿赖耶识中的我见等烦恼心如小力幻术王,其从属心所如小力王的眷属。乃至没有生起对治前,染污法自在生起,因此如王,比它力大的幻术王证悟无我的智慧与信心等善法自性的清净心与其从属心所所立根除染污品,获得由无漏诸法统治阿赖耶转依之处的国政。如是见到清净的诸法以所取能取而空的显现如幻的那些佛子断除染污,生起清净法,他们也无有“我已做到如此”的增上我慢。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