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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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1 条摘句
讲记释自续因
所谓的自续因,是指具足三相的推理,与因明中所讲到的推理相同。
诸家1 条摘句
讲记述荣敦大师与麦彭论因明、中观之二因
以前藏地的荣敦大师认为:因明的应成因和中观的应成因没有差别。但按照麦彭仁波切的观点:因明的应成因和自续因全部可以包括在中观的自续因当中,而中观的应成因非常特殊,因为它自己不建立任何法,也没有丝毫可以承认的法。
辨析2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述问难;下文答二因皆可立
倘若是应成因,此因必须为对方所承认方可成立,而此处对方并不承认离一多因,所以立为应成因显然不合理;假设立为自续因,必须要以三相齐全为正量来证实,而在这里,有法的常我与常有的大自在天、无分微尘与无分心识这一切均不成立,因而有法不成,如果有法不成立,那么宗法也就无法得以证实,由此三相则成了残缺不全。
讲记辨中观应成因与自续因
中观应成派所运用的推理当中,比喻和因完全是他人的承许,并不是自宗所承认的,甚至自己的立宗和有法也不承认,站在这样一种观点上对他人发出太过,这就是中观应成因。而中观自续派在运用推理时,自宗既承认有法,也承认立宗、比喻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