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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定解宝灯论浅释 · 六 异境何为共所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二 中善论义 › 乙二 分别广说 › 丙六 异境何为共所见 › 丁一 分别破不合理之他宗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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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丁一 分别破不合理之他宗

定解宝灯论浅释六 异境何为共所见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整理破「共同所见是水、见者皆正量」:则无正量非量之分

所破有些人

共见为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这个共同所见境
所立
即是水

无量非量 · 本方 · 破

因
如果水有少许能以正理成立为共同所见的自性

应成:见到脓等六道有情各自所见就不存在正量与非量的差别了

原段(4 段)

转述一水于各众生前,显现不同物质时, 原段 ›

转述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原段 ›

本方若水少许有自性,则无正量与非量。 原段 ›

转述如是同一水在业感各不相同的六道众生各自前显现为铁水、脓等不同物质时,对此有些人认为存在一个共同所见,并说:这个共同所见境所立即是水,而且见到水的所有心识均是正量。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如果水有少许能以正理成立为共同所见的自性,并且六道众生各自见到水的所有心识皆是正量,如此一来,应成见到脓等六道有情各自所见就不存在正量与非量的差别了,根本不可能存在迷乱的所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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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浅释六 异境何为共所见破斥自续式连讲 2/2

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整理若各有情前所现之境皆不相同,则如见柱、见瓶二眼识,不容有共同所见。

无共见 · 本方 · 破

所立
不可能存在一个共同所见境
因
众生各自所见的脓、水等与其他所见不同
喻
如见到柱子与瓶子二者的眼识无有共同所见一样

例见柱瓶眼识(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 原段 ›

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原段 ›

假设因众生各自所见的脓、水等与其他所见不同,则喻如见到柱子与瓶子二者的眼识无有共同所见一样,所立不可能存在一个共同所见境。因此,存在共同所见的此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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