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义慧剑论释辨析
整理以烟证火是果因、“瓶子是无常,所作性故”是自性因、可现不可得及违品可得是不可得因,说明一切比量推理归集在这三种因中。
所作证无常教学 · 本方 · 教学例 · 自性因
- 有法
- 瓶子
- 所立
- 是无常
- 因
- 所作性故
可现不见立无瓶 · 本方 · 教学例 · 不可得因
- 有法
- 面前的此地
- 所立
- 无有瓶子
- 因
- 可现不可得之故
违品可得破冷触 · 本方 · 教学例 · 不可得因
- 有法
- 东方
- 所立
- 无有冷触
- 因
- 强有力的大火蔓延之故
原段(5 段)
本方现量所抉择,因中能推测, 原段 ›
本方个别隐蔽分。依系证所立, 原段 ›
本方果因自性因。不得相违得, 原段 ›
本方破所破不得,如是归三因。 原段 ›
本方同品遍、异品遍需要依靠因与所立的相属而确定,为了易懂而结合比喻来说明,在所有同品上存在称为同品遍,在所有异品中不存在称为异品遍。由依靠四种现量的任意一种抉择的因中比量推测成为根等个别隐蔽分的外境,能够决定,这也是借助同体相属与彼生相属任意一种相属来证成某一所立的,由彼生相属证成果的因,就像上面以火的果作为因(理由),就叫做果因;通过同体相属而由该因证成所立,诸如“瓶子所立是无常,因所作性故”之类将自性立为因,就是自性因;在某地运用可现不可得之因来建立无有所立的名言,如云:“面前的此地所立无有瓶子,因可现不可得之故”立为不可得因,或者“东方所立无有冷触,因强有力的大火蔓延之故。”以违品可得遮破某一所破,就是不可得因。如此比量的所有推理归纳起来可归集在这三种因当中。这些在运用自续因时都同样需要三相齐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