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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无欺显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一点,只要以“具足此因必定产生此果”的结论就完全可以证明

第093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 庚二 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 辛一 显现许无欺而存在 › 壬二 以何因而显现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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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93课立论观察

整理名言因果不须观接触与否,只须以具足此因必生此果证成,是法尔理

法尔理(属四理) 无则不生(即无因不生)·讲此法

量界、限定胜义中、世俗中

例青稞的种子(举例)、火为热性(教学例)

原段(5 段)

虽然每一个法都有它自己不可思议的一种能力,比如轮回的无明,以前前不可思议的因会产生后后的果;造恶业杀生也必定会在自相续中成熟这种果报。任何种子以其独有的功能只会无欺产生自己的果,但一切因生果的方式,在胜义中观察全部是远离能生所生的现空双运的本体。 原段 ›

前面已经讲过:所谓的因与果接触而生不合理、不接触而生也不合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的产生方式根本不可能存在。可是,因果无欺显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一点,只要以“具足此因必定产生此果”的结论就完全可以证明。除此之外,根本不必研究“无明为什么会产生心、种子为什么会产生苗芽以及产生方式如何”之类的问题。 原段 ›

如果真正通达了因果缘起的道理,可以了知,这就是名言的一种缘起规律,只要因缘具足一定会产生,对这种无欺的因果道理不必寻找任何理由,或者说,这就是四种理当中的法尔理,是事物的一种本性。胜义中观察时不存在,世俗中因缘具足时一定会产生。 原段 ›

讲相违和相属的时候也说过,无则不生在本体上存在,但能生所生之间的关系在本体上并不存在,只是假立而已。也就是说,青稞的种子不存在就不会产生青稞的苗芽;只要青稞种子等因缘聚合,苗芽也就必定会产生。至于为什么产生、产生的方式等问题,没有必要再去分别,否则,永远也不可能到达一个尽头。 原段 ›

就像“火为热性是它的自然本性”一样,在能取所取未消于法界之前,只要接触火必定会被灼伤,根本不必苦心研究火到底为什么是热性的。同样,我们心的自性是光明的,这在名言中以事物的法尔理也可以了知;在胜义中,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这就是一种法尔理,无需再去寻找任何理由来证明。 原段 ›

另见「对于因和果不承认实有的宗派来讲,因果的安立极其合理」(同一论题)另见「单单以名言中无常的道理来观察,因果无论接触不接触都不可能产生,只不过是如幻如梦的因缘具足时,它的果自然而然会引发」(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