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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故有彼,如有长有短,此生故彼生,如由灯有光。

中观宝鬘论释 · 第一品 别说因果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经说之理 › 辛二 广说彼义 › 壬三 宣说诸法远离常断之边 › 癸一 广说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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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对方说因果离有无边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对方说:以量可见产生痛苦具有我执之因(因)。

整理对方以见因生苦、见道灭苦,主张自宗因果离断常。

对方以因生说离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不存在断边
因
以量可见产生痛苦具有我执之因

对方以因灭说离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无有常边
因
以量可见灭尽苦及苦因具有道谛之因
原段(3 段)

对方由见具因生,是故超离无, 原段 ›

对方由见具因灭,故亦不许有。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因以量可见产生痛苦具有我执之因(因)。超离了你们中观宗声称的“轮回因果在名言中也无”之见,因此所立不存在断边(立宗)。因以量可见灭尽苦及苦因具有道谛之因(因),也不承认永恒存在,因此所立无有常边(立宗)。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丑二 中观破其自性成立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破斥辨析连讲 2/3接着破要连上下读

无论因在果之前已经产生或者与果同时产生,还是在果之后产生,于胜义中都不是因

整理分因在果前、俱时或果后三种时序,破因果自性成立。

因果自性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于胜义中

有法
因
所立
自性根本不成立
因
成了果无因及因无果
原段(3 段)

本方前生及俱生,非因实无因, 原段 ›

本方假立与真实,生皆不许故。 原段 ›

转述无论因在果之前已经产生或者与果同时产生,还是在果之后产生,于胜义中都不是因,按次序来说,灭尽或无观待及所生能生均不合道理,由于因成了果无因及因无果的缘故,实际上因所立自性根本不成立。而且,由于因果体性不成立,因而站在以胜义量观察的角度及真实以名言智慧观察,自性成立的生都全然不成,了不可得,因而无所承认。《圣宝源经》中云:“诸法空性无觉知,如同空中之鸟迹,一切体性毫非有,彼永不成他之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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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广说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回应辨析连讲 3/3回应上段要连上下读

有此故有彼,如有长有短,此生故彼生,如由灯有光。

整理以长短相待、灯光依因,说明破自性生不违世间共称缘起因果。

例如果观待事“长”不存在,那么观待法“短”就无有依靠(主论证喻)、油灯没有燃起或者不存在,那么它的光也就不会出现(主论证喻)

原段(15 段)

对方如果有人说:倘若否定了因果自性成立,也就推翻了此缘起性,如此一来显然与世间共称相违。 原段 ›

本方并不相违,这是从经不起理证观察的角度出发的,我们并不承许显现许在名言中只是相互观待而安立也不存在这一点,除此之外自体成立的法丝毫也不存在。 原段 ›

本方子二、断除与共称相违: 原段 ›

本方有此故有彼,如有长有短, 原段 ›

本方此生故彼生,如由灯有光。 原段 ›

转述世间中共称的比喻是这样的,由于无明之因存在,依其缘使此行得以产生,比如,如果观待处——“长”存在,观待它的“短”就有立足之地。由于此无明生起,结果就产生了此行,就像点燃油灯而放光一样。说明二者依缘起而假立、相依而产生的缘故,本体不成立。如果自体成立,那么观待就不应理了,比喻也是如此。圣天论师也(在《四百论》中)说:“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也就是说,在名言中不加分析而按照世间建立或共称,如此一来,无有断灭的过失。 《梵胜心请问经》中云:“清净如虚空,谁知此世间,即成依共称,世间之显现。”意思是说,本体虽然是空性,但显现不灭。 原段 ›

本方有长故有短,非从自体有, 原段 ›

本方如无灯现故,光亦不显现。 原段 ›

本方再进一步广说以上的喻义:如果观待事“长”不存在,那么观待法“短”就无有依靠,自己的本体并不成立。同样,因果相互依存而假立也是如此。生也是一样,绝不是不依赖因而以自体存在,因为自性成立的生不存在之故。再如,油灯没有燃起或者不存在,那么它的光也就不会出现。同样,因果也不成立常有,因为所有的因就是为了生果,果一旦产生,因即灭亡。 原段 ›

本方子三、证悟无二之义而解脱: 原段 ›

本方由见因生果,依于此世间, 原段 ›

本方许由戏论生,不许成无者。 原段 ›

本方灭非戏论生,即成真如性, 原段 ›

本方不成有许故,离二而解脱, 原段 ›

转述我们中观宗的观点,绝不承许因果不存在,也就不是无之见解,因为《方广庄严经》中云:“若有种芽生,芽非种子性,亦非非他故,非常断法性。”如是以名言之识现见由因生果,如同种子生芽一般。按照此世间的观点而承认因果是由分别念的戏论所生,因为并不否定在妄念戏论的驱使下显现,以及依靠名言之识所认定而有果这一点。“名言不承许,我等不可说”说明我们也不承许绝对不存在。不承许有,也不会变成以自性成立方式存在的有见,因为在胜义中否定因果并不是分别念戏论所生。如果承认在自体真实成立的真如性中自主存在,为什么不成为有见者呢?即便作为有见者,也不承认这样的道理。以此理由,通达不依于二边离边之真如的人将解脱一切束缚。 《梵天请问经》中云:“知法自性已,亦不坏世间,诸蕴无自性,此即世法性。”因果轮回的一切法皆由分别念所生,经中说:“有情世界器世界,种种心性所散射,众生无余由业生,除心之外业非有。”《中论》云:“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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