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月称论师《显句论》
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从引用这句的讲记里,每处摘出讲它意思的一两句;只引用、没有讲解的不列。
除开具有痛苦自性的五蕴假合以外,创造痛苦的真正补特伽罗之本体不可能成立。这样怎么会有施予者呢?
如果施予者,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