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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贪嗔之心揣测别人

作为佛弟子,一方面我们自己要如理如法地修学,另一方面也不能随便诋毁他人。虽然凡夫很容易对自宗贪执、对他宗排斥,说出贪嗔之语、做出贪嗔之事,但我们尽量不要用贪嗔之心去揣测别人的境界。我曾见过一位年迈的藏族修行人,他说:“我已经八十多岁了,不知道还能活多久,但庆幸的是,我这一生中没有造作严重的贪嗔之业。”在这样的年纪还有这样的心态,确实很让人随喜。

所谓的“贪嗔之事”,是指贪执自方、嗔恨他方,如果是与自己相关的,不该赞叹的也加以赞叹;而对与自己关系不好或看不惯的人,则加以诋毁、诽谤或挑拨离间,这些都是贪嗔之事。作为佛教徒,我们一方面要做到自己不玷污佛法,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令他人产生邪见。有些人的言行全都是围绕着佛法和修行,而有些人则不同,一旦与之接触后就能发现,他经常说别人的过失,让人产生嗔心、邪见和痛苦,这是很不合理的。

——索达吉堪布《楞严经》讲解 第73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