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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非无情法的自性就称为自身识或者自明自证

第056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一 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 › 辰一 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 › 巳一 建立自证合理 › 午一 认识自证之本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认识自证之本体

第05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3

凡是非无情法的自性就称为自身识或者自明自证

整理答有部「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之难,立名言中的自证

所破有部宗、有人

量界、限定胜义

有部破自证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自证不可能合理
因
因为所取是识,能取也是识,此二者是一本体的,如此一来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

非无情即自证 · 本方 · 立

所立
凡是非无情法的自性就称为自身识或者自明自证
因
任何识只有遣除了车、墙等无有明觉的无情法自性,具有明觉法相的识方能得以产生

非胜义观察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观察不会成为胜义的观察
因
真正的胜义观察是通过自生、他生等推理,说明所谓的成实在以理观察时根本不能成立

应成:否则,“这个讲考是我考的还是你考的”、“这个包是你的还是我的”也不能观察了

例车(举例)、墙(举例)

原段(3 段)

对方有部宗的观点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直接见外境、不承认自证现量、时间成实、得绳实有、虚空实有等等。他们认为:自证是不合理的,因因为所取是识,能取也是识,此二者是一本体的,如此一来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佛经中说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合理的,很显然,所立自证不可能合理。 原段 ›

本方尽管从形形色色之现境、能取之有境各自存在这一角度安立了所取与能取,但实际上,因任何识只有遣除了车、墙等无有明觉的无情法自性,具有明觉法相的识方能得以产生。因此,所立凡是非无情法的自性就称为自身识或者自明自证。 原段 ›

本方自证应该是这样的,它并不是能取和所取分开的。其他论典中一直对自证到底是自己了知自己还是他识来了知等问题进行分析,有人认为这已经成了胜义谛的分析。实际上,麦彭仁波切在其他论典中说过:所立这种观察不会成为胜义的观察,因真正的胜义观察是通过自生、他生等推理,说明所谓的成实在以理观察时根本不能成立。应成否则,“这个讲考是我考的还是你考的”、“这个包是你的还是我的”也不能观察了,因为一观察,这个包就不见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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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说明彼为自证之合理性

第056课立论观察连讲 2/3

由于根本不是能取所取的这种了知,所以,这种识的本性称为自证非常合理

整理立自证非所知能知之事,而是识的本性

量界、限定名言当中

生未生应成 · 本方 · 破

因
自证还不存在的缘故

应成:如果说产生从未生的则不合理

生已生应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能力已经具足,根本没有必要再次产生

应成:如果说产生已生就更不合理了

自作用应成 · 本方 · 破

喻
如同宝剑不能割自己一样

应成: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也完全不合理

自证无能所 · 本方 · 立

有法
所谓的自证
所立
并不存在真正的能取、所取,只是成立心识的自明自知

例斧头砍木柴(教学例)、宝剑(主论证喻)、瓶子(举例)

原段(7 段)

一无分自性,三性非理故, 原段 ›

彼之自证知,非为所能事, 原段 ›

故此为识性,自证方合理, 原段 ›

此处说,自证是一体的,根本无有其他的自性,不存在所知、能知和知者,它就是自明自证的。由于根本不是能取所取的这种了知,所以,这种识的本性称为自证非常合理。 原段 ›

所谓的“自证”必须排除其他有实法,而且是除自身以外再无有其他分的自性。对于它来说,所证的对境、由彼所生的证知者与所生之果———自证的本体皆不合理。因此,所说的识之本身证知自己,并非是像斧头砍木柴一样,真正产生由识所证知的对境以及能证知那一对境的事物。 原段 ›

直接来讲,不能说自证存在境、有境或者能生、所生,否则,自证到底是产生已经产生的还是产生从未产生的?应成如果说产生从未生的则不合理,因自证还不存在的缘故,根本不能产生。应成如果说产生已生就更不合理了,因因为能力已经具足,根本没有必要再次产生,而且,喻如同宝剑不能割自己一样,应成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也完全不合理。 原段 ›

由于瓶子等对境是无情法,因而它们不可能有明觉,我们想要了知瓶子就必须依靠心识。而所谓的自证识无须像瓶子那样依靠其他法来了知,它不需要分真正的能取和所取,完全是自明自证的。因此,麦彭仁波切说:所谓的自证所立并不存在真正的能取、所取,只是成立心识的自明自知,这一点在名言当中必须成立。有关这一问题,无须多加观察,只要稍作分析就可以完全通达。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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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6课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3/3

所以,自己的心了知自心,这就是自明自证,没有必要分开能知和所知。

整理自证无须区分能证所证

量界、限定名言未经观察

如灯自明 · 本方 · 立

所立
也不会出现不成为自证的过失
喻
比如“船夫自己将自己渡过了江河”以及“灯自身照明自体”一样

灯分能所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否则,对于灯也应该分“能明是什么、所明是什么”

不许自证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这一点不承认,无论中观应成派还是中观自续派,在名言中都是很难立足的

例船夫(主论证喻)、灯(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因此,只要相续中有自证产生,明觉的心就已经出现了,虽然不需要其他法来了知,但所立也不会出现不成为自证的过失,喻比如“船夫自己将自己渡过了江河”以及“灯自身照明自体”一样。 原段 ›

有人如果问:船夫是自己渡过了江还是他人渡的,这样观察会不会成为胜义的观察呢?不会成为胜义的观察。我们问船里坐着的船客:“你们是自己渡的还是别人渡的?”他们都会说:“是船夫把我们渡过去的。”船夫则会说:“我自己渡自己……”另一方面,我们不会说灯自己照亮了自己,因为灯的本体根本不会有黑暗的遮障,灯本身是自明的。那么,自己作为所亮,自己又作为能亮,这样的能知和所知在一个灯的本体上可不可以分开?根本不用分开。所以,自己的心了知自心,这就是自明自证,没有必要分开能知和所知。 原段 ›

自证的真正定义就是如此。在自己的相续中产生一种明觉的体会,不论眼识、耳识、鼻识,从内证的角度都存在一种明觉的领受,这就是所谓的自证。对此,无须区分“能证是什么、所证是什么”,应成否则,对于灯也应该分“能明是什么、所明是什么”,可是这一点恐怕谁也无法做到。所以说,在名言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应该承认一种明清之识———自证。应成如果这一点不承认,无论中观应成派还是中观自续派,在名言中都是很难立足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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