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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遍

[讲记名相] · 佛词典

中观《中观庄严论》

定义

二、非有否定:某一事物的一个侧面虽然容有某一特法,但对事物的其他方面来说却不一定(不遍),诸如依赖眼根而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安立为识的法相,排除事物的所有侧面不具备的情况后周遍而安立,称为非有否定。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非有否定,括注其所遣为不遍

辨析

比如依赖眼根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将此安立为识的法相时必定是不遍的。因为是依靠眼根而产生的了知对境的识,只能安立为眼识的法相,如果将它安立为所有识的法相,耳识、鼻识等全部变成眼识了,这有很大的过失。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8讲记举例:以眼识之相立为识的法相即不遍

前面从遮破角度宣讲了世俗谛的三种法相之后,麦彭仁波切在这里以旁述方式也讲了三种否定:非可能否定、非有否定和另有否定。以这三种否定可以遣除建立法相过程中的三大过患,也即相违、不遍、过遍。在因明当中,对于建立法相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远离这三种过患才是真实的法相,有关这方面,《释量论成量品》中有宣说。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讲记述以三种否定遣除法相三过

依靠眼根产生的一种觉知就是眼识的法相。此法相会不会在耳识或意识上出现,而导致过遍的过失呢?不会,因为这是依赖眼根所产生的一种特法。不遍的过失也没有,只要是眼识必定依靠眼根而产生,此理周遍而存在。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0讲记以眼识法相验无过遍、不遍之过

因明《量理宝藏论》

定义

首先是法相对名相不遍的过失,因为名相里面有很多很多的法,而这个错误法相的定义并没有遍于名相所摄的一切内涵,这是一个过失;还有一种过失是过遍,也就是说你对这个事物安立一个法相,但这个法相不仅是你所安立的同类事物上有,而且在其他另类事物上也存在着这个法相,这叫做过遍的过失;最后一种是不容有的过失,你对这个事物安立的法相,在该事物上绝对不可能有,就像火的法相是水,牦牛的法相是瓶子一样。

量理宝藏论讲解46讲记释法相三过:不遍、过遍、不容有

第一个是不遍的过失,我们自宗的法相必须要远离不遍的过失。不遍的过失是什么样的呢?比如我们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花白的垂胡之故”,其实这有不遍的过失。为什么有不遍的过失呢?因为,花白的垂胡对花白的黄牛来讲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对黑色的黄牛来讲,用花白的垂胡来进行推断,就有不遍的过失。因为花白的黄牛有这个特点,黑色的黄牛没有这个特点,并没有遍于黑色的黄牛。所以,如果我们用了一个这样的法相,就有不遍的过失。

量理宝藏论讲解45本论自宗:举花白垂胡说法相不遍

辨析

不遍过遍不容有,即是法相之总过。

量理宝藏论本论自宗:法相的过失总摄为三种

所有名言否定均可包含在非有否定、别有否定以及非可能否定三者当中,这三者依次是否定不遍、否定过遍与否定不容有的语义。一切义否定也只有这三种而别无其他,因此定数是成立的。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本论自宗:非有否定即否定不遍

另见过遍不容有法相非有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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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