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性论第5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3
佛宝是最究竟的皈依处,而法宝和僧宝皆不是最究竟的
整理法宝非永久皈依处三因:教法如船,过河应舍;道谛是有为、无常欺惑;声闻所证抉择灭如灯灭是无,与佛果比不究竟
量界、限定暂时来说、从究竟层面、与究竟的佛果相比
教法所舍故 · 本方 · 立
- 有法
- 教法
- 所立
- 是要舍弃的
- 因
- 它毕竟是有文字显相的,是由语言组合的
- 喻
- 船只
道谛欺有法故 · 本方 · 立
- 有法
- 能证的法
- 所立
- 是不究竟的
- 因
- 毕竟也是有为法,是有生、住、灭的法相,如浮云般无常、不真实、具有欺惑性
抉择灭无故 · 本方 · 立
- 有法
- 声闻在相续中所证悟的灭谛
- 所立
- 也并不究竟
- 因
- 这种“灭”就如同灯火相续中断,是一个无有的东西
例船只、浮云、灯火相续中断
名相道谛
原段(7 段)
舍欺有法故,无故有畏故, 原段 ›
二法及圣众,非胜永皈处。 原段 ›
这里讲到,佛宝是最究竟的皈依处,而法宝和僧宝皆不是最究竟的。 原段 ›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是法宝。所谓法,即佛陀的教法和证法。其中的教法是由各种名称、词句、文字、语言组成的,依靠这些能从总相上通达法的概念,实际上真正到达了一地菩萨以上,或者获得佛果时,所有的文字、语言都要舍弃,就像《金刚经》中所说的那样:“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过了河以后,就应舍弃船只,因此叫做“所舍故”。这就是“法宝并非永久皈依处”的第一个原因。 原段 ›
我们要渡河,暂时来说,喻船只很重要。法宝亦如此,当我们渡过轮回的大海时,它很有助益,但从究竟层面看,因它毕竟是有文字显相的,是由语言组合的,因此,所立是要舍弃的。所以第一个原因是“舍”。 原段 ›
第二个原因是“欺有法故”。所谓证法包括能证的法和所证的法。能证的法就是“道谛”,即一地到十地之间菩萨相续中具足的功德。但这因毕竟也是有为法,是有生、住、灭的法相,如浮云般无常、不真实、具有欺惑性,所以能证的法所立是不究竟的。 原段 ›
第三个原因是“无故”。证法除了能证的法外,还有一个所证的法,即“灭谛”。佛陀所证悟的灭谛是最高、最究竟的,但声闻在相续中所证悟的灭谛为“抉择灭”,即通过反复观察,最后灭尽了烦恼,因这种“灭”就如同灯火相续中断,是一个无有的东西,与究竟的佛果相比,只不过灭了烦恼和痛苦的本性,所以所立也并不究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