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1课辨析
整理法相是安立名相的能立,具三种否定即离三过;在文字上层层加限定(如因明前派法相再有法相)成无穷
所破因明前派
法相无穷 · 本方 · 破
法相有法相,第二个法相也有法相,第三个法相也有法相到最后法相已经变成无穷了
例大腹、撑起横梁、请将柴拿来
原段(4 段)
建立任何一法都具有一定的理由,比如瓶子,对于具理由的这一法安立瓶子的名言,而假立瓶子的义反体也就是安立瓶子的理由,意思是说,所谓的法相就是安立这一法的因,名相则是依靠法相来建立的。因此,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能立、所立的关系,比如,大腹安立为瓶子的法相,此为能立或者因,而“撑起横梁”等不能称为瓶子的法相。 原段 ›
与事反体、自反体二者不相混杂时,即是某一法的法相。当法相自本体无误确定时,便已远离不遍、过遍与不成三种过失,或者说俱全非有、另有、非可能三种否定。大家对法相与名相之间的关系应该生起定解,依于义否定的力量,可以了知某法的全部特征,这时虽然没有繁琐的词句,对其所表达的意义也会了然于胸。 原段 ›
比如说“请将柴拿来”,听者就会明白所说的就是前面放着的这些木柴,根本无须再去询问:要拿的是现在的木柴、过去的木柴还是未来的木柴,或者是美国的木柴、中国的木柴还是瑞士的木柴同样,说“一切万法空性”时,也不必再问:是名言中空还是胜义中空,名言的倒世俗中空还是正世俗空,或者正世俗中是在外境上空还是在有境上空如此一来,唯一增加文字的戏论,到最后,即使非常简单的问题也很难表达出来了。 原段 ›
所以,每一种词句在不同场合中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当然,没有文字也就不可能表达意义,但依靠文字只是为了了知意义,切切不可过于耽著文字,像因明前派说:应成法相有法相,第二个法相也有法相,第三个法相也有法相到最后法相已经变成无穷了。因此,在意义上已经掌握的话,再不必做文字游戏;意义上没有通达,堆砌再多的文字也只是一种戏论而已,根本无法以此阻挡任何过失。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