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七 真如品立论观察连讲 1/2
真实中,无有感受痛苦,因为感受者我不存在、所感受的法在真实中也不成立
整理立法无我:真实中无受苦者与所受法;诸法因缘生,众生却见他作,是不见有而见无的黑暗
所破愚昧的众生
量界、限定真实中、胜义中
真实中无受苦 · 本方 · 立
- 所立
- 真实中,无有感受痛苦
- 因
- 因为感受者我不存在、所感受的法在真实中也不成立
破他作 · 本方 · 破
- 所立
- 内外的法是依各自因缘聚合而产生一切法的
- 因
- 外在的一切法是由四大种与种子等因缘所生,内在有法有情之蕴是由无明、行等因缘聚合产生
例如梦如幻如阳焰
名相法无我
原段(7 段)
唯依迷乱士,常苦不证悟, 原段 ›
痴明苦无苦,法性非彼性。 原段 ›
所谓有我有法,只是依颠倒心迷乱的众生,由迷乱因中连续处于生老等种种痛苦自性中,那也仅是自心处于迷乱中,不得证悟,按照下文所讲,被不见有实法有而颠倒见无的大黑暗所遮蔽的缘故。因为不具备通达如此轮回的这些法是痛苦与迷乱的无漏智慧,所以称为无明或不知真实。以颠倒执著有漏之识领受乐苦舍受之理有明觉。如此感受三受任何一种也不超出痛苦,苦受是自性苦,乐受是变苦,舍受是行苦。所立真实中,无有感受痛苦,因因为感受者我不存在、所感受的法在真实中也不成立。如何不成立呢?蕴界处所摄的法自性或本体虽然有如是显现许,但也是如梦如幻如阳焰,胜义中法的自性或本体并不存在,不管如何显现实际都并非如是成立,安住于无我空空中。 原段 ›
为什么呢? 原段 ›
现入缘生法,众生依他作, 原段 ›
是因不见有,见无黑暗相。 原段 ›
因为因外在的一切法是由四大种与种子等因缘所生,内在有法有情之蕴是由无明、行等因缘聚合产生,因此所立内外的法是依各自因缘聚合而产生一切法的,明明是现量之行境趋入或显现,可愚昧的众生却执著这一切法依靠自在天、我等他者所造而产生。是因为没有见到诸法自有缘起之义,却见明明不存在的我、自在天等其他作者,这种黑暗并不是世间共称的黑暗不见有的遮障而见无有,众生心相续中存在的无明黑暗不见法存在于自法性中明显的缘起生,而见不存在的他生,因此称谓前所未有稀奇的黑暗相。所谓我也说为补特伽罗的异名,我、众生、命、补特伽罗、人、劫初之人等。法的自性也运用其名,所谓法我的本体与自性,运用它的名称。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