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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因自性因。不得相违得,破所破不得,如是归三因。

解义慧剑论释。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广说 › 辛二 比量证成理 › 壬一 本体 › 癸二 以何因比量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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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解义慧剑论释辨析

整理以烟证火是果因、“瓶子是无常,所作性故”是自性因、可现不可得及违品可得是不可得因,说明一切比量推理归集在这三种因中。

果因·援用前证 自性因 不可得因

所作证无常教学 · 本方 · 教学例 · 自性因

有法
瓶子
所立
是无常
因
所作性故

可现不见立无瓶 · 本方 · 教学例 · 不可得因

有法
面前的此地
所立
无有瓶子
因
可现不可得之故

违品可得破冷触 · 本方 · 教学例 · 不可得因

有法
东方
所立
无有冷触
因
强有力的大火蔓延之故
原段(5 段)

本方现量所抉择,因中能推测, 原段 ›

本方个别隐蔽分。依系证所立, 原段 ›

本方果因自性因。不得相违得, 原段 ›

本方破所破不得,如是归三因。 原段 ›

本方同品遍、异品遍需要依靠因与所立的相属而确定,为了易懂而结合比喻来说明,在所有同品上存在称为同品遍,在所有异品中不存在称为异品遍。由依靠四种现量的任意一种抉择的因中比量推测成为根等个别隐蔽分的外境,能够决定,这也是借助同体相属与彼生相属任意一种相属来证成某一所立的,由彼生相属证成果的因,就像上面以火的果作为因(理由),就叫做果因;通过同体相属而由该因证成所立,诸如“瓶子所立是无常,因所作性故”之类将自性立为因,就是自性因;在某地运用可现不可得之因来建立无有所立的名言,如云:“面前的此地所立无有瓶子,因可现不可得之故”立为不可得因,或者“东方所立无有冷触,因强有力的大火蔓延之故。”以违品可得遮破某一所破,就是不可得因。如此比量的所有推理归纳起来可归集在这三种因当中。这些在运用自续因时都同样需要三相齐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