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课立论自续式
整理一切障碍总摄于烦恼障、所知障二障
所破有些人
量界、限定总的来讲、暂时
二障定数 · 本方 · 立 · 事势理
- 有法
- 烦恼障与所知障
- 所立
- 定数为二
- 因
- 一是障碍获得解脱,二是障碍获得佛果,除此之外无有其他
原段(6 段)
从总的方面而言,烦恼障与所知障的所立定数为二,这一点通过事势理可以成立。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辩论,有些人认为所有的障碍不一定包括在两大障碍中。比如证悟二无我之胜观的障碍是烦恼障和所知障,而寂止方面还有禅定障、习气障等很多障碍存在。按照麦彭仁波切的观点,所有的障碍可以包括在二障中,除此以外一概不承许,名称上虽然可以有习气障、胎障、禅定障等说法,真正归类时,应该全部包括在两大障碍当中。 原段 ›
这一点为什么以事势理可以成立呢?众生修习佛法的目的有两种,一是获得阿罗汉、菩萨等果位的解脱;二是获得圆满正等觉佛果。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产生障碍的法,因一是障碍获得解脱,二是障碍获得佛果,除此之外无有其他。 原段 ›
所以,麦彭仁波切在这里清楚讲道:“障碍的定数为二,除此之外无需再安立其他一个障碍。”当然,从暂时分类来讲,安立其他支分障碍也未尝不可,但总的来讲全部可以包括在二障当中。按照《俱舍论大疏》的观点这样讲过,虽然《俱舍论》并不承许所知障,然而其中所说的非染污障实际就是所知障,因此,所有障碍都可以包括在二障当中。 原段 ›
《辨中边论》云:“所说烦恼障,以及所知障,彼摄一切障,尽彼许解脱……”佛经所宣说的烦恼障和所知障可以摄尽一切障碍,将此二者断尽以后便可获得解脱。在一切经论中,都异口同声地说除这两种障碍外再无有第三种障碍。 原段 ›
一切障碍中,比较粗大的部分均可包括在烦恼障里面,而最细微的部分,实际就是对如实现前所知万法之自性作障碍的,因此超不出所知障的范畴。 原段 ›
什么法障碍解脱呢?我执、我所执等即为烦恼,可以障碍解脱。什么法障碍了知诸法呢?所谓的“了知诸法”就是指获得遍智的果位。佛陀依靠遍智的方式度化一切众生,可以说遍智即是佛果。对它作障碍的,即是未现前一切法之自性的愚痴,这就是所知障。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