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科判
蒋阳洛德旺波尊者《俱舍论释》的科判,索达吉堪布译,据本站俱舍论释正文整理。
每一科旁标的是「俱舍精钥」第几课讲它,跨几课的标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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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 分四 第1–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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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 论义 分二 第2–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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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真实论义 分二 第5–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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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明确内容 第5课
有漏无漏一切法,除道谛外有为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称之为有漏;
虚空二灭三无为,以及道谛为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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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详细抉择 分二 第6–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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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广说无为法 第6课
其中虚空即无碍,择灭离系各异体,
抉择灭外非择灭,永远制止未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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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广说有为法 分二 第7–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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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论义 分八 第7–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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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别界品 分三 第7–2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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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有为法 第7课
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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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 广说蕴界处 分三 第8–2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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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界之分类 分八 第17–2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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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有见等五类 第17–18课
有见即是唯一色,有对乃为十色界,
无记之法有八种,除色声外余三种。
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
香味以及鼻舌识,此四种界未所属。
无色界中则具有,意法以及意识界。
彼三有漏与无漏,其余诸界为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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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有寻有伺等分类 第19课
寻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种识界也。
最后三界有三种,其余诸界无寻伺。
五种根识无计度,以及随念分别念,
计度外散意智慧,随念一切意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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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有缘等五类 第20课
有缘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
九无执受八与声,其余九界有二种。
所触大种大所造,剩余九种色法界,
大种所造无表色,十种色界即积聚。
能断以及所断者,即是外之四种界,
如是所焚与能称,能烧所称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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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 三生之分类 第21课
异熟生与长养生,即是内在之五根,
声者非为异熟生,等流生及异熟生,
即是八种无碍法,其余则有三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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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 具实法等五类 第22–23课
具有实法唯一界,最后三界刹那性,
眼与眼识界各自,一同之中亦获得。
内在十二除色等,所谓法界为有依,
余者相应亦有依,不做与做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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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六 见断等分类 第24课
十色五识修所断,最后三界具三种,
非烦恼性非见断,乃色非六非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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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七 见与非见之分类 第24–26课
眼与法界一部分,即说是见有八种,
五识相应所生慧,无计度故非为见。
眼见诸色为有依,依彼之识非为见,
传说中间阻隔色,并非能见之缘故。
双目均见诸色境,现见尤为明显故。
许眼意根与耳根,不接触境余三触,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执著于对境。
意识根依为过去,五根识依为俱生。
成为根依变化故,所依乃为眼等根,
乃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说彼识。
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
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耳等诸根亦复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识取下与自地,意识则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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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八 二识等三类 第27课
根意二识取外五,诸无为法为常法,
法界一半与所说,十二内界均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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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别根品 分二 第28–5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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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有为法产生之理 分二 第35–5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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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别世间品 分二 第53–7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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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别业品 分二 第75–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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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连接文 第75课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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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真实宣说业 分二 第75–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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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业之本体 分二 第75–8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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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经中所说名称 分15 第85–10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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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以法相方式略说分类 第85课
业乐不乐与其他,即善不善与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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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以果之方式分类 分二 第85–8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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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以因之方式分类 第89课
经中所说曲秽浊,依谄嗔心贪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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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 以所依方式分类 第89课
无学身语业意三,依次乃为三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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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六 以作用之方式分类 第89课
所谓三种诸妙行,实则即是三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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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七 宣说善行与恶行 分三 第90–9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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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业道之安立 分二 第90–9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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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略说 第90课
身之业等不善业,承许名为三恶行,
贪心等虽非为业,亦是意之三恶行,
与之相反为妙行,彼等笼统而归纳,
如应善与不善业,佛说各有十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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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广说 分七 第90–9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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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是否具有表色无表色 第90课
六种不善无表色,淫二彼自做亦然,
七种善业具二种,等持所生无表色,
所有加行具有表,无表不定后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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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业道各分三类 第90课
加行三根本所生,贪等彼后即生故。
善业加行及后行,均由无贪嗔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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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别说不善业道 分三 第91–9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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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 断善根与恢复方式 第92课
唯以邪见断善根,所断欲界俱生善,
诽谤因果而断绝,所有均是次第断。
人中三洲男女断,见行断至不具善,
恢复则依疑有见,造无间罪非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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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五 思与几业道俱生 第92课
思与不善一至八,顿时一同而产生,
与善一至十之间,非与一八五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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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六 何界何趣中有几业道 第93课
地狱绮语与粗语,及害心以二式具,
贪心邪见隐蔽具,北俱卢洲有三种,
第七明显亦存在,其余欲界十不善。
三善业则于一切,亦以隐蔽现行式,
无色无想天众生,以隐蔽式具七业,
余处则以现行式,地狱北俱卢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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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七 业道之果 第93课
承许一切均产生,增上等流异熟果,
痛苦之故杀害故,无威严故果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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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单说邪命之原因 第93课
贪心所生身语业,邪命难净故另说,
设若贪图资具引,与经违故非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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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何业具何果 第94课
断道有漏业五果,无漏业则具四果,
余有漏善不善四,无漏余无记具三。
善业之果为善等,次第有四二三果,
不善业生善法等,依次具二三四果,
无记业生善法等,彼等具二三三果。
过去一切具四果,现业未来亦复然。
现业二果未生业,果未来则为三果。
自地之业果为四,他地则为三或二。
有学有学等三果,无学业果有学等,
次第有一三二果,余有学等二二五。
见断彼等三四一,修断业生彼等果,
次第为二四与三,非断彼等一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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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八 以理非理生业之分类 第95课
非理业即染污性,有谓失轨亦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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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九 引业与满业之分类 第96课
一业能引一生世,满业则可有多种。
无心之定非引业,得绳亦非为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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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 宣说三障 第96课
无间罪之诸业障,强烈烦恼与恶趣,
无想天众北俱洲,承许此等为三障。
无间罪业三洲有,不许黄门等具有,
缺少恩德少惭故,余障五趣中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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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一 宣说五无间罪 第97课
破僧即令不和睦,自性不相应行法,
非烦恼性无记法,彼与所破僧众具。
彼之罪业为妄语,彼与破者真实具,
中劫成熟无间狱,造多无间害亦增。
比丘见行具戒者,破于他处凡夫众,
堪忍他师与他道,破界彼住仅一日。
许彼为破法轮僧,赡部洲有九等成,
破羯磨僧三洲有,彼以八者以上成。
初末二大尊者前,佛已涅槃未结界,
于上此等六时中,破法轮僧不出现。
于利益及功德田,舍弃令彼无有故。
变性杀之亦犯罪,月经中生者为母。
以打佛心非无间,击后得罗汉亦非,
造无间罪则无法,获得离贪之果位。
为破僧众说妄语,承许彼为最重罪,
所有世间善业中,有顶禅心果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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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二 宣说近五无间罪 第98–99课
染污母亦无学尼,杀定菩萨有学圣,
夺僧合食毁佛塔,此等即近无间罪。
于得无来罗汉忍,成为极重之障碍。
从修妙相之业起,即名住定之菩萨,
投生善趣贵族家,根足转男忆宿世,
不退彼即赡洲男,观现量佛思所生,
余百劫中方能引,每一妙相百福生。
宝髻燃灯毗尸佛,三阿僧祇劫末出,
最初乃大释迦佛。以大悲心施一切,
以此圆满布施度,具贪虽然断肢体,
亦不心乱忍戒度,赞星胜佛精进度,
无间等持静虑度,尔时之心智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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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三 宣说三福业之事 第100–101课
三福称为福德业,彼事如同业道也。
何者能舍名为施,以欲供养饶益心,
身语之业及等起,彼果具足大受用,
为自他利为二利,非为二利布施四。
彼之殊胜为施主,施物以及福田胜。
施主殊胜具信等,以恭敬等作布施,
是故后受大尊重,应时无有违缘得。
色等圆满之施物,由彼美貌具名声,
成为欢喜极柔嫩,随时接触安乐身。
田殊胜由趣痛苦,利益功德之差别,
解脱施脱或菩萨,其中布施第八胜。
虽非圣者然而于,父母病人说法者,
最后有者之菩萨,供养功德无有量。
由结行田基加行,思与意乐之大小,
业亦变为轻与重。故意圆满无悔心,
无有对治具从属,异熟作已积集业。
供佛塔因所生福,虽无接受如慈等,
因中生果无谬故,恶田亦有悦意果。
断破戒恶佛制罪,二色戒具四净德,
破戒因过未出现,依彼对治与寂灭。
入定之善即为修,能熏染心之缘故。
为得善趣戒重要,为离烦恼修重要。
感数劫住善趣故,四种梵天之福德。
法施非为染污性,如实开示契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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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四 宣说三随分 第102课
随福德分随解脱,随抉择分三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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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五 宣说如理而入之业 第102课
如理三业具等起,次第乃为书字印,
计算诗歌与数目。有覆下劣与具罪,
此等染污法异名,无漏善业为善妙,
有为善法当敬依,解脱乃为最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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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别随眠品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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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连接文
有之根本即随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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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真实随眠 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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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随眠之分类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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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真实宣说随眠之分类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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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根本随眠之分类
六种即贪如是嗔,慢无明见以及疑,
彼六贪分说七种。二界所生为有贪,
内观之故为遣彼,解脱之想而宣说。
见五坏聚见邪见,边执见与见取见,
以及戒禁取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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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特殊随眠之分类
此十各七除三见,八种除去二种见,
以见欲苦等渐断,四种随眠修所断,
色无色界除嗔有,如是承许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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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旁述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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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确定所断
依有顶中所产生,忍毁唯一为见断,
余生为见修二断,非忍所毁唯修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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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各见之法相
我与我所常与断,无有下劣视为胜,
非因非道视因道,此等即是五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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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遣除与末见相关之争论
于大自在等非因,妄执为因由我常,
颠倒执著而生故,唯是苦谛之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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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 颠倒之分类
由三见立四颠倒,颠倒计度分别念,
以及增益皆具故,心想颠倒随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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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五 慢之分类
七慢九慢摄三中,以见及修而灭尽,
修断杀等缠灭爱,我慢不善之恶作,
圣者不会明出现,因由见疑增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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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形象之差别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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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观待因之分类
见苦集断见与疑,相应不共之无明,
即是同分界遍行,中除二见九缘上,
彼等俱生之诸法,亦为遍行除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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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观待所缘境之分类
见灭道谛之所断,邪见疑与彼相应,
不共无明共六种,即是无漏行境者。
若缘灭谛缘自地,道谛相互为因故,
六地九地之道谛,彼行境者之对境。
贪非缘二所断故,不害故嗔非缘彼,
寂灭清净殊胜故,慢戒取禁不缘彼。
所有遍行之随眠,以所缘于自地增,
非遍行于同类中,无漏上地有境非。
未作我所对治故,相应法以相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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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观待本体之分类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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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真实分类
上界随眠欲界中,坏聚见与边执见,
相应无明均无记,余此欲界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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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根本之差别
欲界所有贪嗔痴,即是不善之根本,
无记根本有三种,彼为爱与无明慧,
二意趋高故余非。西方论师许四种,
即爱见慢以及痴,由三禅定无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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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询问无记法之旁述
一向分辨与反诘,以及放置而授记,
诸如死生与殊胜,及我与蕴一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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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 观待时间之具理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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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真实宣说
过去现在贪嗔慢,已生未断则具彼,
未来意之彼等者,其余五识具自时,
未生之法具三时,剩余随眠悉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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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旁述分析三时之理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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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对境三时成立实体
三时实有佛说故,二具对境有果故,
言说三时存在故,许说一切有部名。
彼等四种称事相,阶段以及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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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辩答
第三观点以作用,安立三时为最佳。
谁障作用非异时,时间亦成不应理。
若有何故未生灭,此等法性极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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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断与离之差别
虽断苦谛之见断,其余所有遍行具,
初品修断虽已断,然彼余诸有境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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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 境与有境之差别
欲界所生苦集谛,见断以及修所断,
自地三心色界一,无垢心识之行境。
色界所生自地心,下三上一无垢心。
无色所生属三界,三心无垢心行境。
灭谛道谛诸见断,加自地心之行境。
无漏三界末三心,及无漏心之行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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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心具随眠之理
具随眠心有二种,染污心与非染心,
染污心亦有二种,非染污心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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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生起烦恼之理
痴中生疑后邪见,坏聚边执戒见取,
尔后则于自之见,生起贪慢于他见,
嗔恚如是依次生。由具尚未断随眠,
境住非理之作意,此三因中生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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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 宣说异名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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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经中所出现之异名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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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漏
欲界除痴惑及缠,乃为欲漏色无色,
唯一随眠为有漏。彼无记法向内观,
入定地故合为一,根本无明故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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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瀑流结合
瀑流结合亦复然,为明诸见另宣说,
漏非无有助伴见,则与安置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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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近取
如是所说及无明,诸近取即见分二,
所谓无明非能取,是故混合而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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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 解释彼等之义
彼等极为微细故,随系二种随增故。
及跟随故称随眠。彼等能置与能漏,
能冲能粘近取故,即是漏等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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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论中所出现之异名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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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略说
此等亦分为结等,故复宣说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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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广说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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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结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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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九结
实体与取相同故,安立见取之二结,
二唯不善自在故,嫉悭单独称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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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五顺下分结
五种顺下分之结,以二令不离欲界,
由三能令复返回,门与根摄故为三。
不欲前往与迷路,于道生疑此一切,
成趋解脱之障碍,是故唯说断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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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五顺上分结
顺上分结亦有五,色界无色界所生,
二贪掉举慢无明,令不超离上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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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缚
因以苦乐舍三受,安立贪嗔痴三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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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随烦恼
所谓根本烦恼外,染污心所之行蕴,
一切均称随烦恼,彼等不应称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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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 缠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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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真实宣说缠
八缠无惭无愧嫉,悭掉举悔昏沉眠,
或十复加忿与覆。无惭掉举与悭吝,
皆由贪生覆有诤,无愧昏眠无明生,
悔心乃由怀疑生,忿与嫉妒由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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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旁述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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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六垢
此外烦恼有六垢,谄诳骄恼恨与害。
诳与骄二由贪生,恨与害则由嗔生,
恼由见取中所生,谄由邪见所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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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法之差别
其中无惭与无愧,昏沉睡眠掉举二,
其余则是修所断,自在如是一切垢。
欲界不善三者二,彼上则为无记法。
欲界一禅有谄诳,梵天欺惑马胜故。
昏沉掉举骄三界,余者唯由欲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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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六 与何法相应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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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与何识相应
见断以及睡眠慢,即是意识之地起,
自在随烦恼亦尔,余者均是依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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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与何受相应
诸喜乐与贪相应,嗔心与之正相反,
无明相应一切受,邪见相应意乐苦,
意苦受与疑相应,余与意乐欲界生,
诸舍与诸上界地,各自如应而相应。
悔嫉忿害恨及恼,均与意苦受相应,
一切悭吝则相反,谄诳睡眠以及覆,
与意乐苦受相应,骄与心意乐相应,
舍受遍行一切中,余四与五受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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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七 宣说五障
欲界诸障共有五,违品作用因同故。
二二合一有害蕴,及怀疑故唯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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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 断随眠之方式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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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见断之断法
由以遍知所缘境,真实灭尽彼能缘,
以及断除所缘境,生起对治而灭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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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修断之断法
所谓对治有四种,断持远分与厌患,
许以所缘可断惑。法相不同与违品,
境相隔绝与时间,如大种戒时方远。
诸惑一次即灭尽,彼等离得复殊胜,
生起对治与得果,以及练根诸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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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 断除之果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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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分类
所谓遍知有九种,灭欲苦集谛为一,
灭后二谛各为一,上三遍知余亦三,
灭顺下分与色界,及灭诸漏三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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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是何道之何果
其中六种为忍果,余三即是智之果。
未至定为一切果,所有正禅五或八,
未至定果即为一,无色三正行亦尔。
一切均是圣道果,世间之道果有二,
类智亦然法智三,彼之同品果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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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定数
获得无漏之离得,失毁有顶一分惑,
二因一切均摧毁,故立遍知复超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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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何补特伽罗具足
凡夫一非见谛者,至五之间真实具。
住修道者六一二,超界得果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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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 宣说得舍
有者一二五六舍,得者亦然除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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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分别道与补特伽罗品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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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所缘境圣谛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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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连接文
依见谛修断烦恼,是故称为遍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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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道自本体
修道二种有无漏,所谓见道唯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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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真实四谛
一切真谛说四种,苦集如是灭与道。
彼等自体亦复然,彼之次第依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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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建立诸行皆苦
悦意以及不悦意,与除彼外之等舍,
一切有漏皆为苦,如应具有三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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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 旁述二谛
毁彼以慧析他法,则心识不趋入彼,
犹如瓶水为世俗,除此具有为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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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现证真谛之次第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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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略说
守戒具足闻思慧,极为精勤而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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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广说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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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智慧之自性
闻等所生一切慧,名二及义之有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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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堪为法器之特法
具身与心二远离,非不知足大贪欲,
于得复爱不知足,未得贪求欲望大,
相反彼之对治者,彼二三界无垢摄。
彼等无贪圣种中,三者即是知足性,
前三示理末说业,对治产生贪爱故,
谋求我所我执物,暂时永久息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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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真实趋入修法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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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修寂止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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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略说
入修行有不净观,忆念呼气吸气法,
贪欲强烈寻思大,如是诸众次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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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广说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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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修不净观
对治诸贪观骨锁,广修乃至大海间,
略观称初业瑜伽,除足半头称熟修,
持心专注眉宇间,即是作意圆满修。
不净无贪性十地,所缘欲现人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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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修呼吸法
忆念呼气吸气法,智慧五地缘于风,
依欲界身外道无,数等六因随身入。
有情等流无执受,此二下界意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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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修胜观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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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资粮道
即已成就寂止者,应当修持四念住,
以自总相遍观察,一切身受心与法。
自性闻等所生慧,其余相联与能缘,
次第即是依生起,对治颠倒故唯四。
彼为总观法念住,修无常苦空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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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加行道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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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加行道之自性
由彼中生暖位智,彼为四谛之有境,
观修十六种行相,暖中生顶亦同彼,
此二以法为基础,其余念住则增上。
彼生忍二亦复然,一切皆以法念增,
上以欲界苦为境,彼亦为一刹那性。
胜法五蕴除得绳,如是四顺抉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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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法之差别
加行道为修生慧,所依之地未至定,
以及殊胜与正禅。下界亦具顶暖位,
欲界所依胜法位,以女将依二身得。
圣者由弃前地舍,非圣异生由命终,
前二亦由遍失舍,依正禅必见真谛,
退失之时得前无,二失即是非得性。
获得顶位不断善,得忍不堕恶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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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别说遣疑
有学声闻种姓转,暖顶二者得成佛,
余三得忍亦可变,本师麟角喻者非,
依于第四之静虑,一座上得菩提故。
彼前乃随解脱分,速疾三世得解脱。
彼为闻思所生慧,三业人中方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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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现证真谛之道
世胜法生无漏忍,缘欲苦生法智同,
缘余苦生类忍智,其余三谛亦复然。
现证真谛十六心,三种即称见缘事。
彼与胜法同一地,忍无间智解脱道,
彼前十五刹那间,见未见故称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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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 现证真谛之补特伽罗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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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宣说分摄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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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离贪者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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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向
钝根者为随信行,利根者则随法行。
若未以修断所断,及毁一至五所断,
即为第一预流向,灭九断前第二向,
欲界或上离贪者,则是第三不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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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果
向十六刹住彼果,尔时钝根利根者,
分得信解见至名。得果未得胜果道,
未精勤修胜道故,名为住果非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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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渐次者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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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相
地地功过各分九,上中下品各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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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具相之补特伽罗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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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预流
尚未断除修所断,如是住果极七返,
解脱欲界三四品,二三世生家家者,
摧毁一至五品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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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一来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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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向
亦为第二果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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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果
灭尽六品一来果,灭尽七品八品过,
亦名一生与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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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不来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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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向
亦是第三果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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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果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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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总说
灭尽九品不来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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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别说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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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分类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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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真实分类
中生有行及无行,趋般涅槃诸上流,
轮修禅往色究竟。彼超半超与遍殁。
余往有顶无色四,他者此生趋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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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意义之差别
中生上流各分三,行于色界说九种,
彼等别由业根惑。其中上流未分类,
则许为七善士趣,行善断恶不还故。
欲界命终之圣者,无有趋往其余界,
彼与转生上界者,无有遍失不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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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轮番修
最初轮修第四禅,刹那相杂而成就,
为受生及现法乐,畏惧烦恼故皆修。
断除五品唯转生,色界五净居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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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宣说身现证
获得灭定不来者,承许彼为身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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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 阿罗汉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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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向
灭至有顶八品间,皆为阿罗汉之向,
断第九品无间道,彼即金刚喻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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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果 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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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真实宣说果
彼灭得生尽智时,称为无学阿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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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旁述断除所断之理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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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以何道断何地之所断
有顶离贪依出世,其余地则依二种,
依世间道离贪圣,彼之离得亦有二。
有说依出世亦尔,已舍不具烦恼故,
解脱有顶之一半,生起上禅同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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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以何地断何地之所断
依于无漏未至定,能离一切地之贪。
胜三地由未至定,或禅生末解脱道,
上地非由未至定,圣八能胜自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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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世间道之所缘
世间解脱无间道,依次而缘上下地,
即为静等粗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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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智之生理
不动尽智起无生,否则尽智无学见,
彼诸罗汉皆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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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 沙门之摄义
沙门之性无垢道,果即有为无为法,
彼等各有八十九,解脱道及一切灭。
有五因故立四果,果前舍道得胜果。
总集灭法得八智,以及获得十六相。
以世间道得果者,混杂持无漏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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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五 梵轮
彼名梵性即梵净,亦为梵轮梵转故,
所谓法轮为见道,迅速行等具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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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六 沙门果之得法
欲界中获前三果,末果则由三界得,
上无见道无出离,经云此始彼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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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七 阿罗汉之分类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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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真实分类
许阿罗汉有六种,前五以信胜解生,
彼等解脱观待时,不动法者不动摇,
故彼不待时解脱,彼由见至因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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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法之差别
有者初为彼种性,有者后由练根成,
四由种五从果退,并非是从初退失。
有学异生具六种,见道之时无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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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退失之分类
当知退失有三种,即得未得受用退。
佛陀唯有末受用,不动亦中余有三。
从果退者无死亡,彼不行持非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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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 别说转根之理
不动法者久串习,解脱无间道各九,
见至者各一即可,无漏人中得增上。
无学九地有学六,增舍胜果得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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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结尾
二佛以及七声闻,彼九乃九根性者,
七者以根加行定,解脱二者所安立。
彼等实体则为六,如是三道各为二,
得灭定乃俱解脱,依慧即是慧解脱。
以诸等至根及果,称为有学之圆满,
依根与定圆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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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 宣说现证之道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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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宣说加行等四道
总之道即有四种,谓胜进道解脱道,
无间道及加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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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宣说一切住地与住根之道
静虑易道余难道,钝根迟通利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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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宣说菩提分法 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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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以名称而分类
尽智无生智菩提,随顺于彼故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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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以实体而分类
谓三十七菩提分,此由名立实体十,
即信精进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别。
念住慧性勤真住,四神足则为等持,
宣说主体实彼等,加行所生德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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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部类之次序
七类依次初业者,顺抉择修见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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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 本体之差别
七觉支及八正道,唯是无漏余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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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 何地所摄
一禅之中具一切,未至定则不摄喜,
二禅无有正分别,三四无喜正分别,
中间静虑亦复然,前三无色亦无戒,
除去觉支正道外,欲界以及有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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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六 旁述获得解信之理
若见三谛得法戒,现证道亦得佛僧,
所谓之法即三谛,以及缘觉菩萨道,
实体为二信与戒,本体即是无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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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七 别说无学法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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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真实宣说无学法
有学支中未宣说,二种解脱束缚故。
摧毁烦恼无为法,以及胜解有为法,
无学有为二解脱,所谓菩提即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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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旁述断除所断之理
将生未来无学心,由从障碍得解脱,
趋向灭尽之圣道,彼之障碍彻断除。
无为解脱称断界,尽贪欲谓离贪界,
断界即除余烦恼,所谓灭界即断事,
苦集忍智厌何断,均离贪亦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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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分别智品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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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智之基
无漏诸忍非为智,尽智无生智非见,
此外圣慧为二者,余为智六亦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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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智之自性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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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概述及对境
智分有漏与无漏,有漏谓初世俗智。
无漏分二法类智,俗智对境为一切,
法智缘欲苦谛等,类智行境上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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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分类及差别
彼等以谛别立四,由依四谛彼等智,
安立无生与尽智,初生即苦集类智。
由四智立他心智,不知胜地利根心,
罗汉过去未来心,法智类智互不知。
一切声闻他心智,了知见道二刹那,
麟角喻知三刹那,佛无加行知一切。
尽智则于一切谛,谓已遍知等决定,
谓我更无所知等,承许彼为无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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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定数及对治之差别
由依自性与对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圆立十智。修道灭或道法智,
乃为三界之对治,欲界对治非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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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相之差别
法智类智十六相,俗智知此及余法,
各谛行相各为四,心智无漏亦道智,
有漏缘所知自相,乃各实体之行境。
余智唯具十四相,不摄空性与无我,
无垢十六无余相,谓有余相论中说。
行相实体为十六,彼之本体乃是慧,
及诸具缘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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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 法之差别
俗智三种余皆善;世俗智于一切地,
静虑六地有法智,无漏九地具类智,
如是六智亦复然,四静虑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余三界。
灭智唯是法念住,他心智三余为四。
法道类智各缘九,苦集智境各为二,
四智对境乃十智,灭智所缘非为智。
十法对应三界法,无漏无为各有二。
世俗智除自群体,以外他法知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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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 具智之理
无漏第一刹那时,具贪者唯具一智,
第二刹那具三智,此后四刹各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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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 得智之理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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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何道得几智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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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见道得几智
见道生起忍与智,彼等一切未来得,
三类智兼世俗智,是故称谓现证边。
彼即不生之有法,依于自地及下地,
灭边所生末念住,具自谛相由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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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修道得几智
十六刹那具贪者,得六离欲贪得七,
彼上具贪修道中,悉皆获得七种智,
胜伏七地得神通,堪达法证不动法,
轮番修之无间道,上八解脱道亦尔。
有学练根解脱道,获得六智七智或,
无间道中获六智,胜伏有顶亦复然。
尽智之时得九智,不动法者则获十,
转彼解脱末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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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所说之余道得几智
所说之余得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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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何地得几智
于何离贪得彼时,亦得下地无漏法,
尽智亦得有漏德,诸地得前非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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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得之分类
有为善法新习得,有漏则立治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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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五 智所摄之功德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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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不共功德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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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略说
佛陀之法不共同,即是力等十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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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广说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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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宣说力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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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意之力
知处非处十智摄,知业果力为八智,
定等根信解界九,知遍趣行九或十,
宿住死生世俗智,知漏尽力六或十。
宿住死生依四禅,余者则依一切地。
何故唯佛称为力?因彼具有无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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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身之力
身即无爱子之力,他师承许各骨节,
大象等七十倍增,彼之本体所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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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宣说无畏
无畏四种依次第,如初第十二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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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宣说念住
所谓三种之念住,本体正知正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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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 宣说大悲
大悲乃为世俗智,资粮行相与行境,
及平等故上品故,与悲不同有八相。
诸佛资粮与法身,行利众事平等性,
彼等身寿与种姓,以及身量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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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共同功德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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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略说
他法则与有学共,有同异生即无染,
愿智无碍解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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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广说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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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与圣者共同功德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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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无染
无染乃为世俗智,依第四禅不动法,
依人而生欲界惑,未生有事行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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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愿智
愿智亦尔缘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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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宣说四无碍解
法义词辩无碍解,初三次第无碍知,
名称意义与词句,第四无碍明宣说。
道自在性缘语道,本体九智依诸地,
义十或六一切地,余者则为世俗智,
法于欲界四禅具,词依欲界初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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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 得法
若不具全一不得,彼六德依边际获,
边际有六静虑边,彼者随顺一切地,
依次增上至究竟,佛外他者加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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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与凡圣二者共同功德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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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分类
神境天耳他心通,宿命生死漏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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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本体
彼为解脱道慧摄,其中四通世俗智,
他心通则为五智,漏尽通如漏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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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法之差别
五通依于四静虑,自与下地为对境,
所得由修熟离贪,他心通具三念住,
神境天耳眼唯身,眼耳无记余皆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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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四 神通所摄之功德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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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宣说三明
最后三通即为明,遣前际等无明故。
无学漏尽初二者,彼相续生故谓明。
许有学具无明心,是故经中未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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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宣说三神变
神境他心漏尽通,即三神变教为胜,
此必毫无错谬成,能引利乐之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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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五 广说第一神通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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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宣说神境通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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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本体及对境
神境乃为三摩地,从中幻化与运行,
佛陀唯有意势行,余者运身胜解行。
欲界化外四处二,色界所摄二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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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宣说化心
能化之心有十四,定果次第二至五,
非化上界所生心,依于静虑得化心。
净定自生彼生二,以自地心能幻化,
化语由下亦可言,非佛必具幻化者。
加持令他言亡具,不稳固无余许非。
初时多心化一身,纯熟之后则相反。
由修而生无记法,俱生而得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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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神境通之分类
神境通由五种生,即由咒药业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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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宣说天眼耳通
一切天眼与天耳,静虑之地清净色,
恒时有依无或缺,能取远细等对境,
罗汉麟角喻佛陀,次见二三千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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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遣疑说余通
俱生不能见中有,他心通则有三种,
寻思明咒成亦尔,狱初知人无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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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分别定品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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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真实定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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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正行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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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分类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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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广分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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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静虑之分类
四种静虑各有二,其中果生前已说。
定即一缘专注善,若具从属五蕴性。
初静虑具伺喜乐,后禅渐离前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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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无色定之分类
如是无色四蕴性,远离下地而出生,
以及三种未至定,称为灭除色之想。
无色界中无有色,彼色乃由心中生。
所谓识与空无边,无所有名加行立,
低微之故称无想,其实亦非无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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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摄义
如是定正行实体,八种前七各有三,
著味相应净无漏,第八唯具味净二。
著味则具相应爱,世间之善称谓净,
彼者亦为所著味,无漏乃是出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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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静虑之分支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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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因定之分支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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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善之分支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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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以名而分类
第一静虑具五支,寻伺喜乐与等持,
二禅四支净喜等,三五舍念慧乐住,
末禅具四正念舍,非苦非乐及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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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以实体而分类
实体则有十一种,初二禅乐即轻安,
内等净支乃信根,违二教故喜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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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染污性之分支
染污初禅无喜乐,二无内净三知念,
四禅无有舍念净,有谓无有轻安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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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 四禅立为不动之原因
解脱八种过患故,第四静虑名不动,
八过寻伺出入息,以及乐受等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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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观察果生具几受
生之静虑依次第,初具意乐乐舍受,
二舍意乐三乐舍,四禅唯一有舍受。
第二禅等生身眼,耳识有表之等起,
皆为第一静虑摄,彼乃无记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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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得法
前所未有之净定,由离贪及转生得,
无漏唯以离贪获,染定由退转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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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 由何定生何定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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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三定由何生何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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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一 就定而言
无漏无间则生善,上下至第三地间,
净定无间生亦尔,兼起自地烦恼性,
染定生自地净染,亦起下地一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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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就其他而言
死时净定生烦恼,染定之中非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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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别说净定
净定有四顺退等,依次随顺于烦恼,
自地上地与无漏,渐次生二三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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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别说超越定
与八地二相关联,超越一者顺逆式,
以不同类至第三,即是超越之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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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 法之差别
静虑无色依自下,非上下者无必要,
唯生有顶之圣者,现前无所有尽漏。
有爱缘于自地蕴,净无漏定缘一切,
无色正行善行境,非为有漏之下地,
以无漏断诸烦恼,未至净定亦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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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未至定
彼等八种未至定,体净非乐非苦受。
初未至定亦有圣,有者说为具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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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殊胜定
无寻殊胜之静虑,具三舍果大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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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等持之分类 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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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以界而分类
胜禅以下有寻伺,中定唯伺上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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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以道而分类
无相等持灭谛四,空性无我入空性,
无愿彼外余谛相,善中无漏三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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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以出离道而分类
所谓空性空性等,余外复说三等持,
二缘无学空无常,末缘静相非择灭,
有漏人中不动者,不摄七种未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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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 以作用而分类
为成现法乐住者,即修第一善静虑,
欲得殊胜知见者,则修清净天眼通,
为得分别智慧者,则修加行所生善,
为得一切漏尽者,当修金刚喻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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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定所摄之功德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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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宣说无量
无量四治害心等,慈悲无量无嗔性,
喜为意乐舍无贪,相次愿乐离苦悦,
众平等缘欲有情,喜初二禅余六地,
有许为五不断惑,人中方生必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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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宣说解脱
所谓解脱有八种,初二不净二禅具,
第三末有体无贪,无色定善灭尽定,
微微心末无间入,由自净下圣心出。
初三缘欲摄见色,无色行境上自地,
苦谛等及类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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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宣说胜处
所谓胜处有八种,前二相同初解脱,
二同第二余如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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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宣说遍处
遍处十种八无贪,第四禅有缘欲界,
二遍处为无色净,行境自地之四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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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五 宣说彼等之理
灭尽前品已宣说,余皆离贪加行得,
所谓无色依三界,剩余唯有人中生。
上二界由因业力,生起无色之等至,
色界所有诸静虑,亦由法尔力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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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四 末义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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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佛法住世期
佛之妙法有二种,教法证法之体性,
持教法者唯讲经,持证法者唯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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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非为臆造且谦虚
说此对法我多依,克什米尔有部理,
若有错误均我过,正法理量唯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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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教诫后代不放逸
本师世目今已闭,堪作证者多入灭,
未见真谛放肆者,以邪分别乱佛教。
佛陀已趣胜涅槃,持彼教者多随灭,
无怙无教灭德众,当今此世任意行。
既知如来正法寿,渐衰亡如命至喉,
一切污垢具力时,求解脱者莫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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