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3课立论观察
整理名言因果不须观接触与否,只须以具足此因必生此果证成,是法尔理
量界、限定胜义中、世俗中
例青稞的种子、火为热性
原段(5 段)
虽然每一个法都有它自己不可思议的一种能力,比如轮回的无明,以前前不可思议的因会产生后后的果;造恶业杀生也必定会在自相续中成熟这种果报。任何种子以其独有的功能只会无欺产生自己的果,但一切因生果的方式,在胜义中观察全部是远离能生所生的现空双运的本体。 原段 ›
前面已经讲过:所谓的因与果接触而生不合理、不接触而生也不合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的产生方式根本不可能存在。可是,因果无欺显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一点,只要以“具足此因必定产生此果”的结论就完全可以证明。除此之外,根本不必研究“无明为什么会产生心、种子为什么会产生苗芽以及产生方式如何”之类的问题。 原段 ›
如果真正通达了因果缘起的道理,可以了知,这就是名言的一种缘起规律,只要因缘具足一定会产生,对这种无欺的因果道理不必寻找任何理由,或者说,这就是四种理当中的法尔理,是事物的一种本性。胜义中观察时不存在,世俗中因缘具足时一定会产生。 原段 ›
讲相违和相属的时候也说过,无则不生在本体上存在,但能生所生之间的关系在本体上并不存在,只是假立而已。也就是说,青稞的种子不存在就不会产生青稞的苗芽;只要青稞种子等因缘聚合,苗芽也就必定会产生。至于为什么产生、产生的方式等问题,没有必要再去分别,否则,永远也不可能到达一个尽头。 原段 ›
就像“火为热性是它的自然本性”一样,在能取所取未消于法界之前,只要接触火必定会被灼伤,根本不必苦心研究火到底为什么是热性的。同样,我们心的自性是光明的,这在名言中以事物的法尔理也可以了知;在胜义中,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这就是一种法尔理,无需再去寻找任何理由来证明。 原段 ›
另见「对于因和果不承认实有的宗派来讲,因果的安立极其合理」(同一论题)另见「单单以名言中无常的道理来观察,因果无论接触不接触都不可能产生,只不过是如幻如梦的因缘具足时,它的果自然而然会引发」(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