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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各自本体存在,就无需观待而同时存在,如同牛角一般。

中观宝鬘论释 · 第一品 别说因果 · 连讲 7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二 讲解法无我 › 丑一 破色蕴自性成立 › 寅一 破大种自性成立 › 卯四 破能立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寅一 破大种自性成立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辨析连讲 1/7

地水火及风,各皆无体性,三无一亦无,一无三亦无。

整理由四大法相不容混一、互依及相待的一三均不成,类推大种如我虚妄。

原段(7 段)

本方三大非为地,非为互依离, 原段 ›

本方一一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原段 ›

转述由于明示了“如同我与生命不存在一样,地等也与之相同”的缘故,三大种与地大不是一体,否则有地大具全其余三大种之法相的过失,并且法相就成了紊乱。三大种并不依赖此地大,地大也不依于其余三大种,否则有法相紊乱与异类并存等过失。由于一切不存在成实,因此不成立有所依能依的关系。并且,所谓“水等依于风轮”的说法不能充当此处的依据。其余三大种不存在而地大也不会存在,因为它们是观待安立的缘故。如果对水等每一大种也同样予以观察,则不成立,所谓的大种不成立整体,而是对设施处微尘聚集而假立的。如果对一切大种加以分析,则正如我自性根本不成立一样,实际上均是虚妄的,就像能蒙蔽孩童的彩虹一般。 原段 ›

本方卯二、是故大种不成立: 原段 ›

本方地水火及风,各皆无体性, 原段 ›

本方三无一亦无,一无三亦无。 原段 ›

本方因此说,地水火风一切各个都无有可成立的体性,为什么呢?因为三者不存在,每一个也就无有,无有一也就不存在三,因为无有组成之基础的缘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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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一 真实宣说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展开辨析连讲 2/7要连上下读

有实法各自分开不成立,也就不可能存在积聚的问题。

整理由一切大种各自本体并非自性存在,破以混合或积聚而成为自性生。

原段(3 段)

本方若无三无一,无一亦无三, 原段 ›

本方则各自非有,如何聚而生? 原段 ›

本方假设无有三而不存在一个,诸如一个火大不存在,也就无有其余三大种,因此,一切大种各自本体并非自性存在,理由如前。如此一来,又怎么能以一切混合或积聚而成为自性生呢?绝不会。有实法各自分开不成立,也就不可能存在积聚的问题。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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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若分别存在则成无观待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回应辨析连讲 3/7回应上段要连上下读

如果四大种互不观待而各自本体单独存在,那么没有薪柴为什么火也不存在呢?

整理反诘各大独立自体有,则无薪应有火、无各法相亦应有各大。

自体有应无薪有火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四大种互不观待而各自本体单独存在

有法
火

应成:没有薪柴为什么火也不存在呢?应成有火的过失。

原段(4 段)

本方如若各自有,无薪何无火, 原段 ›

本方动碍及摄收,水风地亦尔。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由于分开的各自本体存在,所以聚集成立。 原段 ›

本方驳:如果四大种互不观待而各自本体单独存在,那么应成没有薪柴为什么火也不存在呢?应成有火的过失。再者,动摇、坚硬或阻碍、粘合或摄收这些法相即便不存在,它们的名相水、风、地这些大种也应成了每一个都单独存在。由于在互不观待的情况下各自本体存在的缘故,就像对火的观察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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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三 遣除答辩之诤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回应辨析连讲 4/7回应上段要连上下读

如同火一样,其余三大种也需要依缘而生

整理回应唯火依薪、其余三大自体存在的救难:其余三大也如火需依缘而生,名色由识为缘,果色四大种依因色四大种而生。

原段(4 段)

本方唯火乃共称,余三何自有, 原段 ›

本方三大亦不应,与缘生相违。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唯有火在无有薪柴的情况下不生,这是众所共称的,因此是观待的,而其余三大种在无有观待的情况下自体存在。 原段 ›

本方如同火一样,其余三大种也需要依缘而生,既然此火大不观待其余三大种而无有本性,那么你们的其余三大种也应成在无观待的情况下自体不存在。其余三者也不应当与依因存在而产生相违,因为观待他法之故。另外的原因,由识为缘而形成所谓的名色,而果色四大种也是依赖因色四大种而生。如果火本体单独存在,则由于唯有其余三者一同产生,势必导致与缘起相违,这是讲解所谓的“不应”。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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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四 破能立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回应辨析连讲 5/7回应上段要连上下读

如果以各自本体存在,就无需观待而同时存在,如同牛角一般。

整理对相互观待而各自自体有的主张,分自有、非自有两端破实观待。

例如果以各自本体存在,就无需观待而同时存在,如同牛角一般(主论证喻)、不应该存在,因为所观待与能观待不成立,如同兔角(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本方分别自体有,如何相互存, 原段 ›

本方分别自体无,如何相互有?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虽然一切大种相互观待,但还是以自之本体存在的。 原段 ›

本方答复:由于一切大种分别自体成立而存在的缘故,这些大种如何相互观待才得以存在呢?存在显然不合理。如果以各自本体存在,就无需观待而同时存在,如同牛角一般。假设所有大种不是以各自分开的自体存在,那么它们如何相互观待而存在呢?不应该存在,因为所观待与能观待不成立,如同兔角。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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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回应辨析连讲 6/7回应上段要连上下读

混杂在一起,就说明不是以各自分开的自体存在

整理对一大有则余三也自体存在的救难,分两端破:不相混杂则不能同住一处,混杂在一起则无各自分开的自体。

例如同水乳交融一样(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若谓自体有,一有余皆有, 原段 ›

本方不杂非共存,杂无各自体。 原段 ›

本方诸大各不存,岂有各自相? 原段 ›

本方自无分亦无,法相谓世俗。 原段 ›

对方假使对方说:不是以各自分开的自体存在,而从某一事物来说,诸如存在一个地大,则其余三者也都以自体存在,因为具有它的法相。 原段 ›

本方驳:那么,请问四大种是自性混合在一起而存在还是不相混杂而存在?不相混杂不应理,因为不相混杂的一切法住于同一个对境中相违,所以根本不存在。而自性混合在一起存在也不合理,因为混杂在一起,就说明不是以各自分开的自体存在,如同水乳交融一样。既然分别开来的自体不存在,而作为事相的所有大种各自的法相又怎么可能自性成立呢?绝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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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回应辨析连讲 7/7回应上段要连上下读

由于在不观待的情况下各自分开的自体不存在,因此聚合之时法相部分大小也就无有立足之地

整理回应混合后仍有法相大小及《俱舍论》所说各相:不观待则各自自体不存在,法相大小无从立足;所说法相只就世俗名言,不许成实。

原段(4 段)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相互混杂,但也有大小之别,因为法相大小可以得到的缘故。 原段 ›

本方驳:由于在不观待的情况下各自分开的自体不存在,因此聚合之时法相部分大小也就无有立足之地,声称“大部分即是其本身而其余法存在”仅是立宗而已。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俱舍论》中明明已宣说了各自的法相。 原段 ›

转述驳:如是宣说的那些法相,是考虑到在世俗名言中存在,唯名称唯表示法,才宣说的,而并不承认成实。此外,《三摩地王经》中也说:“世间虚空之法相,虚空本亦无法相,是故证悟其义者,世间之法不沾染……”其中宣说了许多无相的道理。通达了此理者也不会被世间所害。彼经云:“数百劫中虽尽燃,然如虚空永不焦,若知诸法如虚空,彼存火中永不焚。”应当以火为例而了知也不被其余大种所毁灭,如同释迦佛与莲花生大士(由证悟如虚空般的诸法而远离四大损害)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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